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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檢測網 2024-10-31 17:35
隨著2025版中國藥典的修訂,1105微生物計數法經歷了重要調整,旨在更好地與國際標準接軌。這些修訂涵蓋了培養基的適用性檢查、菌種制備的靈活性以及計數方法的具體操作細節。此外,供試品的檢驗量和報告規則也與USP保持一致,提升了檢測的規范性和效率。這些改動將有助于降低企業檢測成本,增強檢測結果的可靠性。
1、培養基
變化一
每批培養基都要做培養基適用性檢查
解釋:規定每批培養基必須經過適用性檢查,這一要求將促進實驗室對培養基質量的嚴格把控,確保其在微生物檢測中的可靠性。
變化二
培養基適用性檢查時,每一種菌不是必須要平行制備2個平板
解釋:這一條款的調整與目前的方法驗證保持一致,使得實驗操作更加靈活,能夠減少實驗資源的浪費。
2、菌種
變化一
在菌懸液的制備過程中,新的規定允許根據實際情況選用合適的緩沖液。
解釋:這一靈活性不僅能提高實驗室的操作便利性,也能根據不同實驗需求調整菌種制備方式。特別是在黑曲霉孢子懸液的制備中,可以不加吐溫80,這一點將有助于簡化實驗步驟,降低成本。
3、計數方法適用性
變化一
自制培養基表面水珠的處理
解釋:藥典對自制培養基表面水珠的處理規定在層流罩下或培養箱中干燥,但未提供具體的操作方法。這意味著在實際應用中,實驗人員需要自行摸索最佳操作流程。針對這一細節,后續將專門發布文章,分享日常培訓中總結的處理經驗和技巧,以提高操作的規范性和效率。
4、供試品檢查
變化一
制劑的檢驗量在滿足以下條件可以酌減:若批產量少于200的供試品(如臨床研究樣品),檢驗量可減少至2個單位:批產量少于100的供試品,檢驗量可減少個單位;貴重藥品、微量包裝藥品的檢驗量可以酌減,檢驗量減少時需合理性評估:氣霧劑的檢驗量應不少于10個包裝單位。原料藥的檢驗量在滿足以下條件可以酌減:若單劑量(如每片、每膠囊或每支產品中活性物質含量小于或等于1mg,或多劑量產品每1g或每 1ml中活性物質含量小于 lmg 時,原料藥的檢驗量應不少于10 個劑量單位或 10g或10ml產品中所含原料的量。若樣品量有限或批產量極小(如:小于1000ml或1000g)的活性物質供試除另有規定外,其檢驗量最少為批產量的1%。
解釋:檢驗量修改后的規定基本和USP內容保持一致。
變化二:報告規則
在報告規則方面,需氧菌總數的平均菌落數應選取小于250 cfu(原為300 cfu)的稀釋級,而霉菌和酵母菌總數測定應選取小于50 cfu(原為100 cfu)的稀釋級。
解釋:在方法學驗證時,菌落計數結果不宜太低,不宜低于20cfu,來確保結果的準確性。黑曲霉菌的薄膜過濾法的計數結果,宜在20-50之間,不宜太高,以免造成無法計數的情況發生。
來源:禾川化學官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