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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檢測網 2024-10-20 11:54
摘 要
Abstract
目的:為我國藥典標準體系的完善提出合理化建議,增強我國藥典標準組成的系統性、內容的先進性、匹配的協調性。方法:以中國、美國、歐洲、日本、英國以及國際藥典標準體系為研究對象,綜合采用文獻法、類型比較法、深度訪談法,對《中國藥典》《美國藥典- 國家處方集》《歐洲藥典》《日本藥局方》《英國藥典》《國際藥典》的標準體系進行比較和分析。結果:隨著科技的飛速發展,以及為加深使用者對監管目標的理解,各國及地區的藥典標準體系均在體系架構、新技術標準制定、標準協調等方面不斷完善。結論:我國藥典標準體系應進一步完善體系架構,明確執行方式,增強與我國藥品監管部門發布的指導原則的制定機制和收載內容的一致性和支持性,加強新技術標準的制定和標準的國際協調,加大鼓勵企業參與藥品標準工作的舉措力度。
Objective: This study aims to provide rational suggestions for improving the standard system of Chinese Pharmacopoeia, enhancing the systematization of its standard composition, the progressiveness of its content, and the coordination of its alignment with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Methods: This study focuses on the standard systems of pharmacopoeia in Chinese, United States, European, Japanese, British and International Pharmacopoeias. Literature review, type comparison, and in-depth interviews were used to compare and analyze the standard systems of Chinese Pharmacopoeia, the current edition of US Pharmacopoeia / National Formulary, European Pharmacopoeia, Japanese Pharmacopoeia, British Pharmacopoeia, and International Pharmacopoeia. Results: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echnology and in order to deepen users' understanding of regulatory objectives, the pharmacopoeia standard systems in different countries (regions) are constantly improving, particularly in system framework, the development of new technology standards, and standard harmonization. Conclusion: The standard system of Chinese Pharmacopoeia should further improve its system framework,clarify its implementation methods, enhance the consistency and support of the development mechanism and content of the guidelines issued by China's drug regulatory bodies, strengthen the formulation of new technology standards, enhance international standard coordination, and increase measures to encourage enterprises to participate in drug standardization efforts.
關鍵詞
Key words
藥典;藥品標準;體系;比較
pharmacopoeia; drug standard; system; comparison
標準體系是指一定范圍內的標準按其內在聯系形成的科學的有機整體。標準體系既是用于對標準整體進行研究、管理的模型和工具,也能夠為標準制修訂和應用提供科學指導,為標準資源庫的建設提供資源分類關系,為各專業提供標準化對象及其要素的關聯脈絡。標準體系是管理因素和技術因素綜合作用的產物[1]。藥品標準體系的完善程度對藥品安全的保障起到舉足輕重的作用。藥典是藥品標準體系的核心,是一個國家或地區記載藥品標準、規格的法典,一般由官方機構或由該國或地區法律授權的組織負責制定[2-3]。近年來,隨著科技的飛速發展,以及為加深使用者對監管目標的理解,許多國家和地區的藥典標準體系均在不斷完善。本研究以2020 年版《中國藥典》、《美國藥典- 國家處方集》(United States Pharmacopoeia/National Formulary,USP/NF)現行版、《歐洲藥典》(European Pharmacopoeia, EP ) 11.0版、《日本藥局方》(Japanese Pharmacopoeia,JP)第18 版、《英國藥典》(British Pharmacopoeia,BP)2023 版、《國際藥典》(International Pharmacopoeia,IP)第11 版標準體系為研究對象,通過對上述各國及地區藥典標準體系的比較研究[4],結合我國國情,為我國藥典標準體系的完善提出合理化建議,增強我國藥典標準組成的系統性、內容的先進性、匹配的協調性,以期推動我國藥品質量控制范圍從終產品檢驗擴大至全生命周期,使藥品標準從地域性走向全球化國際協調。此外,本研究對國際各藥典機構鼓勵企業參與藥品標準工作的措施進行了介紹,提出了我國藥品標準管理機構鼓勵企業參與藥品標準工作的建議措施。
1、 各國及地區藥典標準體系
1.1 藥典標準體系總體架構
各國及地區的藥典標準體系總體架構類似。目前,只有《中國藥典》和BP 仍分卷冊收載藥品標準?!吨袊幍洹吠怀龈髡摌藴剩髡摌藴始s占一級結構的87.5%。USP/NF 將啟動文章、試劑和參考表格、其他資源均作為一級結構,體現了USP/NF 內容的多元化。EP 將包裝容器和材料通則、試劑、產品總論、制劑通則均作為一級結構,強調了對不同類型產品的控制要求。JP 將植物藥通則、紅外光譜圖和紫外光譜圖作為一級結構,體現了對于植物藥標準和配套標準的重視。BP 的一級結構以各論標準為主,與其他藥典不同的是,BP 將藥用物質(即原料藥和輔料)與制劑單獨收載,將紅外光譜圖也作為一級結構。IP 將凡例的輔助說明、紅外光譜圖、試劑試藥等作為一級結構,更好地幫助使用者執行相關要求(圖1~6)。
從收載范圍上看,由于各國及地區藥品監管法規存在差異,以及受藥典外標準的影響,除藥品標準外,USP/NF 收載了膳食補充劑標準;EP 收載了順勢療法制劑標準;BP 收載了外科手術用材料、獸藥標準。從標準配套信息收載上看,JP、BP、IP 均收載了部分藥品的紅外光譜圖或紫外光譜圖;USP/NF 提供了有關色譜柱信息等更多資源。從標準類型收載上看,USP/NF 收載了新型標準“啟動文章”,闡述新的、前沿的標準制定意向或計劃,提前介紹下一步標準增修訂工作,以便利益相關方提前知曉和參與。
從收載數量上看,不同專業領域的各類型標準的數量不同?!吨袊幍洹肥蛰d中藥各論標準最多。除《中國藥典》外,我國還存在其他局(部)頒等標品種標準。USP/NF 收載的化學藥原料藥、輔料和制劑各論標準最多,但收載的生物制品標準較少,這是由于美國《聯邦法規匯編》(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CFR)第21 篇“ 食品與藥品”(Title 21: Food and Drugs)600~660部(Part 600~660),以及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ood andDrug Administration,FDA)發布的相關指南涵蓋了生物制品的質量控制和生產。2010 年以前,USP/NF 收載了比現在更多的生物制品品種標準,但在2010年左右被刪除,原因包括:缺乏質量信息,不再在美國銷售,只提到了檢測項目但沒有提供方法,許可證被吊銷,不再以同樣的方式生產,或者生產被納入FDA 關于生物制品的法規范疇等。USP/NF收載的通用技術要求標準最多。EP 只收載了少量制劑標準,制劑產品的質量需要符合各成員國藥典或藥品管理當局批準的質量標準要求。JP 收載的各類型標準均較少,這是因為日本還存在大量JP 外的法定標準,如日本生物制品最低要求、日本放射性藥品標準、日本藥局方外標準、日本藥局方外生藥標準、日本藥用輔料標準等。根據BP 與歐洲藥品質量管理局(European Directorate for the Quality of Medicines & Healthcare,EDQM) 簽訂的合作協議,BP復制了EP 的標準,還收載了BP特有的標準。IP 主要收載化學藥品和輔料標準,對于放射性藥品的通用技術要求收載較多。
1.2 藥典各類型標準執行方式
各藥典均在凡例中規定了各類型標準間的關系和執行方式。各藥典中的各類型標準都不能單獨應用,應結合凡例、總論、通則、各論來執行。USP/NF、EP和BP 均允許不必執行各論標準中的所有測試,具體分為兩種情況:一是在證明替代方法和藥典方法等效的情況下,可使用經主管當局批準的替代方法;二是在不需要證明替代方法和藥典方法等效的情況下,藥典各論中明確允許選擇不同的檢測方法以反映不同生產商的品種特性。
EP 對于各類標準的執行要求較為嚴謹,主要體現在以下4 個方面:一是與其他藥典不同,EP認為只有在品種標準引用時,通則及通則引用的內容才具有強制性,否則僅供參考。二是EP 中收載的大量總論標準是其特色。EP 明確了總論適用于所定義類別的所有產品。盡管各論標準一般不引用總論標準,但均應在執行各論標準的同時執行相應的總論標準。三是明確制劑通則適用于所定義劑型的所有藥品,無論其是否為藥典品種。對于特定的藥品,制劑通則的要求不一定全面,主管當局可能會對制劑通則中的規定提出額外的要求。四是與“除另有規定外”(unless otherwise specified)一詞(表示當存在與凡例或通則有關規定不一致的情況時,在各論標準中另作規定,并按該規定執行)相區別,考慮到主管當局批準的特例情況,明確了“除另有正當理由和授權”(unless otherwise justified andauthorised)、“適宜”(suitable/appropriate)的定義。
1.3 藥典草藥標準體系
1.3.1 數量和類型
USP/NF、EP、JP 均收載草藥300 余種,《中國藥典》收載的中藥各論標準數量遠多于其他藥典?!吨袊幍洹泛蚒SP/NF收載的草藥制劑標準占其草藥標準的最大比例?!吨袊幍洹肥蛰d的中藥制劑各論標準遠多于其他藥典。EP、JP 收載的藥材標準占其草藥標準的最大比例。2014年,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布《關于加強中藥生產中提取和提取物監督管理的通知》,要求對中成藥國家藥品標準處方項下載明且具有單獨國家藥品標準的中藥提取物實施備案管理。對屬于備案管理的中藥提取物,可自行提取,也可購買使用;對不屬于備案管理的中藥提取物,應自行提取。依據此規定,提取物是否具有單獨的國家藥品標準,會對其監管方式產生影響。綜上,鑒于我國植物提取物的監管形式、單獨的國家標準總數較少等因素,《中國藥典》收載的植物油脂和提取物、植物原料的數量較USP/NF和EP 少。
1.3.2 項目設置
以上多數藥典均對草藥建立了相應的質量標準,設置的項目也大體相同,包括來源、鑒定、檢查、含量測定等。與其他藥典相比,《中國藥典》還設置了醫學信息相關項目,如用法與用量、功能與主治、注意項目以及炮制相關要求。《中國藥典》與JP 均收載了制法項,但兩者均未收載放射性物質殘留控制項目。JP 未收載指紋圖譜、特征圖譜化學鑒別以及貯藏項目。只有USP/NF 設置了標簽和對照品項目。上述藥典的具體檢測標準的差異主要體現在安全性控制方面,集中體現在農藥殘留限量、重金屬和有害元素限量以及微生物限量這3 個指標。
1.4 藥典化學藥品各論標準體系
1.4.1 數量和類型
USP/NF 收載的化學藥品各論標準總數遠高于其他國家和地區的藥典。EP 收載的制劑標準數量較少,僅占3%。JP 收載的原料藥各論標準較多。《中國藥典》、USP/NF、BP 收載的制劑標準數量大于原料藥標準數量。IP 收載的化學藥品各論標準總數較少。
1.4.2 項目設置
通過研究各藥典共有的化學藥品各論標準發現,在質量控制項目數量方面,《中國藥典》及EP、JP 的質量控制項目設置較多,USP/NF、IP 的質量控制項目設置較少。對于USP/NF,因部分標準檢測項目設置和檢測方法較為先進,故項目設置較少。IP 聚焦于質量控制中最基礎的方面,適用于不同來源的樣品,對個體特定的檢測項目未作規定,故項目設置較少。各藥典均有各自獨有的質量控制項目,如《中國藥典》的降壓物質、引濕性等。對于有關物質,USP/NF、EP 控制較嚴格,設置的質量控制項目較多,方法更加先進,而IP 設置的檢測項目較少。BP、IP 均指出,各論中的雜質分析方法旨在指導分析需要關注的雜質,不能認為不需要控制未列明的雜質,應根據產品的處方和工藝對其可能存在的雜質進行合理控制。除《中國藥典》外,其他藥典均執行各自收載的基于國際人用藥品注冊技術協調會(The International Council for Harmonisation of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Pharmaceuticals for Human Use,ICH)Q3D 指導原則的元素雜質通用技術要求。EP、JP部分各論標準中,有“生產”質量控制項目。JP 將各論中“生產”中的內容定義為提請企業注意生產過程的特定方面,但不一定詳盡無遺。除另有規定外,為強制性要求。這些要求不一定由分析人員在終產品上進行驗證。主管當局可以通過檢查從企業收到的數據、檢查或測試樣品來確定企業是否遵循相關規定。需要說明的是,標準中沒有“生產”部分并不意味著不需要注意上述特征。
在限度指標方面,不同藥典在不同項目的限度寬嚴各不相同。
在各論檢測方法方面,因考慮到發展中國家的需求,IP 采用的檢測方法較為經典簡便,但在靈敏度、準確度方面不如其他藥典。在部分各論標準中,IP 給出了兩種方法,針對具備不同檢測能力的機構設定可選擇的方法。USP/NF 在部分各論中允許選擇不同的檢測方法以反映不同企業的品種屬性,如不同的晶型、雜質、水合物和溶出度。EP 指出,如果某一藥品不符合各論標準溶出度試驗要求,但該產品獲得了監管部門的批準,則監管部門應提請歐洲藥典委員會注意,以便其在審查各論標準時進行修訂。此外,對于一些先進的方法, 如過程分析技術(process analytical technology,PAT)、實時放行檢測(real time release testing,RTRT)可以作為終產品檢測的替代方法。在監管部門認為適當的情況下,可以采用RTRT,并不需要因遵守EP 相關規定而將其排除。
1.5 藥典生物制品各論標準體系
1.5.1 數量和類型
《中國藥典》生物制品各論標準收載總數略多于其他藥典,標準體系整體全面。各藥典生物制品標準均以治療類生物制品為主要類型,均占半數以上,收載數量由多至少分別為《中國藥典》、JP 和日本生物制品最低要求、EP、USP/NF。治療類中的主要分類有胰島素類、免疫球蛋白類、干擾素類,在各藥典標準中皆有出現,但數量占比不盡相同。其次是預防類生物制品,收載數量由多至少分別為EP、《中國藥典》、USP/NF、JP 和日本生物制品最低要求。
因法律框架關注不同,各藥典生物制品標準收載類型和數量不同。例如, 生物制品體外診斷產品為《中國藥典》所特有。而在EP 中,體外診斷產品受體外診斷器械指令監管,不受藥品法規監管,其高風險類別產品的質量標準在歐洲通用規范(Common Specification,CS)中進行了描述,體外診斷產品超出了EP 收載范圍。在美國,體外診斷產品由FDA 醫療器械與放射健康中心(Center for Device and Radiological Health ,CDRH)監管。高風險體外診斷產品的質量標準要求可在特定產品的指導原則中體現,產品登記必須通過上市前批準途徑提交,或至少應與市場上現有產品等同,產品登記可能需要通過510(k) 或相關途徑提交。在日本,體外診斷產品也不在其藥典的收載范圍。至于體內診斷產品,只在EP 與《中國藥典》收載了相關標準,占生物制品的極小部分,EP 為6.6%,《中國藥典》為2.6%。
1.5.2 項目設置
與其他類型制品不同,各藥典生物制品各論標準均設置了生產過程項目,規范了需要控制的各階段性產品,亦引入了與過程依賴性異質性相關的測試。各藥典對于不同階段產品的項目設置、檢測方法各不相同?!吨袊幍洹吩汉椭苿┎糠志b別、純度、含量測定、微生物檢查等安全性和有效性方面的重要項目。在部分項目中,USP/NF、EP 沒有檢測方法要求,只有接受標準要求,或規定可使用經監管機構批準的方法和限度。相比于其他藥典,JP 對終產品前的各階段產品的質控項目較少?!吨袊幍洹穼γ總€檢測項目的檢測方法均為藥典特定唯一方法,與USP/NF、EP、JP 相比, 各論的檢驗項目總體有更為明顯的強制性。USP/NF 和EP 中大部分檢測項目沒有規定藥典特定方法,可靈活選擇使用非藥典收錄的多種方法。
1.6 藥典藥用輔料標準體系
USP/NF 收載的藥用輔料各論標準多于其他藥典,JP 收載的藥用輔料各論標準較少。在標準體系的架構上,《中國藥典》、USP/NF、EP、JP 均建立了以凡例、各論、通則、指導原則為支撐的藥典藥用輔料標準體系。各藥典均在凡例、各論、通則、指導原則中提供了藥用輔料的定義、標準執行方式、藥用輔料性能和安全性評價指南。從各論標準的收載方式上看,《中國藥典》和USP/NF 均將藥用輔料各論標準單獨分類收載,而其他藥典將藥用輔料各論標準與其他各論標準混編。USP/NF 建立了一系列與藥用輔料生命周期有關的指導原則,如藥用輔料的藥品供應和管理規范(Good Distribution Practice,GDP)、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GMP)、分析證書(certificate of analysis,COA)、變更管理指導原則、供應商審計指導原則等。EP 在藥用輔料各論標準中附加了藥用輔料功能性指標(functionality-related characteristics,FRCs)列表,還給出了一種或多種測定這些特性的分析方法以供參考。藥品制造商有責任根據藥用輔料使用和藥品研發數據,決定如何在制造過程中應用FRCs 信息。JP 明確指出,當JP 收載了藥用輔料標準,則該輔料要滿足標準中的限度。USP/NF 也給出了藥用輔料各論標準適用性和合規性的規定。
1.7 藥典藥包材標準體系
各藥典均以通用技術要求形式收載藥包材標準,并共同關注了藥包材材料的質量以及藥包材的適用性、相容性與安全性。各藥典的體系架構有所不同,《中國藥典》以收載通用檢測方法為主,USP/NF 多收載涉及不同種類藥包材的使用評價、完整性評價、功能性評價、相容性研究評價等的指導原則。EP 收載了較多容器生產用材料通則。JP 則在制劑通則、通用檢測方法和指導原則中分別收載藥包材總體要求、試驗方法、基本要求和術語以及評價方法等內容。
1.8 藥典通用技術要求標準體系
1.8.1 數量和類型
按照藥品全生命周期各環節17 個維度的分類,即研發、命名、術語、原料和輔料、生產、制劑、分析方法、分析方法驗證、標準物質、實驗室質量管理、儀器設備、試劑、包材、標簽、運輸和貯存、使用、國際協調。USP/NF覆蓋其中的15 項,《中國藥典》覆蓋14 項,EP、JP 各覆蓋12項,BP 覆蓋10 項,IP 覆蓋4項。除IP 外,其余藥典均涉及藥品全生命周期中較多環節的要求。其中,USP/NF 覆蓋率最高,近90% ;《中國藥典》覆蓋超過80% 的環節。各藥典按照通用技術要求總數量從多到少依次為:USP/NF、EP、《中國藥典》、BP、JP、IP。
除IP 外,其余5 個藥典均收載了原料和輔料、分析方法驗證、試劑相關的指導原則。有4 個藥典收載了生產、儀器設備、包材、運輸和貯存相關的通用技術要求。有3 個藥典收載了研發、命名、術語相關的通用技術要求。有2個藥典收載了實驗室質量管理、標簽、國際協調相關的通用技術要求。由于藥典收載內容與患者并不直接相關,目前只有USP/NF收載了與使用有關的通用技術要求。
各藥典在制劑、分析方法、標準物質方面均制定了通用技術要求。其中, 分析方法通用技術要求占比均為最高, 均超過75%。盡管ICH Q4 指導原則和藥典討論組(Pharmacopeial Discussion Group,PDG)協調案正在實施和發展,但各藥典在部分通用的分析檢測方法、局部應用產品(如吸入、鼻、眼用產品)和皮膚給藥產品的檢測方法等方面仍存在差異。《中國藥典》雖收載了部分先進的分析技術通則,但在各論標準中的應用方面仍有待加強。
在制劑通則方面,除USP/NF外,各藥典收載方式相似,均明確了制劑的定義、生產、測試、包裝、貯存、標簽等方面要求,以及各類型亞劑型的質量控制要點。USP/NF 主要側重于各類產品的質量控制測試方法?!吨袊幍洹飞镏破房傉撆cEP 產品總論的收載結構類似,包含制劑通則中所描述的幾大方面,以及特定產品的質量控制額外要點。與其他藥典不同,EP 在部分制劑通則和產品總論的第一段明確該文本的適用、不適用和不一定適用的范圍,并給出了針對不適用和額外要求參考的文本信息。EP 指出,在特定條件下,制劑通則和產品總論的要求不一定全面,補充或附加要求可以在單獨的各論中規定,也可以由主管當局實施。JP 指出,制劑通則對測試方法的描述是基本要求,生產方法代表了常用方法。BP 產品總論還幫助使用者更好地了解各論制定過程和各論制定的考慮。
1.8.2 與藥品監管機構發布的相近內容指導原則的比較
筆者從各藥典機構和相應藥品監管機構發布的相近內容指導原則(通用技術要求)的角度,比較和分析兩者的制定目的、適用范圍和具體內容的異同點和相互引用情況[5],發現兩者的關系呈現以下特點。
一是主題分布方面,在制劑、生物制品、穩定性、雜質、溶出度、微生物檢測、分析方法驗證等方面,存在較多相近內容的指導原則(通用技術要求)。
二是內容側重方面,兩者在制定目的和側重點上有所差異。藥典通用技術要求側重于各項技術、方法的具體要求;藥品監管機構發布的指南重點關注注冊申報的要求和研究技術。
三是沖突和重復方面,除我國外,其他國家或地區藥品監管機構和藥典機構發布的相近內容指導原則(通用技術要求)中重復內容較少,沒有相互沖突的內容。通常情況下,兩者內容相似的指導原則(通用技術要求)會引用相同的國際標準,如ICH 和ISO 標準。
四是互操作性方面,相比于監管機構發布的指南引用藥典通用技術要求的情況,藥典通用技術要求引用監管機構發布的指南較少。監管機構發布的指南促進了藥典通用技術要求的符合性。藥典通用技術要求和監管機構發布的指南之間往往相互補充,指南里若涉及具體的方法技術一般會引用藥典的相關通用技術要求。兩者共同支撐藥品標準體系。
2、 各國及地區藥典新技術標準制定趨勢和藥品標準協調方向
在新技術標準制定方面,各藥典不斷加強新技術標準的制定,以應對科技的快速發展、加深使用者對監管目標的理解,體現出標準應盡快反映技術進步成果和市場需求的原則。《中國藥典》、USP/NF、EP、JP、BP 均在生物制品、雜質、連續制造、分析方法源于設計、動物試驗替代方法方面布局, 制定新技術標準,這些領域也是各藥典潛在的合作和競爭領域。在國際協調方面, 各國及地區均不斷加強藥品標準的國際協調, 積極參與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HO)、ICH、PDG 等國際多邊或開展雙邊藥品標準制定活動。各藥典國際協調的一般策略是:以科學研究體系為基礎,完成一系列國際標準的研究及制定工作;形成國際協調共識,成立多方合作專家委員會,建立良好的國際標準制定對話機制;開展學術交流,帶動標準理念的協調與共識,逐步實現主導國際藥品標準的目標[6-9]。
3、 各國及地區藥典機構鼓勵企業參與藥品標準工作措施
各藥典機構通過榮譽獎勵,主動尋求和邀請的方式鼓勵相關企業參與標準工作,充分調動企業積極性,推進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的標準工作機制。我國藥品標準管理機構主要采取以下措施鼓勵企業參與藥品標準工作。一是建立觀察員制度。從2017 年第十一屆國家藥典委員會組建起,設立觀察員單位,邀請相關行業協會、學會代表作為觀察員列席相關專業和學術會議,進一步體現藥品標準工作的開放性和包容性。二是在官網發布鼓勵企業參與樣品征集以及標準調研、制定、研討的通知,并公布提供樣品及資料的企業名單。三是建立國家藥品標準提高課題招標制度。鼓勵企業承擔或參與標準研究工作,增加藥品標準提高的推動力。四是在發布國家藥品標準或者省級中藥標準公示稿時,標注藥品標準起草單位、復核單位和參與單位等信息。
USP/NF 中的標準大多數為企業提出。USP/NF 對捐獻標準和物料的企業獎勵水晶獎杯、證書、感謝信,并每年給予捐獻積分獎勵(根據捐獻獲得相應積分,在USP/NF 相關服務, 如購買標準、標準物質、培訓等中獲得抵扣)。BP 鼓勵企業就標準提出修訂建議和相關詳細信息,并指出盡早提交建議符合企業的利益。同時,BP 向企業尋求必要的信息,鼓勵企業就其感興趣的標準提供適用的驗證數據。為了提高企業提交草案的質量,JP 公開了草案編制的綱領性文件。IP 鼓勵企業捐贈合適的候選材料,為國際化學標準品(international chemical reference substances,ICRS)的可用性做出貢獻。此外,IP邀請企業向WHO 藥品資格預審小組提交產品評估的意向書(expression of interest,EOI),分享各論標準中包含的相關信息。
4、 對于完善《中國藥典》標準體系的思考
4.1 完善《中國藥典》標準體系
完善標準體系總體結構。增加《中國藥典》通用技術要求的收載,對《中國藥典》一至四部的凡例進行規范統一,增加產品總論標準的收載,對《中國藥典》指導原則進行分類,并擴充指導原則的功能,將試劑標準作為一級結構收載。在凡例中進一步明確各類型標準的執行方式,當監管部門批準不同于藥典標準的注冊標準時,及時將其反饋至藥典機構。
完善各類型藥典標準體系。一是對于中藥標準體系,加強整體性和安全性控制。二是對于化學藥品標準體系,加大各論標準的收載數量,完善質控項目的設置,考慮替代方法的實施可能性。三是對于生物制品標準體系,加強新產品總論標準的制定,完善質控項目的設置,增加各論標準執行的靈活性,繼續倡導替代、減少和優化的3R(replacement,reduction,refinement) 原則。四是對于藥用輔料和藥包材標準體系,增加制劑所需藥用輔料各論標準的收載,加強藥用輔料和藥包材通用技術要求的制修訂,優化藥用輔料各論標準質控項目的設置,加強功能性相關指標體系的建立,增強標準的靈活性,進一步明確在我國原輔包關聯審評審批制度下藥用輔料和藥包材各類型標準的適用性和執行方式。五是對于通用技術要求標準體系,增加產品總論的制定,增加支持藥品研發、生產的分析方法通用技術要求的制定,增加藥典制定程序相關的通用技術要求的制定,增加儀器設備、術語、命名、國際協調相關通用技術要求的制定。
進一步增強《中國藥典》通用技術要求與我國藥品監管技術指南的一致性和支持性,由藥品監管部門牽頭確定主題,進一步優化完善協調機制。根據各機構的職能,協調、統一藥品監管部門和藥典機構制定的指導原則(通用技術要求),確保兩者在制定目的、適用范圍和收載內容上定位清晰,并及時更新有沖突的通用技術要求。加強兩者的相互引用,即互操作性,并與國際標準保持同步。此外,發揮各類型標準在我國藥品監管中的合力,增強標準的執行效果。
4.2 加強新技術標準的制定和藥品標準的國際協調
促進數字技術、高通量測序技術、納米藥物、復雜產品、生物制品和先進治療產品通用技術要求或各論標準的制定,從而支持創新藥物的研發。建議各論標準加大對先進分析方法的應用。將分析質量源于設計(analytical quality by design,AQbD)、分析方法生命周期理念融入藥典各論的制定中,提高對產品從研發到上市后監管各階段所面臨挑戰的理解。積極參與ICH Q4 指導原則的協調,探索開展對前瞻性標準的雙邊協調,引入依屬性協調的概念,從部分內容協調開始,逐步推進藥品標準的國際協調。加強與國外藥典機構的交流合作,對共同感興趣的領域進行知識共享。培養標準國際化人才,促進其他國家和地區將《中國藥典》作為國際標準。
4.3 加大鼓勵企業參與藥品標準工作的舉措力度
加強藥品標準工作的宣傳力度,增加來自于企業的藥典委員數量,對在國家藥品標準工作中表現突出的企業予以表彰獎勵,將藥品標準工作納入各級獎項評選范圍,并作為技術職稱晉升依據。鼓勵企業開展新技術標準研制工作,建立科研成果向標準轉化的機制,鼓勵制定團體標準,探索建立政府頒布標準采信市場自主制定標準的機制。優化標準制定流程和平臺,健全企業參與標準制修訂的機制。定期開展藥品標準培訓工作,建立藥品標準人才長效培訓機制。
來源:中國食品藥品監管雜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