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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檢測網 2024-10-12 14:37
前言:
業內比較關注的國家標準GB 1499.2-2024《鋼筋混凝土用鋼第2部分:熱軋帶肋鋼筋》于2024年6月25日發布,2024年9月25日開始正式實施。該標準是GB 1499《鋼筋混凝土用鋼》的第2部分,GB 1499已經發布了第1部分:熱軋光圓鋼筋、第2部分:熱軋帶肋鋼筋和第3部分:鋼筋焊接網。
鋼筋混凝土結構在橋梁、海洋平臺、房屋建筑等現代工程建造中具有極其廣泛的應用。混凝土的抗壓能力強但抗拉能力弱,而鋼筋作為鋼筋混凝土建筑構件的骨架,在混凝土中主要承受拉應力,具有非常高的抗拉強度;兩者的線膨脹系數相似,因而不會由于環境因素而產生過大的應力;此外鋼筋和混凝土之間具有良好的粘結力,兩者的組合使用為諸多大型土木工程的實現奠定了基礎。
鋼筋是鋼鐵行業的重要產品組成部分,是我國產量最大的單一鋼材品種,根據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2023年,我國粗鋼年產量10.19億噸,其中鋼筋產量為2.26億噸,約占全國粗鋼年產量的22.1%。鋼筋產品不僅量大面廣,而且關系到國計民生。鋼筋作為鋼筋混凝土結構的“筋骨”,對建筑安全、使用壽命、綠色節能等影響巨大。為保障建筑工程的的質量和安全,國際上制定了一系列的鋼筋產品標準,對鋼筋的材料性能檢測進行了詳細的定義和要求,涵蓋了拉伸試驗、彎曲試驗和彎曲試驗,以及疲勞試驗等。我國對鋼筋的生產、使用和質量檢測的控制標準現行版本為GB/T 1499.2-2024《鋼筋混凝土用鋼 第2部分:熱軋帶肋鋼筋》,標準對鋼筋的檢驗項目作了如下規定:
檢驗項目
每批鋼筋的檢驗項目、取樣數量、取樣方法和試驗方法應符合表8的規定。
鋼筋在鋼廠的出廠檢驗和進入工地時,應按國家現行相關標準的規定抽取試樣作拉伸、彎曲、反向彎曲、疲勞等力學性能和重量偏差檢驗,檢查數量按出廠或進場的批次和產品的抽樣檢驗方法確定,檢驗結果必須符合有關標準的規定。
該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
該標準于1979年正式發布,經歷了1984年第一次修訂,1991年第二次修訂,1998年第三次修訂,2007年第四次修訂,2018年第五次,本次為第六次修訂。
新標準的主要變化:
該標準由推薦性國家標準改為強制性國家標準,并代替GB/T 1499.2-2018《鋼筋混凝土用鋼第2部分:熱軋帶肋鋼筋》,與GB/T 1499.2-2018相比,除結構調整和編輯性改動外,除了其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更改了重量允許偏差(見表4,2018年版的表4);
更改了疲勞性能的要求(見6.5,2018年版的7.6);
增加了尺寸、表面質量檢測時的取樣要求(見表8);
更改了重量偏差的測量總重量的精度(見7.4.1,2018年版的8.4.1);
更改了混合批要求(見8.3.2,2018年版的9.3.2);
更改了檢驗項目和取樣數量(見8.3.3,2018年版的9.3.2);
更改了重量偏差項目復驗規定(見8.3.5,2018年版的9.3.5);
更改了包裝、標志和質量證明書的規定(見第9章,2018年版的第10章)。
新標準中涉及力學及工藝性能檢測的關注點或解析:
力學性能:
鋼筋的下屈服強度ReL、抗拉強度Rm、斷后伸長率A、最大力總延伸率Agt等力學性能特征值應符合表6的規定。表6所列各力學性能特征值,其中圖片為最大保證值,其他為最小保證值。
(1)鋼筋的下屈服強度ReL、抗拉強度Rm、斷后伸長率A、最大力總延伸率Agt等力學性能特征值應符合表6的規定。表6所列各力學性能特征值,其中為最大保證值,其他為最小保證值。(原規范:除圖片可作為交貨檢驗的最大保證值外,其他力學特征值可作為交貨檢驗的最小保證值。)
(2) 新規范表6底部注釋:出廠檢驗準許采用A,仲裁檢驗時采用Agt。(原規范:伸長率類型可從A或Agt中選定,但仲裁檢驗時應采用Agt;因為GB 1499.2本質上是產品標準,它主要還是面向鋼筋生產企業的,對需方的鋼筋進場驗收并未作明確要求,需方可以根據自己的需求來選擇A或Agt)。
(3) 對牌號帶“E”的鋼筋應進行反向彎曲試驗。經反向彎曲試驗后,鋼筋受彎曲部位表面不應產生裂紋;反向彎曲試驗的彎曲壓頭直徑比彎曲試驗相應增加1個鋼筋公稱直徑。(刪除了“根據需方要求,其他牌號鋼筋也可進行反向彎曲試驗”;并將“可用反向彎曲試驗代替彎曲試驗”移到了檢驗項目的表8出廠檢驗底部的注釋中“準許用反向彎曲檢驗項目代替彎曲檢驗項目”。由此可以得出這樣的理解,即在鋼筋的出廠檢驗中,帶“E”的鋼筋只需進行反向彎曲試驗,不帶“E”的鋼筋可以選擇進行彎曲試驗或者反向彎曲試驗;但是在仲裁試驗中沒有這種替代關系)。
(4) 反向彎曲試驗,先正向彎曲90°,把經正向彎曲后的試樣在100℃±10℃溫度下保溫不少于30min,經自然冷卻后再反向彎曲20°。兩個彎曲角度均應在保持載荷時測量。出廠檢驗準許在室溫下直接進行反向彎曲,仲裁檢驗應在時效后進行反向彎曲。(原規范:當供方能保證鋼筋經人工時效后的反向彎曲性能時,正向彎曲后的試樣亦可在室溫下直接進行反向彎曲。新規范表述方式變了,但意思沒變)。
(5) 每批重量不大于60t時,應按表8要求取樣并檢驗。每批重量大于60t時,每增加40t(或不足40t的余數),應增加1個拉伸試驗試樣和1個彎曲試驗試樣,對牌號帶“E”的鋼筋還應增加1個反向彎曲試驗試樣。(由于出廠檢驗時,準許采用反向彎曲試驗替代彎曲試驗,因此對于牌號帶“E”的鋼筋,可以只增加1個拉伸試驗試樣和一個反向彎曲試驗試樣)。
(6) 新規范更改了疲勞性能的要求,明確了“應用于公路橋涵、鐵路橋涵、城市軌道交通地下結構等承受動力循環作用的混凝土結構或構件時,應提供對應牌號、對應規格的疲勞性能檢驗報告。疲勞性能檢驗應按照GB/T 28900 進行,在不同根(盤)鋼筋切取5支。”(原規范:根據需方要求,可進行疲勞性能試驗。疲勞試驗的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應按照GB/T 28900的規定。新規范要求在某些情況下應主動提供疲勞性能檢驗報告。)
鋼筋力學性能是衡量鋼筋產品質量最重要的指標,鋼筋的力學及工藝性能檢測要能夠準確檢測和及時報出試驗數據,更好地為鋼筋質量的管控提供有效支撐。近年來,隨著鋼筋生產技術的不斷創新和質量方面的有效管控,有力推動了鋼筋質量不斷提升,相信新標準的正式實施,對促進鋼鐵行業轉型升級意義重大。
來源:理化檢驗物理分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