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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檢測網 2024-07-08 12:42
剛剛,國家藥監局發布YY 0167-2020《非吸收性外科縫線》等2項醫療器械行業標準修改單已經審定通過,內容如下:
附件1
YY 0167-2020《非吸收性外科縫線》醫療器械行業標準第1號修改單
本修改單經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于2024年7月1日批準發布,自發布之日起12個月后實施。
一、4.2.2
“每根縫線的平均值應在表2規定的相應規格的線徑平均值的范圍內。”
修改為:
“線徑的平均值應在表2規定的相應規格的線徑平均值的范圍內。”
二、A.2.4
“計算單根縫線三個位置單個值的平均作為線徑平均值。”
修改為:
“對總共10根或30根縫線逐點進行試驗,記錄每個測量點的線徑單個值,以30個單個值的算術平均值作為線徑平均值。對于不同縫線長度的線徑試驗方案見表A.1。
表 A.1 線徑試驗方案
方案 |
縫線標稱長度(L) cm |
每根縫線上 試驗點數量 |
縫線數量 根 |
備注 |
1 |
L≤30 |
1 |
30 |
縫線 |
2 |
30<L≤120 |
3 |
10 |
縫線 |
3 |
L >120 |
3 |
10 |
隨機選取30cm<L≤120cm的縫線 |
方案1:取 30 根縫線,對每根縫線單個位置點進行試驗,總計測得30個單個值。
方案2:取10 根縫線,對每根縫線3個位置點進行試驗,位置點應對應于標示長度的約1/4、1/2和3/4處,總計測得30個單個值。
方案3:取10 根縫線,隨機選取每根縫線中的任意長度部分,對該部分縫線的3個位置點進行試驗,位置點應對應于隨機部分上約 1/4、1/2 和 3/4處,總計測得30個單個值。”
附件2
YY 1116-2020《可吸收性外科縫線》醫療器械行業標準第1號修改單
本修改單經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于2024年7月1日批準發布,自發布之日起12個月后實施。
一、4.2.2
“每根縫線的平均值應在表2規定的相應規格的線徑平均值的范圍內。”
修改為:
“線徑的平均值應在表2規定的相應規格的線徑平均值的范圍內。”
二、A.2.4
“記錄每個測量點的線徑單個值,并計算出每根縫線3個位置單個值的平均值作為線徑平均值。”
修改為:
“對總共10根或30根縫線逐點進行試驗,記錄每個測量點的線徑單個值,以30個單個值的算術平均值作為線徑平均值。對于不同長度縫線的線徑試驗方案見表A.1。
表A.1 線徑試驗方案
方案 |
縫線標稱長度(L) cm |
每根縫線上 試驗點數量 |
縫線數量 根 |
備注 |
1 |
L≤30 |
1 |
30 |
縫線 |
2 |
30<L≤120 |
3 |
10 |
縫線 |
3 |
L >120 |
3 |
10 |
隨機選取30cm<L≤120cm的縫線 |
方案1:取30 根縫線,對每根縫線單個位置點進行試驗,總計測得30個單個值。
方案2:取10 根縫線,對每根縫線3個位置點進行試驗,位置點應對應于標示長度的約1/4、1/2和3/4處,總計測得30個單個值。
方案3:取10 根縫線,隨機選取每根縫線中的任意長度部分,對該部分縫線的3個位置點進行試驗,位置點應對應于隨機部分上約1/4、1/2 和3/4處,總計測得30個單個值。”
來源:國家藥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