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僅剩3個月! 2024年5月26日前,遺留器械應當提交MDR符合性評估申請并建立質量管理體系,否則無法享受過渡期延長。
MDR法規過渡期延長的時間要求
歐盟《MDR過渡期時間表》提出:2024年5月26日,不滿足新過渡期應用條件的遺留器械的過渡期結束;
從過渡期延長中受益所需滿足的條件有:
· 2024年5月26日:提交MDR符合性評估申請并建立MDR質量管理體系的截止日期;
· 2024年9月26日:與公告機構簽署書面協議并將適當的監督轉移至MDR公告機構(如適用)的截止日期;
· 器械繼續遵守先前適用的歐盟法規(MDD/ AIMDD);
· 設計或預期目的無重大變化;
· 器械不會對健康或安全構成不可接受的風險。
遺留器械的定義
· 在2021年5月26日前,MDD指令下的I類醫療器械已擬訂符合性聲明,MDR法規下其符合性評估程序需要公告機構參與的;
· 在2021年5月26日前,按照MDD指令或AIMDD指令已取得CE標志。
MDR法規對質量管理體系的要求
按照MDR要求,制造商需要基于MDR要求建立、運行并保持質量管理體系。
2024年5月26日前,所有遺留器械的質量體系建設必須符合MDR下EN ISO 13485:2016。
針對遺留器械,MDR法規新增許多質量體系要求:包括上市后監督、市場監督、警戒系統、經濟運營商和器械登記等,對此制造商最晚不遲于2024年5月26日已建立質量管理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