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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檢測網 2023-12-07 16:50
剛剛,國家藥典委員會發布《防潮組合瓶蓋干燥劑含水率和吸濕率測定法》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內容如下:
4211 防潮組合瓶蓋干燥劑含水率和吸濕率測定法
本法適用于帶有硅膠、大分子篩或混合干燥劑[如硅膠:大分子篩(4:6)],以紙板為阻隔材料的防潮組合蓋中干燥劑含水率和吸濕率的測定。
含水率 已知質量的干燥劑在指定溫度下干燥一定時間后,損失重量與初始干燥劑重量的百分比。
吸濕率 在一定溫度、相對濕度條件下,一定量的干燥劑放置一定時間,吸附水蒸氣的重量與未吸濕時干燥劑重量的百分比。
飽和吸濕率 干燥劑吸附水蒸氣達到平衡后測得的吸濕率。
短期吸濕率 干燥劑在規定短時間內吸附水蒸氣測得的吸濕率。
試驗環境 應在溫度23℃±2℃下進行試驗。
一、干燥劑含水率
儀器裝置 分析天平,精度為0.1mg;烘箱,能控制溫度在180℃±10℃;高溫爐,能控制溫度在950℃±25℃。
供試品制備及測定
硅膠 在相對濕度不超過75%的環境中,從封閉的包裝袋中迅速取出瓶蓋適量,用鑷子輔助從瓶蓋中取出干燥劑5~7g,置于已恒重的稱量瓶(W1)中,精密稱定(W2),置180℃±10℃烘箱中(從打開瓶蓋包裝到干燥劑放入烘箱中的總時間不得超過5分鐘)至恒重,精密稱定(W3),按下式計算含水率,平行測定兩份取算術平均值。
大分子篩 在相對濕度不超過75%的環境中,從封閉的包裝袋中迅速取出瓶蓋適量,用鑷子輔助取出瓶蓋中的干燥劑,置于已恒重坩堝(W0)中(每個坩堝加入8~10g),精密稱定(W1),置于950℃±25℃高溫爐中(從打開瓶蓋包裝袋到干燥劑放入高溫爐中的總時間不得超過5分鐘),烘干1小時,取出坩堝,冷卻后精密稱定(W2),按下式計算含水率,平行測定兩份取算術平均值。
硅膠:大分子篩(4:6)混合干燥劑 參照大分子篩的方法操作,按下式計算含水率,平行測定兩份取算術平均值。
式中 A為硅膠在干燥劑中的百分含量。
結果判定 硅膠、大分子篩、硅膠:大分子篩(4:6)混合干燥劑的含水率均不得過4.8%。平行測定結果的相對偏差不大于10%。
二、干燥劑吸濕率
儀器裝置 分析天平,精度為0.1mg;恒溫恒濕箱,能控制溫度±2℃,相對濕度±5%
干燥劑飽和吸濕率
供試品制備及測定 在相對濕度小于75%的環境中,從封閉的包裝袋中取5個成品瓶蓋,精密稱定(W0),把瓶蓋放入溫度為23℃±2℃,相對濕度為75%±5%的恒溫恒濕箱中,每隔一定時間(24h或24h倍數)取出快速精密稱定(W1),直至連續兩次稱量重量差異不超過3mg/g時視為吸濕達到平衡,方可結束試驗。用鑷子輔助小心取下紙板,取出已吸潮的干燥劑;把紙板和瓶蓋擦拭干凈,合并精密稱定(W2)。按下式計算飽和吸濕率,平行測定兩份取算術平均值。
結果判定 硅膠的飽和吸濕率不得低于30%;大分子篩的飽和吸濕率不得低于19%;硅膠:大分子篩(4:6)混合干燥劑的飽和吸濕率不得低于24%。平行測定結果的相對偏差不大于10%。
干燥劑短期吸濕率
供試品制備及測定 在相對濕度小于60%的環境中,從封閉的包裝袋中取5個成品瓶蓋,精密稱定(W0),把瓶蓋放入溫度為25℃±2℃,相對濕度為60%±5%的恒溫恒濕箱中,1小時后取出,精密稱定(W1),用鑷子輔助小心取下紙板,取出已吸潮的干燥劑;把紙板和瓶蓋擦拭干凈,合并精密稱定(W2)。按下式計算短期吸濕率,平行測定兩份取算術平均值。
結果判定 硅膠的短期吸濕率不得超過3%;大分子篩的短期吸濕率不得超過4.5%;硅膠:大分子篩(4:6)混合干燥劑的短期吸濕率不得超過3.5%。平行測定結果的相對偏差不大于10%。
起草單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包裝材料科研檢驗中心聯系電話:021-51320213
參與單位:山東省醫療器械和藥品包裝檢驗研究院
防潮組合瓶蓋干燥劑含水率和吸濕率測定法起草說明
1. 含水率供試品制備及測定
參考《國家藥包材標準》口服固體藥用低密度聚乙烯防潮組合瓶蓋(YBB00172004-2015)中的干燥劑含水率和吸濕率測定法,根據實際操作需要,將“從封閉的包裝袋中迅速取出瓶蓋,從瓶蓋中取出干燥劑5~7g”改為“從封閉的包裝袋中迅速取出瓶蓋適量,并用鑷子輔助從瓶蓋中取出干燥劑5~7g”;統一了稱重為“精密稱定”;供試品測定中規定了“平行測定兩份取算術平均值”等。
2. 飽和吸濕率供試品制備及測定
根據實驗需要,將“同一包裝袋中”改為“封閉的包裝袋中”。
參考標準DIN 55473-2021袋裝干燥劑,GB/T 34709-2017硅膠通用試驗方法,HGB 2765-2005硅膠試驗方法,GJB 2714-1996 包裝用靜態吸濕袋活性干燥劑通則,USP43<670>輔助包裝組件及企標Q/320583 XCSN001-2016 口服固體藥用高密度聚乙烯防潮組合蓋[塞納醫藥包裝材料(昆山)有限公司],并進行了實驗驗證,結果顯示不同干燥劑樣品吸濕率達到飽和時間不同,即使同樣是硅膠干燥劑吸濕率達飽和時間也有差異,因此不規定具體放置天數,而根據實際樣品判斷。
此外各標準中關于吸濕達到平衡沒有統一的定義,有規定連續兩次重量差不超過1mg、5mg、10mg或3mg/g視為平衡,經過實驗驗證并結合實際應用,以連續兩次稱量重量差異不超過3mg/g為吸濕達平衡的指標。
3. 主要意見反饋及處理情況
建議在“前言”部分增加關于干燥劑的聲明/定義。答復:未采納,本法是測定方法,不再對包材用途額外說明。
參考標準
[1] GB/T 10455-1989 包裝用硅膠干燥劑(參JIS Z 0701-1977 包裝用硅膠干燥劑).
[2] BB/T 0049-2021 包裝用礦物干燥劑.
[3] HG/T 2524-2010 4A分子篩.
[4] GB/T 34709-2017 硅膠通用試驗方法.
[5] GB/T 6287-2021 分子篩靜態吸濕率測定.
[6] HG/T 4220-2011 制冷劑用球形分子篩干燥劑.
[7] BS 7554-1992 顆粒硅膠干燥劑規范.
[8] BS 3482-2-1991 干燥劑實驗方法2:含水率測定.
[9] DIN 55473-2021 袋裝干燥劑.
[10] USP43<670> 輔助包裝組件.
[11] Q/320583 XCSN001-2016 口服固體藥用高密度聚乙烯防潮組合蓋[塞納醫藥包裝材料(昆山)有限公司].
來源:國家藥典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