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國家藥監局發布《中藥飲片標簽撰寫指導原則(試行)》,內容如下:
為進一步指導中藥飲片生產企業規范撰寫中藥飲片標簽內容,根據《中藥飲片標簽管理規定(試行)》有關要求,制定《中藥飲片標簽撰寫指導原則(試行)》。
本指導原則是指導中藥飲片生產企業根據國家藥品標準(含國家中藥飲片炮制規范)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中藥飲片炮制規范(以下簡稱省級中藥飲片炮制規范)相關內容和其他有關信息撰寫中藥飲片標簽內容的技術文件。
一、標簽收載內容
根據《中藥飲片標簽管理規定》,中藥飲片標簽收載的內容一般可包括如下項目:特殊藥品標識、產品屬性、【品名】、【藥材基原】、【藥材產地】、【規格】、【裝量】、【執行標準】、【批準文號】、【炮制輔料】、【性味與歸經】、【功能與主治】、【用法與用量】、【注意】、【生產企業】、【生產地址】、【產品批號】、【生產日期】、【保質期】、【貯藏】等。
二、標簽撰寫一般要求
(一)標簽的內容必須包括對安全和有效用藥所需的重要信息,應當盡可能完善。
(二)標簽的文字表述應當客觀、科學、規范、準確、簡練,不能帶有暗示性、誤導性和不適當宣傳的語言。
(三)標簽應當采用國家統一頒布或規范的專用詞匯,度量衡單位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四)標簽應當使用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公布的規范化漢字,增加其他文字對照的,應當以漢字表述為準。
三、標簽各項內容撰寫的具體要求
(一)特殊藥品標識。醫療用毒性藥品和麻醉藥品等專用標識在標簽右上方標注。其中罌粟殼飲片標簽應當用淡紅色紙張印制。納入《醫療用毒性藥品管理辦法》的毒性中藥飲片應當按規定在產品標簽的右上方標示黑底白字的“毒”字字樣。按照麻醉藥品管理的中藥飲片的標簽,應當按規定印有藍白相間帶有“麻”字字樣的專用標志。
(二)產品屬性。應當標注“中藥飲片”字樣,以示與中藥材、食品、農產品等類商品進行區分。
(三)品名。應當與國家藥品標準收載的名稱相一致;如國家藥品標準尚未收載的,可按生產企業所在地的省級中藥飲片炮制規范收載的名稱進行標注。對于凈制、切制類中藥飲片,飲片名稱一般應當與藥材名稱一致;對于飲片與藥材名稱不同的品種,根據其執行標準,屬于單列中藥飲片標準的,品名按單列的飲片名稱標注;不屬于單列中藥飲片標準的,應當按照該品種藥材標準“炮制”項下實際名稱標注。
(四)藥材基原。根據生產中藥飲片的藥材來源,一般填寫藥材原植(動)物的科名、植(動)物名及其藥用部位(礦物藥注明類、族、礦石名或巖石名、主要成份)。對于藥材為多基原的,可根據實際生產所使用的藥材情況進行標注。對于部分采用多種藥材經發酵或其他特殊炮制方法生產的中藥飲片,如六神曲、建曲等可不標示藥材基原,或選取主要藥材進行填寫。
(五)藥材產地。標簽標注的產地應當是用于生產該批中藥飲片的中藥材實際種植(養殖)地或礦物來源所在地,一般標注至地市級行政區。為便于追溯產品質量,產地也可標注至縣級行政區。使用進口藥材生產的中藥飲片的產地,應當標注原藥材產出的國家或地區。
(六)規格。標簽標注的規格項應當與產品實際相符合,按照國家藥品標準或省級中藥飲片炮制規范中炮制規格項內容準確標注。一般根據中藥飲片的形態和性狀進行表述,如片(極薄片、薄片、厚片)、段(短段、長段)、塊、絲(細絲、寬絲)、粉,等等。或者采用“輔料+炮制工藝”進行表述,如麩炒、蜜炙、酒炙等。特殊情況下,可按照傳統表述方式標示。如國家藥品標準或省級中藥飲片炮制規范對規格項沒有規定的,可不標注產品規格。
(七)裝量。標簽標注的產品裝量一般按公制計量單位標示,如500g、1kg等;如內有小包裝的,可按小包裝裝量(重量)及其包裝數量進行標示。特殊情況下,產品裝量可按照傳統計量方式標示,如支、條等。
(八)執行標準。中藥飲片按照有關規定應當執行的標準或炮制規范的名稱及其版本號或標準編號(若有),其標示格式為:標準名稱+編號(若有)、炮制規范名稱+編號(若有)。例如:《中國藥典》2020年版;《中國藥典》2020年版、《國家中藥飲片炮制規范》;《XX省中藥飲片炮制規范》等。
(九)批準文號。應當按照核發的藥品批準文號進行標注。
(十)炮制輔料。標簽標注的輔料成份應當按使用量大小依次排列。
(十一)特殊煎煮方法。根據中藥飲片特性和臨床用藥需求,對個別需特殊煎煮的中藥飲片應當加注此項目提示,一般為包煎、先煎、后下、另煎、烊化、沖服等。
(十二)性味與歸經。根據中藥飲片實際執行標準中對應內容進行標注。
(十三)功能與主治。根據中藥飲片實際執行標準中對應內容進行標注。
(十四)用法與用量。根據中藥飲片實際執行標準中對應內容進行標注。
(十五)注意。一般根據中藥飲片實際執行標準中對應內容進行標注。可以在標簽中對存在“十八反” “十九畏”配伍禁忌或有孕婦禁忌的中藥飲片進行提示。也可以對易變質中藥飲片常見的質量問題,如走油、變色等,增加風險提示。
(十六)生產企業。根據中藥飲片的實際生產者經依法登記注冊的生產企業名稱進行標注。
(十七)生產地址。根據中藥飲片的實際生產廠房的地址進行標注。
(十八)產品批號。應當以同一批中藥材在同一連續生產周期生產的一定數量相對均質的中藥飲片作為一批。企業可根據此原則合理制定批號編制規則。
(十九)生產日期。以中藥材投料日期作為中藥飲片生產日期。應當按照年、月、日的順序標注,年份用四位數字標示,月、日用兩位數標示。其具體標注格式可為XXXX年XX月XX日、XXXX/XX/XX、XXXX.XX.XX或XXXXXXXX。
(二十)保質期。中藥飲片生產企業根據產品特性、貯藏條件等確定并標注中藥飲片的保質期。保質期的起算時間應當為該中藥飲片的生產日期,而非包裝或分裝日期。保質期可按照推算的日期表述,也可按照固定時間期限表述。按照推算日期表述的,年份用四位數字標示,月、日用兩位數字標示。其具體標注格式為“保質期至XXXX年XX月”或者“保質期至XXXX年XX月XX日”;也可以用數字和符號標注為:“保質期至XXXX.XX.”或者“保質期至XXXX.XX.XX”等。保質期若標注到日,應當為起算日期對應年月日的前一天,若標注到月,應當為起算月份對應年月的前一月。按照固定時間期限表述的,一般按“XX個月”表述,對保質期較長的,也可表述為“XX年”。對傳統用藥經驗認為需陳化后使用的中藥飲片以及部分成份性質穩定的礦物類中藥飲片可根據飲片貯藏實際標注具體保質期。
(二十一)貯藏。應當按照國家藥品標準(含國家中藥飲片炮制規范)或者省級中藥飲片炮制規范等的相關規定表述,如置陰涼干燥處,防蛀等。也可標明具體的貯存溫度,如置陰涼(不超過20℃)干燥處。對需置陰涼處、冷處、避光或密閉保存等貯藏有特殊要求的中藥飲片,應當在標簽的醒目位置注明。
(二十二)其他。中藥飲片生產企業根據需要在標簽上標注藥品信息化追溯體系中的追溯碼、物流單元標識代碼、醫保信息業務編碼等,應當符合相應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