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測電線電纜的導體電阻時,需要檢測導體的溫度,并視檢測時的環境溫度為導體的溫度,然后折算成20℃時的導體電阻,進而判斷被測導體電阻是否符合標準要求。
有不少工廠在市場隨便購買常見的家用溫濕度計用于溫度的檢測,是否能滿足要求呢?本文試從溫度計和/或溫濕度計(以下如無特別說明,統稱“溫度計”)的類型、量程、分辨力、誤差的考慮,使用時的注意事項,以及校準周期、計量確認等方面來談談溫度計的選購與使用要求。
一、溫度計的類型
溫度計的類型種類繁多,電線電纜導體電阻檢測時,常用的主要有棒式玻璃溫度計和數字溫度計。數字溫度計的感溫元件也有多種,比如鉑絲電阻溫度計。
機械式溫度計因精度相對較低,比如±2℃,通常只能用于試驗環境條件符合性的監視,因此下面重點談談棒式玻璃溫度計和數字溫度計。
二、溫度計的量程
GB/T 3048.4-2007《電線電纜電性能試驗方法 第4部分:導體直流電阻試驗》中規定了試驗環境溫度要求:型式試驗時,溫度為(15~25)℃;例行試驗時,溫度為(5~35)℃。
因此,選購溫度計時,其量程應覆蓋(5~35)℃范圍,同時,盡可能選用接近這個范圍的量程,以方便使用。
三、溫度計的分辨力
GB/T 3048.4-2007《電線電纜電性能試驗方法 第4部分:導體直流電阻試驗》明確要求“應使用最小刻度為0.1℃的溫度計測量環境溫度”。
因此,工廠在選購棒式玻璃溫度計時應選購最小刻度為0.1℃的溫度計。在選購數字溫度計時,應選購能讀出小數點后1位的溫度計。
四、 溫度計的誤差
應注意到溫度計的分辨力與誤差是不同的兩個概念。
GB/T 3048.4-2007標準沒有明確給出溫度計的誤差要求,但我們可以從溫度計的檢定規程等文件中去找到答案。
JJG 130-2011《工作用玻璃液體溫度計檢定規程》的表3《一般用途玻璃液體溫度計最大允許誤差》可供參考。查表可知,對于-30~100℃量程0.1℃分度值的全浸式溫度計,感溫液體為有機液體(比如,酒精)的,最大允許誤差為±0.4℃;感溫液體為水銀的,最大允許誤差為±0.2℃。
表中,“全浸”是指“全浸溫度計”,指感溫泡和液柱浸沒于被測溫度中以獲得正確溫度示值的玻璃溫度計;“局浸”是指“局浸溫度計”,指感溫泡和液柱的規定部分浸沒于被測溫度中以獲得正確溫度示值的玻璃溫度計。
環境溫度的檢測無疑應選用全浸溫度計。
局浸溫度計在外觀上很容易識別,局浸溫度計在要求浸沒于被測溫度中的感溫泡和液柱的規定部分處有一明顯的刻線。
另外,數字溫度計的最大允許誤差可參照上表中要求,選購時,應保證最大允許誤差不超過±0.4℃為宜。
五、 溫度計的使用
GB/T 3048.4-2007標準對溫度計的使用也有規定,要求溫度計距離地面不少于1m,距離墻面應不少于10cm,距離試樣應不超過1m,且二者應大致在同一高度,并應避免受到熱輻射和空氣對流的影響。
被測試樣也應在試驗環境中放置足夠長的時間,使之達到溫度平衡,在試樣放置和試驗過程中,環境溫度的變化應不超過±1℃。
六、 溫度計的校準
以JJG 130-2011《工作用玻璃液體溫度計檢定規程》為例,文件規定了溫度計首次檢定、后續檢定和使用中檢查的檢定項目要求。檢定周期規定為“應根據使用情況確定,一般不超過1年”。
JJF1076-2020《數字式溫濕度計校準規范》規定“建議溫濕度計復校時間間隔為1年。送校單位也可以根據實際使用情況自主決定復校時間間隔。”
因此,工廠使用溫度計時的除了首次校準以外,校準周期通常不宜超過1年。
七、 溫度計的計量確認
由于溫度計本體上通常都未標注誤差,因此,校準證書上常見的“允許誤差”未必有太大的意義。特別是數字溫度計,因設計制造精度的不同其允許誤差差異更大,因此,溫度計的計量確認工作是很重要的。不宜僅憑校準結果是否合格來確定溫度計是否適用,還應查看溫度計示值與標準值的差值,即修正值是否滿足最大允許誤差,比如±0.4℃,從而確認該溫度計是否能滿足測量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