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問題
如果產品和包裝里沒有單獨的“合格證”,如圖1所示,而是在使用說明書上預先印刷了“合格證內容”可以嗎?
圖1 合格證示例(圖片來源于網絡)
二、案例分析
筆者個人認為產品合格證預先印刷在使用說明書上也是可以的,理由如下:
1、《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七條要求產品或其包裝上“要有”合格證明,并沒有具體規定是什么方式。
2、“合格證明”是制造商明示產品符合質量檢驗規范,所有不合格的產品沒有出廠,換句話說,盡管是預先印刷在使用說明書上“合格證內容”,但是只有經質量檢驗合格的產品才能附上使用說明書出廠,不合格的產品不會附上有“合格證明 ”使用說明書出廠。
3、“法無禁止即可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并沒有禁止在使用說明書上印刷“合格證內容”。
三、標準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2018年12月29日修訂)
第二十七條 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二)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
(三)根據產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產品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稱和含量的,用中文相應予以標明;需要事先讓消費者知曉的,應當在外包裝上標明,或者預先向消費者提供有關資料;
(四)限期使用的產品,應當在顯著位置清晰地標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當,容易造成產品本身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應當有警示標志或者中文警示說明。
裸裝的食品和其他根據產品的特點難以附加標識的裸裝產品,可以不附加產品標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