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威醫學期刊《英國醫學雜志》在2021年12月的專輯中分析總結了中國公共衛生政策、非藥物干預措施在疫情防控中的作用,其中及早確診病例并進行隔離治療是中國非藥物干預措施的關鍵一環,而發現病例需要體外診斷試劑產品。隨著新冠疫情發展態勢的改變,各國公共衛生政策、新冠體外診斷試劑產品的審批和應用也在演進。本文通過對比幾個國家或組織的新冠體外診斷試劑審批流程、審評要求,梳理審評的產品數據差異,分析體外診斷試劑監管與公共衛生應急處置的關系,總結我國抗擊新冠疫情的經驗,為應急監管體系的持續完善提供參考。
一、新冠體外診斷試劑應急審批流程及審批要求對比
體外診斷試劑緊急審批流程對比。面對新冠疫情這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各國(組織)均啟動對新冠體外診斷試劑的緊急審批程序。參考2020年6月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技術審評中心發布的比較中美醫療器械應急監管的文章,本文提煉并補充歐盟和WHO相應部分內容,如表1。
新冠體外診斷試劑審評要求對比。新冠體外診斷試劑按技術原理可以分為核酸、抗體、抗原三大類型。鑒于已有文章比對中國、美國及WHO截至2020年4月在新冠核酸檢測試劑審評上的差異,且2022年3月11日我國國務院應對新冠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決定在核酸檢測基礎上增加抗原檢測作為補充,因此本文選擇截至2022年3月24日對抗原體外診斷試劑的質量管理、部分性能指標、臨床試驗要求三大方面進行簡要比對,見表2、表3、表4。



二、差異原因分析
從已獲批不同原理體外診斷試劑數量統計來看,美國、WHO、中國主要以核酸診斷試劑產品為主,歐盟則主要選擇抗原檢測試劑產品。不同類型產品取向與各國的檢測產業背景、應用場景對應的數量需求不同有關。大規模核酸檢測需要多環節配合,包括采樣、運輸、實驗室建立和運行等步驟。是否使用核酸診斷試劑需要結合當地實驗室建設能力、搭建檢測體系成本并根據檢測需求綜合考量。中國和美國人口較多、檢測需求大,并且有能力在短時間內改造或新建符合資質的生物實驗室用于核酸檢測。中國作為世界上最大的體外診斷試劑制造和出口國,使用核酸體外診斷試劑成本較低,由政府大規模集中采購的方式也使政府有一定程度議價權,進一步降低了試劑盒的使用成本。歐盟由于成員國較多國情復雜,許多小國人口較少,搭建核酸檢測實驗室體系的人均成本較高,選擇抗原診斷試劑盒作為主要的體外診斷方式符合實際情況。WHO作為國際組織,有能力搭建完整的檢測體系并組織一定規模的集中核酸檢測,在審批時也通過了大量核酸診斷試劑盒。
對比各國審評要求,我國對于抗原體外試劑從質量管理要求、性能要求和臨床試驗要求各方面都較詳細且嚴格。一方面,審評要求的差異與各國本身監管理念、監管傳統和行業發展水平有關。而新冠體外試劑由于產品特殊性,審評要求也需要和公共衛生政策達成一致。以診斷靈敏度與特異性為例,只有中國與歐盟提及相關要求且中國對檢出率要求較高。原因在于中國采用的公共衛生措施相比于其他國家更嚴格,檢測病例是防控措施的第一環,對于后續步驟有指導作用,使用體外檢測試劑出現假陽性/假陰性導致后續的隔離等環節會造成更高的社會成本。主權國家在疫情期間采取的公共衛生措施需要依賴新冠體外檢測報告作為個體出入國際、地區間輔助憑證,因此其檢測準確度必須在較高水平。
三、討論與建議
科學防疫精準監督推動防疫措施落到實處。國情和非藥物干預措施決定了相關醫療器械的應用場景,從而確立了“應急”的“急”在不同醫療器械上的程度,也對監管要求中性能指標、應用場景提出了具體需求。中國對體外診斷試劑的監管匹配了政府主導“快速遏制”的非藥物干預措施,并且隨著新變種特點、疫情情況進行演進。中國公共衛生措施中最主要的區別在于是否主動檢測病例,這是所有措施中最核心的步驟,也是之后隔離治療、密切接觸者追蹤隔離的前提,通過追蹤已有病例行程將不同地區通過風險程度進行劃分并進行大規模集中的核酸體外診斷;隨著新變種成為主要流行毒株,中國增加了抗原檢測作為輔助手段,并更新了主動核酸檢測的組織方式。主動檢測病例和后續對于密切接觸者的管控隔離會對社會運作和經濟產生負面影響,診斷出現假陽性或假陰性導致的機會成本大大增加,診斷產品的準確性和質量控制十分重要,因此我國主要采用核酸檢測且相關質量標準較高。
建章立制健全重大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機制。以新冠這一重大衛生公共事件為契機,我國監管部門總結經驗,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填補創新和緊急情況下體外診斷試劑適用的相關條例,使體外診斷試劑申請審批在緊急情況下有法可依。中國在疫情期間頒布了《體外診斷試劑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概括來說整個體外診斷試劑的申請流程中強化了質量管理的理念,細化了申請流程。對于醫療器械大類更新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強調了創新醫療器械的重要性;放開檢測報告;新增“罕見疾病、嚴重危及生命且尚無有效治療手段的疾病”和“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或者其他嚴重威脅公眾健康的緊急事件”審批條件;國內尚無同品種產品上市的體外診斷試劑可自行研制使用;在特定情況下,可進口少量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等。
完善科學監管體系保障公眾知情權。應急情況下時間資源稀缺、產品又需要創新和技術,如何繼續提高監管科學性方面我國也可以向發達國家和地區學習,引入多個相關方,拓展應急資源來源和利用效率。比如美國、歐盟和WHO均公開每一項已審批通過的試劑的詳細審批信息和各技術指標、臨床試驗結果,這樣有助于社會監督監管流程并學習了解產品信息。我國也有專家提及,作為疫情防控工作的一個環節,公布相關審評信息,以緩解公眾恐慌情緒、消除疑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