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1、A省中藥飲片生產企業生產執行B省中藥飲片炮制規范的中藥飲片,銷售到江蘇是否合法。如合法,是否需要到江蘇省局履行相關手續,比如備案或審批?
2、原國家食藥局藥品注冊司回復浙江局《關于中藥飲片炮制規范適用范圍的復函》(食藥監注函【2010】46號)在江蘇省是否適用?
答:
1、關于外省中藥廠家生產的中藥飲片是否在江蘇省流通,依據我省流通使用原則,原則上要符合國家藥品標準和江蘇省藥品標準。
2、根據《藥品管理法》等有關規定,中藥飲片應當按照國家藥品標準炮制;國家藥品標準沒有規定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炮制規范炮制。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炮制規范應當報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不符合國家藥品標準或者不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炮制規范炮制的,不得出廠、銷售。
3、關于中藥飲片炮制規范是否在外省流通問題,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藥品注冊司《關于中藥飲片炮制規范適用范圍的復函》(食藥監注函〔2010〕46號)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頒布的中藥飲片炮制僅適用于轄區中藥飲片的生產、銷售和檢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