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H 于 12 月 5 日公布了其 Q13《原料藥與制劑的連續制造》指南最終采納版本,定稿指南中,ICH 根據行業關于澄清受控狀態和工藝動態的要求增加了相關內容。
ICH 于11 月下旬的 ICH 大會上就宣布已采納 Q13 指南,但當時并沒有發布。指南于 2021 年 7 月發布第三階段草案征求意見。
這份長達 46 頁的指南范圍涵蓋了用于化學實體和治療性蛋白質的原料藥和制劑產品的連續制造。另外指南還適用于新藥、仿制藥、生物類似藥和現有產品的批生產向連續制造的轉換。指南還可能是用于其它生物/生物技術產品。
闡明受控狀態
定稿指南提供了更多詳細信息,以更好地說明連續制造中“受控狀態”的含義。生物技術創新行業組織(BIO)和國際藥用輔料委員會(IPEC)去年曾提交反饋意見要求對此進行澄清。
第 3.1.1 節中添加額外說明解釋了如何取得受控狀態。修訂指南指出,“重要的是要有機制來評估單元操作和系統的一致性,并確定何時參數漂移和趨勢是在指定范圍內。此外,應確定漂移或趨勢的根本原因,例如輸入變異、設備疲勞或材料老化。例如,在治療性蛋白質制造過程中,洗脫曲線的變化可能是由于樹脂老化造成的。”
工藝動態
定稿指南還更改了“工藝動態”的定義,以維持連續制造的受控狀態。行業團體曾在反饋意見中指出,指南草案錯誤地互換工藝動態和駐留時間分布(RTD)這兩個術語。
指南現在指出,“應該對工藝動態進行表征,以了解輸出物料質量如何受到瞬態事件的影響。這種表征應通過確定諸如駐留時間分布等特性來完成。RTD 表征了物料傳送和轉化的可用時間,并且特定于工藝組成/配方、物料屬性、設備設計和配置。”
穩定性監管考量
關于穩定性批次,定稿指南增加了下述內容:對于化學原料藥或制劑,“穩定性批次可以從較短的生產運行中產生,前提是(1)用于生成穩定性批次的控制策略、質量流速和設備代表商業過程,并且(2)證明在較長的商業生產運行時間內可建立并保持受控狀態。其它指南(例如,ICH Q1A)中定義的用于穩定性研究的中試規模批次的概念(例如,至少是完整生產規模的十分之一)可能不一定適用于連續制造的情況。”
指南還鼓勵申請人與監管機構討論其放大和初級穩定性批次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