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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檢測網 2022-11-28 19:10
剛剛,江蘇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審評中心正式發布了《腦利鈉肽/氨基末端腦利鈉肽前體檢測試劑技術審評要點》,全文如下:
江蘇省腦利鈉肽/氨基末端腦利鈉肽前體
檢測試劑技術審評要點
本審評要點旨在為技術審評部門審核注冊申報資料時把握重點,統一審評尺度,同時指導江蘇省內注冊申請人對注冊申報資料的準備及撰寫。本審評要點不涉及注冊審批等行政事項,亦不作為法規強制執行。
本審評要點系對腦利鈉肽/氨基末端腦利鈉肽前體檢測試劑的一般要求,應依據產品的具體特性確定其中內容是否適用,若不適用,查看申請人是否闡述理由并提交相應的依據。本審評要點未涵蓋的產品特殊性能要求,查看申請人是否依據產品特性進行了充分研究并提交相關注冊申報資料。
本審評要點是在現行法規、標準體系及當前認知水平下制定的,隨著法規、標準體系的不斷完善和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相關內容也將適時進行調整。
一、要點適用范圍
腦利鈉肽檢測試劑是指利用抗原抗體反應的免疫學方法對人血漿、全血中的腦利鈉肽(BNP)進行體外定量檢測的試劑。
氨基末端腦利鈉肽前體檢測試劑是指利用抗原抗體反應的免疫學方法對人血漿、全血、血清中的氨基末端腦利鈉肽前體(NT-proBNP)進行體外定量檢測的試劑。
本審評要點適用于以酶標記、(電)化學發光標記、(時間分辨)熒光標記等標記方法,以微孔板、管、磁顆粒、微珠和塑料珠等為載體的定量檢測BNP/ NT-proBNP的免疫分析試劑,不適用于以各類膠體金標記的檢測試紙和以125I等放射性同位素標記的各類放射免疫或免疫放射試劑。
根據《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管理辦法》(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號)、《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管理辦法修正案》(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0號)和《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印發體外診斷試劑分類子目錄的通知》(食藥監械管〔2013〕242號),腦利鈉肽/氨基末端腦利鈉肽前體檢測試劑管理類別為Ⅱ類,分類編碼為6840。
二、申請表
產品名稱:如腦利鈉肽/氨基末端腦利鈉肽前體檢測試劑盒(化學發光法)、腦利鈉肽/氨基末端腦利鈉肽前體檢測試劑盒(磁微粒化學發光法)、腦利鈉肽/氨基末端腦利鈉肽前體檢測試劑盒(酶聯免疫法)、腦利鈉肽/氨基末端腦利鈉肽前體檢測試劑盒(循環增強熒光免疫法)。
產品包裝規格、主要組成成分應與技術要求、說明書、體系核查報告中一致。儲存條件應與說明書一致。
產品適用范圍:用于體外定量檢測人血漿/全血/血清中的腦利鈉肽/氨基末端腦利鈉肽前體。
產品適用機型:關注具體機型及型號,如使用酶標儀進行檢測則應說明檢測波長。
查看申請人名稱、住所、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應與營業執照一致。若委托生產,應在申請表中注明。
三、證明性文件
應有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四、綜述資料
腦利鈉肽(BNP)是一種與心房鈉尿肽(ANP)功能類似的神經激素類物質,具有促尿排鈉并抵制交感神經活性的作用,與心房鈉尿肽組織在學分布及氨基酸組成等方面卻存在著較大差異,故被作為另一種物質,命名為BNP。
一系列研究發現:人體內的 BNP 是由 BNP 氨基酸前體蛋白(proBNP)的 C 端裂解得到,而其N端則裂解形成僅有76個氨基酸的NT-proBNP即氨基末端腦利鈉肽前體。
BNP及NT-proBNP的基因差異很大,主要表現在兩者在體內的清除途徑、半衰期等存在明顯的差異。
BNP及NT-proBNP在體內主要通過肝腎清除。BNP的消除主要通過三種方式:一是與利鈉肽受體C在受體介導下相互結合后被清除;二是被中性肽鏈內切酶切割而清除;三是通過被動排泄被體內的腎臟排泄清除。而相對于BNP來說NT-proBNP 在體內并無上述前兩種主動清除機制,僅能被限制在高血流量的器官內,通過腎小球濾過的形式被動清除,因此在體內存留時間更長,更易于檢測。
BNP及NT-proBNP 生物活性也不同。BNP 因具有一個特征性的氨基酸環,具有重要的生物活性,但在體內的半衰期較短,僅有18—22分鐘;而 NT-proBNP 為直線形結構,無生物活性,在體內半衰期較長,約120分鐘,且存在量不受體位及日常活動等因素的影響,含量穩定。
由于BNP和NT-proBNP 主要是由左心室心肌細胞合成,在體內等摩爾數產生后分泌進入血液,兩者都可以作為一種有效的心衰標志物,可單獨地預示心室壓力增高狀況,對于充血性心力衰竭及其引發的呼吸困難并發癥,原發性高血壓及其評價左心室功能障礙等心血管相關疾病的輔助診斷及治療評估監測具有重要價值。
產品預期用途
關注產品的預期用途,與預期用途相關的臨床適應癥背景情況,如臨床適應癥的發生率、易感人群等,相關的臨床或實驗室診斷方法等。關注腦利鈉肽/氨基末端腦利鈉肽前體的生物學特征、結構與功能、在體內正常和病理狀態下的代謝途徑和存在形式。關注腦利鈉肽/氨基末端腦利鈉肽前體檢測所適用的疾病情況、腦利鈉肽與心功能分級的相關情況。
產品描述
1.應關注產品所采用的原理。
2.應關注產品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尤其是具有生物活性的原料,抗原抗體應明確生物源性、生產商、貨號或克隆號。
3.應關注生產工藝應繪制工藝流程圖,并有每道工序的生產環境以及特殊過程和關鍵工藝。
4.如試劑盒中包含校準品和質控品,校準品應根據GB/T 21415—2008/ISO 17511:2003《體外診斷醫療器械生物樣品中量的測量校準品和控制物質賦值的計量學溯源性》、《WS/T 356-2011基質效應與互通性評估指南》,應關注溯源圖、定值程序、定值方法、不確定度計算公式和最終定值結果;質控品定值程序、定值方法、允許范圍確定標準和最終的定值結果。若產品包含主校準曲線的載體,如ID卡、SD卡、二維碼等,同上述要求一致,并有相應校準品定值資料。
5.如校準品和質控品外購,則關注外購校準品、質控品的注冊證號和生產企業名稱。
有關生物安全性方面說明
如果產品的主要原材料來源于動物、病原體、人源的組織和體液等生物材料,應有生物安全性證明材料。
(四)有關產品主要研究結果的總結和評價
(五)其他
關注同類產品上市情況介紹等內容,其中同類產品上市情況介紹部分應著重從方法學、檢出限、線性范圍、準確度、參考區間及臨床適用范圍等方面寫明擬申報產品與目前市場上已獲批準的同類產品之間的主要區別。
五、主要原材料研究資料(如需要提供)
應關注主要原材料如抗體、標記物、固相載體、校準品、質控品(如適用)等的選擇、制備及其質量標準等的研究資料。如主要原材料為企業自己生產,其生產工藝應穩定;如主要原材料源于外購,應關注的資料包括:選擇該原材料的依據及篩選試驗資料、供貨方提供的質量標準、出廠檢驗報告,以及該原材料到貨后的質量檢驗資料。
主要原材料的研究資料具體要求如下:
腦利鈉肽/氨基末端腦利鈉肽前體檢測試劑主要原材料的研究資料應包括以下內容。
NT-proBNP單克隆抗體的分析研究應包括:抗體純度、抗體特異性等內容。
BNP單克隆抗體的分析研究應包括:抗體純度、抗體特異性等內容。且由于BNP分子量約3.5kDa,蛋白分子較小,是半抗原,沒有免疫原性,不能直接免疫小鼠制備抗體,在制備該抗體時應充分考慮以上問題。
六、主要生產工藝及反應體系的研究資料(如需要提供)
應關注以下內容(以下內容可根據具體的方法學特點進行編寫):
主要生產工藝介紹
可以流程圖方式表示,并標明關鍵工藝質控步驟,簡要說明主要生產工藝的確定依據。
產品反應原理介紹
抗體包被工藝研究
應關注如包被緩沖液種類及添加量、濃度、包被時間、干燥溫度及時間(如適用)等指標對產品性能的影響,通過試驗確定上述指標的最佳組合。
反應條件確定
應關注反應模式、反應時間、反應溫度、洗滌次數(如適用)等條件對產品性能的影響,通過試驗確定上述條件的最佳組合。
不同適用機型的反應條件如果有差異應分別詳述
體系中樣本及試劑的加樣方式及添加量確定
應關注樣本加樣方式、加樣量以及試劑添加順序、添加量對產品檢測結果的影響,通過實驗確定最佳的樣本及試劑的添加方式和添加量。如樣本需采取稀釋或其他必要的方法進行處理后方可用于最終檢測,還應對可用于樣本稀釋的基質或處理方法進行研究(如適用),通過試驗確定樣本稀釋基質或處理方法。確定反應所需其他試劑用量(標準品、標記物、底物等)的研究資料。
固相載體、信號放大系統、顯色(發光)系統、酶作用底物等的介紹及研究資料
七、分析性能評估資料
應關注產品研制階段對試劑進行的所有性能驗證的研究資料,對于每項分析性能的評價都應包括具體研究方法、可接受標準、試驗數據、統計分析等詳細資料。有關分析性能驗證的背景信息也應在申報資料中有所體現,包括實驗地點、適用儀器、試劑規格、批號、樣本來源等。選擇多批產品對以下分析性能進行研究,性能評估時應將試劑和所選用的校準品、質控品作為一個整體進行評價,評估整個系統的性能是否符合要求。具體研究方法可以參照相關國際或國內有關體外診斷產品性能評估的文件進行,但不應低于行業標準。
(一)檢出限
檢出限的確定方法可參考國際或國內有關體外診斷產品性能評估的文件,關注空白限的確定方法。
檢出限驗證方法:
對5份濃度近似空白限(LOD)的低值樣本進行檢測,每份樣本檢測5次,對檢測結果按照大小進行排序,符合如下條件,即可認為所提供的空白限和檢出限的設置基本合理。
低于所提供的空白限數值的檢測結果的數量應小于等于3個;
適用時,無高于所提供的參考區間下限的檢測結果。
(二)準確度
對測量準確度的評價方法依次包括:相對偏差、比對試驗、回收試驗等方法,因該項目目前尚無相應的國家(國際)標準品,建議優先采用回收試驗的方法,也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其他合理方法進行研究。
1.相對偏差
(1)用可用于評價常規方法的有證參考物質(CRM)或其他公認的參考物質作為樣本進行檢測,根據申請人提供的試劑盒線性區間,將能用于評價常規方法的參考物質作為樣本,合理設置2—3個濃度,按照待測試劑盒說明書的步驟進行檢測,每個樣本重復測定3次,測試結果記為(Xi),按公式(1)分別計算相對偏差(Bi),如果3次結果都符合要求,即判為合格。如果大于等于2次的結果不符合,即判為不合格。如果有1次結果不符合要求,則應重新連續測試20次,并分別按照公式(1)計算相對偏差,如果大于等于19次測試的結果符合的要求,即判為合格。
式中:
Bi—相對偏差;
Xi—測量濃度;
T—標定濃度。
(2)企業參考品測試
由申請人提供企業參考品,按照常規樣本進行檢測,每份樣本測定3次,測試結果記為(Xi),按公式(1)分別計算相對偏差(Bi)。
2.比對試驗
取不少于40個合理分布在線性區間內不同濃度的人體樣本,與指定的分析系統進行比對試驗。每個樣本按待測試劑盒及選定分析系統的要求分別進行檢測,每個樣本測定1遍,用線性回歸方法對兩組結果進行線性擬合,得到線性回歸方程的相關系數(r)和斜率。計算各個樣本的待測試劑盒測定值與對照系統測定值的絕對偏差或相對偏差。
注:如樣本不穩定,一份樣本宜在兩個系統同時進行檢測。
3.回收實驗
選擇合適濃度的常規檢測樣本,分為體積相同的3—4份。在其中2—3份樣本中加入不同濃度相同體積的待測物標準液或純品制備待回收分析樣本,加入體積小于原體積的10%,制成2—3個不同加入濃度的待回收分析樣本,計算加入的待測物的濃度。在另一份樣本中加入同樣體積的無待測物的溶劑,制成基礎樣本。用待評價系統分別重復測定待回收分析樣本和基礎樣本3次,計算回收率。
(1)加入濃度n=標準液濃度n×[標準液加入體積/(樣本體積+標準液體積)]
(2)計算回收率:
回收率n = (〖測定待回收分析樣本濃度均值〗_n-測定基礎樣本濃度均值)/〖加入濃度〗_n ×100%
(3)計算平均回收率:
平均回收率 = ((〖回收率〗_1+〖回收率〗_2+┄〖+回收率〗_n ))/n×100%
(4)計算每個樣本回收率與平均回收率的差值:
每個樣本回收率與平均回收率的差值=回收率n-平均回收率
如差值超過±10%,應查找原因并糾正,重新進行評估。
(5)計算比例系統誤差:
比例系統誤差 = |100%-平均回收率|
(6)結果評估:
結果應滿足預期值,同時滿足臨床需求。
(7)回收試驗注意事項:
加入的待測物標準液體積一般在樣本體積的10%以內,如果高濃度的待測物標準液不易得到, 加入體積亦不得超過原樣本體積的20%。
加入的待測物標準液體積量不應影響樣本基質;并且保證在加樣過程中的取樣準確度。
加入的溶劑應不影響對待測物的測定。
保證總濃度在系統分析測量范圍內,盡量使加入標準液后樣本中的被測物濃度達到醫學決定水平。
因待測物標準液溶液加入體積不到10%,為保證得到不同濃度的待回收分析樣本,標準液的濃度應該足夠高。
(三)線性范圍
線性范圍的建立方法可參考國際國內有關體外診斷產品性能評估的文件進行,建立方法簡述如下:
建立試劑線性范圍所用的樣本基質應盡可能與臨床實際檢測的樣本相似,理想的樣本為分析物濃度接近預期測定上限的混合樣本,且應充分考慮多倍稀釋對樣本基質的影響。建立一種定量測定方法的線性范圍時,需在預期測定范圍內選擇7—11個濃度水平,每個濃度水平重復測定2—4次。如需要更多的測量點(比預期的線性范圍寬20%—30%),這樣能檢測到“拐點”,然后依據實驗結果逐漸減少數據點直至表現出線性關系,可發現最寬的線性范圍。
驗證線性范圍時可選擇5—7個濃度水平,將接近線性區間上限的高值樣本按一定比例稀釋為至少5個濃度,其中低值濃度的樣本須接近線性區間的下限。對每一濃度的樣本至少重復測定2次,計算其平均值,將測定濃度的平均值與理論濃度或稀釋比例用最小二乘法進行直線擬合,并計算線性相關系數r。
(四)精密度
精密度的評價方法可根據不同產品特征或申請人的研究習慣進行,但必須保證研究的科學合理性,具體實驗方法可以參考國際或國內有關體外診斷產品性能評估的文件進行。應對每項精密度指標的評價標準做出合理要求,如標準差或變異系數的范圍等。
針對本類產品的精密度評價主要包括以下要求:
1.質控品的選取:精密度的評估應使用2—3個濃度水平的質控品進行測定,質控品濃度包括醫學決定水平(Cut-off值)附近的濃度值和中高濃度值。
2.批內不精密度:用同一批號試劑盒,對不同濃度的質控品分別重復測定10次,計算10次測定結果的平均值( )和標準差(S),根據公式(2)得出變異系數(CV)。
CV=S/ ×100% ……………………(2)
式中:
CV—變異系數;
S—10次測量結果的標準差;
— 10次測量結果的平均值。
批間不精密度:用三個不同批號試劑盒,對不同濃度的質控品分別重復測定10次,計算每個濃度樣本30次測量結果的平均值( )和標準差(S),根據公式(3)得出變異系數(CV)。
CV=S/ ×100% ……………………(3)
式中:
CV—變異系數;
S—30次測量結果的標準差;
— 30次測量結果的平均值。
注:可參考國際或國內有關體外診斷產品性能評估的文件相關要求選取適宜的方法進行試驗。
(五)分析特異性
1.交叉反應
易產生交叉反應的其他抗原、抗體等的驗證情況,應至少包括結構類似物ANP、CNP、血管緊張素、腎上腺素作為腦利鈉肽(BNP)/氨基末端腦利鈉肽前體(NT-proBNP)檢測試劑交叉反應驗證的物質。交叉反應驗證物質的濃度分布應覆蓋人體生理及病理狀態下可能出現的物質濃度。
2.干擾物質
潛在的干擾物質主要包括(以下結果應量化表示,禁用輕度、嚴重的模糊表述):
(1)內源性干擾
可采用回收實驗(如適用)對不同濃度的血紅蛋白、膽紅素、甘油三酯、類風濕因子、嗜異性抗體對檢測結果的影響進行評價,干擾物濃度的分布應覆蓋人體生理及病理狀態下可能出現的物質濃度,待評價的BNP/NT-proBNP樣本濃度至少應包含生理、病理2個水平,選取線性范圍內有臨床代表性意義的濃度。
(2)樣本添加劑的干擾
如果試劑盒適用樣本類型包括血漿/全血樣本,應對各種適用抗凝劑進行檢測,如EDTA、枸櫞酸鈉、肝素等。方法為對腦利鈉肽(BNP)/氨基末端腦利鈉肽前體(NT-proBNP)檢測試劑檢測陰性、弱陽性(臨界濃度)的臨床或模擬添加樣本分別進行驗證,樣本量選擇應體現一定的統計學意義,說明樣本的制備方法及干擾實驗的評價標準,確定可接受的干擾物質極限濃度。
(3)處方及非處方藥的干擾
所選取的藥物可包含治療心衰的常用藥,如:利尿劑、血管緊張素轉換酶抑制劑(ACEI)/血管緊張素Ⅱ受體拮抗劑(ARB)、β受體阻滯劑、醛固酮受體拮抗劑和血管緊張素受體腦啡肽酶抑制劑(ARNi)。藥物干擾的研究可根據需要由申請人選擇何種藥物進行研究,藥物濃度應結合臨床實際用藥情況。
鉤狀(Hook)效應(如適用)
應關注不會產生Hook效應的濃度上限或相關研究,如需稀釋,應注明對稀釋液的要求、最佳或最大稀釋比例。每個濃度重復3份,對鉤狀效應進行合理的驗證并在產品說明書上明示對鉤狀效應的研究結果。
其他需注意問題
對于適用多個機型的產品,應關注產品說明書【適用儀器】項中所列的所有型號儀器的性能評估資料。如產品涉及不同包裝規格,則需有每個包裝規格在不同型號儀器上的評估資料;如不同的包裝規格產品間存在性能差異,需采用每個包裝規格產品進行的上述項目評估的試驗資料及總結。如不同包裝規格之間不存在性能差異,需有包裝規格之間不存在性能差異的詳細說明,具體說明不同包裝規格之間的差別及可能產生的影響。
試劑盒的測試樣本類型如包括血清和血漿樣本,則應對二者進行相關性研究以確認二者檢測結果是否完全一致或存在某種相關性(如系數關系)。試劑盒的測試樣本類型如包括血漿和全血樣本,則應對二者進行相關性研究以確認二者檢測結果是否完全一致或存在某種相關性(如系數關系)。
八、參考區間確定資料
應關注參考區間所采用樣本來源及詳細的試驗資料。應明確參考人群的篩選標準,研究各組(如性別、年齡等)例數應符合統計學要求。可參考國際或國內有關體外診斷產品參考區間確定的文件。
若引用BNP/NT-proBNP臨床應用的專家共識或其他針對中國人群參考區間研究的相關文獻,應說明出處,并進行驗證。驗證樣本應不少于120例,樣本來源應至少考慮不同年齡、性別因素,盡可能考慮樣本來源的多樣性、代表性。研究結果應在說明書【參考區間】項中進行相應說明。
BNP在人體內的半衰期為22分鐘,體外室溫下穩定性為2—8小時,而NT-proBNP在人體內的半衰期為120分鐘,體外室溫下穩定性為大于72小時。在研究過程中應根據以上兩種物質特點,對分析前應考慮的兩個因素予以考慮,即生物學因素和方法學因素。生物學因素包括代謝和血液動力學,方法學因素包括樣本收集和處置等。
九、穩定性研究資料
穩定性研究資料主要涉及兩部分內容,申報試劑的穩定性和適用樣本的穩定性研究。
試劑的穩定性主要包括實時穩定性研究,以及試劑開瓶穩定性(如適用)、復溶穩定性(如適用)、運輸穩定性及凍融次數限制(如適用)等研究,可根據實際需要選擇合理的穩定性研究方案。穩定性研究資料應包括研究方法的確定依據、具體的實施方案、詳細的研究數據以及結論。對于實時穩定性研究,應有至少三批樣品在實際儲存條件下保存至成品有效期后的研究資料。
適用樣本的穩定性主要包括室溫(10—30℃)保存、冷藏(2—8℃)和冷凍(-20℃)條件下的有效性驗證,可以在合理的溫度范圍內選擇溫度點(溫度范圍),每間隔一定的時間段對儲存樣本進行穩定性驗證,從而確認不同類型樣本的保存穩定性。適于冷凍保存的樣本還應對凍融次數進行評價。
由于各企業的原料選擇、工藝過程的不同,BNP在體外室溫穩定性也不盡相同,應有相關研究資料。
試劑穩定性和樣本穩定性兩部分內容的研究結果應在說明書【儲存條件及有效期】和【樣本要求】兩項中分別進行詳細說明。
十、生產及自檢記錄
審查連續三批產品生產及自檢記錄。
十一、臨床評價資料
此項目已經列入《關于新修訂免于進行臨床試驗醫療器械目錄的通告》(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告2018年第94號)中免于進行臨床試驗的體外診斷試劑目錄。根據體外診斷試劑臨床評價的相關要求,可按照《免于進行臨床試驗的體外診斷試劑臨床評價資料基本要求(試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通告2017年第179號)要求進行臨床評價。如無法按要求進行臨床評價,應進行臨床試驗。
(一)臨床評價途徑
臨床評價的開展、臨床評估方案的制定以及臨床評價報告的撰寫等均應符合相關法規及《免于進行臨床試驗的體外診斷試劑臨床評價資料基本要求(試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通告2017年第179號)的要求。下面僅對臨床評價中的基本問題進行闡述。
1.臨床評價途徑的選擇
應當根據申報產品的具體情況建立適應的評價方法,充分考慮產品的預期用途,開展具有針對性的評價研究,可以選擇以下兩種評價途徑之一。
(1)與境內已上市同類產品進行比較研究試驗,證明兩者具有等效性。應選擇目前臨床普遍認為質量較好的產品作為對比試劑,同時應充分了解對比試劑的技術信息,包括方法學、臨床預期用途、主要性能指標、校準品的溯源情況、推薦的參考區間等。應盡量選擇方法學相同,線性范圍、精密度、參考區間等性能接近的同類產品作為對比試劑,如方法學不同,則應首選方法學性能較高的對比試劑進行試驗。應關注已上市產品的境內注冊信息及說明書。
(2)與參考方法進行比較研究試驗,考察待評價試劑與參考方法的符合率/一致性。
2.檢測地點的選擇及要求
(1)可根據產品特點自行選擇試驗地點完成樣本檢測,檢測地點的設施、試驗設備、環境等應能夠滿足產品檢測要求。
(2)如選擇與參考方法進行比較研究試驗,應選擇參考實驗室進行研究,參考實驗室應具有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認可的相關檢測資質。
3.臨床評估方案
應在試驗前,從流行病學、統計學、臨床醫學、檢驗醫學等多方面考慮,設計科學合理的臨床評估方案并遵照執行。
如選擇與境內已上市同類產品進行比較研究試驗途徑,試驗方案中還應明確兩種試劑檢測結果不一致的判定依據,以及結果不一致樣本復核的方法。
4.試驗方法
試驗方法的建立可參考相關方法學比對的指導原則(如:《體外診斷試劑分析性能評估(準確度-方法學比對)技術審查指導原則》),并重點關注以下內容:
(1)樣本要求
選擇涵蓋預期用途和干擾因素的樣本進行評價研究,充分考慮試驗人群選擇、疾病選擇等內容,應考慮到年齡、性別的差異,盡量覆蓋各類適用人群。樣本應能夠充分評價產品臨床使用的安全性、有效性。
樣本含量應采用合理的統計學方法進行計算,應符合統計學要求。樣本濃度應覆蓋待評價試劑檢測范圍,盡可能均勻分布。
可選擇總樣本量不少于40例并分別采用待評價試劑和對比試劑/參考方法進行雙份測定的方式,其中參考區間以外樣本應不少于50%,亦可選擇總樣本量不少于100例并分別采用待評價試劑和對比試劑/參考方法進行單次測定的方式。樣本的測定值應在測量范圍內。
試驗前應設定臨床評價性能指標的可接受標準,如果比較研究試驗結果無法達到預設標準,則應適當擴大樣本量進行評價。
應注重醫學決定水平量值附近樣本的選擇,并涵蓋檢測范圍。因腦利鈉肽(BNP)/氨基末端腦利鈉肽前體(NT-proBNP)檢測試劑產品受年齡、性別等多生理學因素的影響,建議進行分層統計,應結合實際情況選擇適當的樣本量進行充分的臨床評價。
應明確臨床樣本的采集要求。
應明確抗凝劑的要求、存貯條件、可否凍融、干擾物質的影響等要求及避免使用的樣本。試驗中,盡可能使用新鮮樣本,避免貯存。如無法避免使用貯存樣本時,注明貯存條件及時間,在數據分析時應考慮其影響。
BNP檢測項目應在其說明書聲稱的檢測時間內完成檢測。
評價用的樣本類型應與注冊申請保持一致。對于具有可比性的不同樣本類型,如血清和血漿樣本,血漿和全血樣本可在分析性能評估中對樣本適用性進行研究,或在臨床評價中對每種樣本類型分別進行符合統計學意義數量的評估。
(2)試驗要點
在試驗操作的過程中應采用盲法。待評價試劑和對比試劑/參考方法應平行操作,整個試驗應有內部質量控制。
本產品試驗檢測周期至少5天,以客觀反映實際情況。
擴大樣本量和延長試驗時間將提高試驗的可靠性,應選擇適當的樣本量進行充分的臨床評價。
(3)數據收集和處理
應首先進行離群值觀察,離群值的個數不得超過限值。若未超限,可刪除離群值后進行分析;若超出限值,則需合理分析原因并考慮糾正措施,必要時重新收集樣本進行分析。離群值分析和處理方法應有依據。
應根據產品特點選擇合適的統計學方法進行相關性分析,給出相關系數,進行回歸分析給出回歸方程和試驗數據的散點圖,并對相關系數和回歸方程的斜率進行顯著性分析。結合試驗數據的正/偏態分布情況,選擇合理的統計學方法進行分析,統計結果應能證實待評價試劑相對于對比試劑/參考方法檢測結果無明顯偏差或偏差在允許誤差范圍內。另外,在臨床評估方案中應明確統計檢驗假設。
具體數據分析方法如下:
用回歸分析驗證兩種試劑結果的相關性,以y=a+bx和R2的形式給出回歸分析的擬合方程,其中:y是待評價試劑結果,x是對比試劑結果,b是方程斜率,a是y軸截距,R2是決定系數,同時應給出b的95%(或99%)置信區間,定量值結果應無統計學差異。
建議給出待評價試劑對比試劑之間的差值(偏差)及比值(偏差)散點圖。
如產品適用不同的具有可比性的樣本類型,如選擇在臨床評價中對每種樣本類型分別進行評估,則考慮到對不同樣本類型的檢測結果可能存在一定差異,應對不同樣本類型分別進行統計分析,以對待評價試劑的臨床性能進行綜合分析。
5.臨床評價報告
臨床評價報告應對試驗設計、試驗實施情況和數據分析方法等進行清晰的描述。應至少包括如下內容:
(1)基本信息,如產品名稱、申請人名稱及聯系方式、試驗時間及地點等。
(2)試驗設計,詳細說明對比試劑/方法選擇、樣本入組和排除標準、樣本量要求、設盲要求、統計分析方法的選擇等內容。
(3)試驗實施情況,具體包括:
樣本選擇情況,包括例數、樣本分布等。樣本含量應詳細說明計算方法及依據。
臨床評價所用產品信息,如評價用試劑、對比試劑/方法、配合使用的其他試劑/儀器的產品名稱、生產企業、規格/型號、批號等。
實驗過程描述。
試驗管理,包括參加人員、質量控制情況、數據管理、出現的問題及處理措施等。
數據分析及評價結果總結,根據確定的統計方法對檢測數據進行統計分析,對產品的臨床性能進行合理評價。
評價數據表
應以附件形式對入組的樣本情況進行匯總描述,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可溯源樣本編號、樣本基本信息、樣本類型、評價用試劑和對比試劑/方法檢測結果、樣本臨床背景信息或臨床診斷信息(如適用)等。
評價報告應由申請人/代理人簽章。
6.其他評價資料
除以上臨床評價報告外,對擬申報產品臨床性能進行評價的相關文獻,可作為補充臨床評價資料提交。應參照《醫療器械臨床評價技術指導原則》的文獻檢索要求進行文獻的檢索、篩選和分析。
(二)臨床試驗途徑
臨床試驗的開展、方案的制定以及報告的撰寫等均應符合相關法規及《體外診斷試劑臨床試驗技術指導原則》的要求。
十二、產品風險分析資料
應關注產品壽命周期的各個環節,從預期用途、可能的使用錯誤、與安全性有關的特征、已知及可預見的危害等方面的判定以及對患者風險的估計進行風險分析,應符合YY/T 0316—2016《醫療器械 風險管理對醫療器械的應用》的要求。
十三、產品技術要求
醫療器械產品技術要求應當按照《醫療器械產品技術要求編寫指導原則》的規定編制。
技術要求舉例模板詳見附件。
十四、產品注冊檢驗報告
按國家藥監局、江蘇省藥監局最新規定查看檢驗報告。
十五、產品說明書
說明書承載了產品預期用途、樣本采集及處理、檢驗方法、檢驗結果的解釋以及注意事項等重要信息,是指導實驗室工作人員正確操作、臨床醫生針對檢驗結果給出合理醫學解釋的重要依據,因此,產品說明書是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申報最重要的文件之一。產品說明書格式應符合《體外診斷試劑說明書編寫指導原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通告2014年第17號)的要求,境外產品的中文說明書除格式要求外,其內容應盡量保持與原文說明書的一致性,翻譯力求準確且符合中文表達習慣。產品說明書的所有內容均應與提交的注冊申報資料中的相關研究結果保持一致,如某些內容引用自參考文獻,則應以規范格式對此內容進行標注,并單獨列明參考文獻的相關信息。
結合《體外診斷試劑說明書編寫指導原則》的要求,下面對腦利鈉肽/氨基末端腦利鈉肽前體檢測試劑說明書的重點內容進行詳細說明,以指導申請人更合理地完成說明書編制。
(一)產品名稱
1.試劑盒名稱由三部分組成。被測物質的名稱、用途、方法或者原理。被測物質名稱應根據相關行業標準以及《全國臨床檢驗操作規程(第4版)》相應物質名稱編寫,檢驗的方法或者原理應明確到細分的具體方法學,如:氨基末端腦利鈉肽前體(NT-proBNP)檢測試劑(磁微粒化學發光法)。
(二)包裝規格
如不同包裝規格有與之特定對應的機型,應同時明確適用機型。
(三)預期用途
應至少包括以下幾部分內容:
1.試劑盒用于定量檢測人×××樣本中的腦利鈉肽/氨基末端腦利鈉肽前體。其中,×××應寫明適用的樣本類型為血清、血漿還是全血,上述內容均應有相應的分析性能評估資料和臨床評價資料支持。
2.與預期用途相關的臨床適應癥背景情況,說明相關的臨床或實驗室診斷方法等。
(四)檢驗原理
應結合產品主要成分詳細說明檢驗原理、方法,必要時可采用圖示方法描述。
(五)主要組成成分
1. 說明試劑盒包含組成、數量、濃度或含量等信息。
2. 應對所包被抗體的相關信息進行簡單介紹。
3. 對于校準品和質控品(如適用):
(1)注明校準品的定值及其溯源性,溯源性資料應寫明溯源的最高級別(應包括標準物質或參考方法的發布單位及編號)。
(2)應明確說明質控品的生物學來源、活性及其他特性,應明確靶值范圍(如靶值范圍為批特異,可注明批特異,并附單獨的靶值單)。
4. 應明確說明不同批號試劑盒中各組分是否可以互換,如可互換,則需有相應的性能驗證資料。
5. 對于非試劑組分,如試驗用耗材(封板膜、自封袋)、質量控制證書、賦值表(靶值單)、校準卡等,應注明相關信息。
(六)儲存條件及有效期
1.對試劑的實時穩定性、開瓶穩定性(如適用)、復溶穩定性(如適用)、凍融次數限制(如適用)等信息作詳細介紹。包括環境溫濕度、避光條件等。
2.不同組分保存條件及有效期不同時,應分別說明,產品總有效期以其中效期最短的為準。
注:保存條件不應有模糊表述,如“常溫”“室溫”。
3.生產日期、使用期限或失效日期(可見標簽)。
(七)適用儀器
1.如適用儀器為酶標儀則需給出對酶標儀配置的要求。
2.如適用儀器為非通用的儀器則需寫明具體適用儀器的型號,不能泛指某一系列儀器,并且與分析性能評估資料一致。
樣本要求
重點明確以下內容:
1.樣本收集要求:樣本中的BNP在血液中各種酶的作用下較易分解,因此應對樣本收集方式提出要求。
2.血液樣本應當說明對采血管及抗凝劑的要求:明確樣本類型、采血管材質和抗凝劑。有關描述均應建立在相關性能評價及穩定性研究的基礎上。
3.樣本處理、運送及保存:對血液樣本離心條件的要求,冷藏/冷凍樣本檢測前是否需恢復至室溫,凍融次數的要求。
(九)檢驗方法詳細說明試驗操作的各個步驟
1.試驗環境:溫、濕度條件及樣本復溫等要求。
2.試劑使用方法、注意事項,試劑開封后注意事項等。
3.待測樣本的預處理方法、步驟及注意事項。
4.明確樣本檢測的操作步驟。
5.校準:校準品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項、校準曲線的繪制方法。對需專用儀器的產品,應注明推薦的儀器校準周期。
6.質量控制:質控品的使用方法、對質控結果的必要解釋以及推薦的質控周期等。
7.結果計算:對于手工/半自動儀器,說明校準曲線擬合方式及結果計算方法。
(十)參考區間
應按照不同性別、年齡,分別說明常用樣本類型的參考區間,并簡要說明參考區間的確定方法。注明“由于地理、人種、性別和年齡等差異,建議各實驗室建立自己的參考區間”。
(十一)檢驗結果的解釋
結合質控品對所有可能出現的結果進行合理的解釋。本試劑的檢測結果僅供臨床參考,不能單獨作為確診或排除病例的依據,對患者的臨床診治應結合其癥狀/體征、病史、其他實驗室檢查及治療反應等情況綜合考慮。明確有可能存在的數值升高因素及數值降低因素,明確說明對何種條件下需要進行確認試驗,以及在確認試驗時對待測樣本可能采取的優化條件等進行詳述。
如樣本濃度超出線性范圍后,應明確最大可稀釋倍數及稀釋液種類,并有相應的支持性研究資料。
檢驗方法局限性
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
1.本試劑的檢測結果僅供參考,不能單獨作為確診或排除病例的依據,對患者的臨床管理應結合其癥狀/體征、病史、其他實驗室檢查及治療反應等情況綜合考慮。
2.已知NT-proBNP主要通過腎臟代謝,有腎病的患者可能會出現NT-proBNP升高的現象,需要進行鑒別診斷。
3.已知BNP及NT-proBNP參考值受到年齡因素的影響,對于老年人檢測時應考慮年齡因素判定結果。
4.患有急性心肌梗塞的病人、腎臟透析病人和已經進行過腎透析的病人的利鈉肽的濃度可能會升高。(NT-proBNP適用)。
5.患者的樣本中可能含有異嗜性抗體,這些抗體會干擾免疫試驗,導致結果假性升高或下降。
6.干擾物質及鉤狀效應(HOOK效應,如適用)對檢測結果的影響。明確干擾物對測定的影響,同時列出干擾物的具體濃度,不應使用模糊的描述方式。
產品性能指標
詳述以下性能指標:
至少應包括:準確度、檢出限、線性、重復性、批間差。
注意事項
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如使用冰箱中冷藏保存的檢測試劑,檢測前應從冰箱內取出,放置到室溫再打開使用,否則會影響檢測結果。
2.有關試驗操作、樣本保存及處理等其他注意事項。
3.采用不同方法學的試劑檢測所得結果不應直接相互比較,以免造成錯誤的醫學解釋,建議實驗室在發給臨床醫生的檢測報告中注明所用試劑特征(如參考區間或方法學)。
4.有關人源組分(如有)的警告,如:試劑內質控品或其他可能含有人源物質的組分,雖已經通過了HBsAg、HIV1/2-Ab、HCV-Ab等項目的檢測,但截至目前,沒有任何一項檢測可以確保絕對安全,故仍應將這些組分作為潛在傳染源對待。提示對于潛在傳染源的處理方式。
5.對所有樣本和反應廢棄物都視為傳染源進行處理。
6.對于動物源性組分,應給出具有潛在感染性的警告。
十六、標簽樣稿
應當符合《醫療器械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的要求。
產品最小銷售單元外包裝上的標簽必須注明:產品通用名稱、規格型號、生產批號、儲存條件、生產日期、使用期限或失效日期、醫療器械注冊證編號、注意事項、IVD標識或“僅供體外診斷用”以及注冊人的名稱、住所、聯系方式和生產企業的名稱、住所、聯系方式、生產許可證編號等。
各組分的標簽至少應注明以下內容:組分中文名稱、規格型號、生產批號、儲存條件、生產日期、使用期限或失效日期、“其他內容詳見說明書”。
十七、符合性聲明
(一)符合性聲明:聲明本產品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藥典要求的聲明;聲明本產品符合《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管理辦法》和相關法規要求的聲明;聲明本產品符合《體外診斷試劑分類子目錄》有關分類要求的聲明。
(二)申請材料的真實性保證聲明。
(三)申請企業承諾。
注:以上表格可至“江蘇政務服務”官網下載。
附件:腦利鈉肽/氨基末端腦利鈉肽前體檢測試劑盒(XXX法)技術要求參考模板
附件
醫療器械產品技術要求
醫療器械產品技術要求編號:
腦利鈉肽/氨基末端腦利鈉肽前體檢測試劑盒(XXX法)
1.產品規格及其劃分說明
1.1產品規格
1.2包裝規格劃分說明
1.3主要組成成分
2.性能指標
2。1外觀
應根據產品的包裝特點規定適當的外觀要求。一般應有試劑盒各組分組成、性狀,內外包裝、標簽等的要求。
試劑盒組分應齊全,內外包裝均應完整,標簽清晰;
液體試劑無滲漏,凍干組分呈疏松體,復溶后液體均勻(無肉眼可見顆粒、無沉淀)。
2.2準確度
準確度應符合如下要求之一:
2.2.1測量有證參考物質,相對偏差應在±10%區間內。
2.2.2對企業參考品進行檢測,相對偏差在±10%區間內。
2.2.3比對試驗:以生產企業指定的分析系統作為比對方法,相關系數應不小于0.950,斜率應在[0.9,1.1]內。
2.3檢出限
BNP應低于15ng/L;NT-proBNP應低于30 ng/L。
2.4線性
BNP:下限不高于15 ng/L;上限不低于2000 ng/L;線性相關系數(r)應≥0.9900。
NT-proBNP:下限不高于30 ng/L;上限不低于30000 ng/L;線性相關系數(r)應≥0.9900。
2.5重復性
變異系數(CV%)應不大于10%(儀器自動操作法)或不大于15%(手工操作法)。
2.6批間差
批間變異系數(CV%)應不大于15%。
2.7穩定性
規定試劑盒保存時間,取過效期(時間)的產品,檢測外觀、準確度、檢出限、線性和重復性,測定結果應符合2.1~2.5的要求。
3檢驗方法
3.1外觀
在自然光下以正常視力或矯正視力目視檢查,應符合2.1的要求。
3.2準確度
3.2.1相對偏差
用可用于評價常規方法的有證參考物質(CRM)或其他公認的參考物質作為樣本進行檢測,根據申請人提供的試劑盒線性區間,將能用于評價常規方法的參考物質作為樣本,合理設置2—3個濃度,按照待測試劑盒說明書的步驟進行檢測,每個樣本重復測定3次,測試結果記為(Xi),按公式(1)分別計算相對偏差(Bi),如果3次結果都符合要求,即判為合格。如果大于等于2次的結果不符合,即判為不合格。如果有1次結果不符合要求,則應重新連續測試20次,并分別按照公式(1)計算相對偏差,如果大于等于19次測試的結果符合的要求,即判為合格。
……………………(1)
式中:
Bi—相對偏差;
Xi—測量濃度;
T—標定濃度。
3.2.2企業參考品測試
由申請人提供企業參考品,按照常規樣本進行檢測,每份樣本測定3次,測試結果記為(Xi),按公式(1)分別計算相對偏差(Bi)。
3.2.3比對試驗
取不少于40個合理分布在線性區間內不同濃度的人體樣本,與指定的分析系統進行比對試驗。每個樣本按待測試劑盒及選定分析系統的要求分別進行檢測,每個樣本測定1遍,用線性回歸方法對兩組結果進行線性擬合,得到線性回歸方程的相關系數(r)和斜率。計算各個樣本的待測試劑盒測定值與對照系統測定值的絕對偏差或相對偏差。應符合2.2的要求。
3.3檢出限
生產企業應提供BNP、NT-proBNP試劑盒的空白限、檢出限及參考區間等相關信息。對5份濃度近似空白限(LOD)的低值樣本進行檢測,每份樣本檢測5次,對檢測結果按照大小進行排序,符合如下條件,即可認為所提供的空白限和檢出限的設置基本合理。
3.3.1低于所提供的空白限數值的檢測結果的數量應小于等于3個;
3.3.2適用時,無高于所提供的參考區間下限的檢測結果。
3.4線性
將接近線性區間上限的高值樣本按一定比例稀釋為至少5個濃度,其中低值濃度的樣本須接近線性區間的下限。對每一濃度的樣本至少重復測定2次,計算其平均值,將測定濃度的平均值與理論濃度或稀釋比例用最小二乘法進行直線擬合,并計算線性相關系數r。
3.5重復性
用同一批號試劑盒,3個不同濃度的質控品分別重復測定10次,計算10次測定結果的平均值( )和標準差(S),根據公式(2)得出變異系數(CV)。
CV=S/ ×100% ……………………(2)
式中:
CV—變異系數;
S—10次測量結果的標準差;
— 10次測量結果的平均值。
3.6批間差
用三個不同批號試劑盒,對3個不同濃度的質控品分別重復測定10次,計算每個濃度樣本30次測量結果的平均值()和標準差(S),根據公式(3)得出變異系數(CV)。
CV=S/ ×100% ……………………(3)
式中:
CV—變異系數;
S—30次測量結果的標準差;
— 30次測量結果的平均值。
3.7穩定性
規定試劑盒保存時間,取過效期(時間)的產品檢測,重復3.1~3.5操作,結果應符合2.7規定。
來源:江蘇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