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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檢測網 2021-11-12 21:27
局部起效的皮膚外用制劑用途廣泛,劑型多樣。此類制劑輔料成分復雜,處方組成和制備工藝參數的微小差異就有可能導致產品不同的質量特性,從而影響藥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本文匯總了中國、美國、歐盟和日本的相關技術法規要求,介紹了體外一致性評價的指標和評價手段,并探討了體內一致性評價的決策樹和等效標準,力求為相關產品的研發質量提升提供參考。
皮膚是人體面積最大的器官,具有保護、感覺、分泌、排泄、呼吸等功能,由外至內分為角質層、表皮層和真皮層,其中真皮層中分布有血管、汗腺和脂腺。局部外用制劑的治療領域包括細菌感染、真菌或酵母菌感染、病毒感染、瘙癢、痤瘡、銀屑病、白癜風等[1]。這類局部外用制劑針對發病部位的不同,通過滲透作用到達不同的皮層,發揮治療效果,其滲透過程多為被動吸收過程,無需提供能量。
局部起效的外用制劑劑型多樣,涵蓋固體、液體、半固體等多種劑型,尤以半固體制劑居多,主要包括軟膏劑、乳膏劑及凝膠劑。此類制劑輔料成分復雜,處方組成和制備工藝參數的微小差異就有可能導致產品不同的質量特性,從而影響藥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因此,在該類制劑研發過程中,需要結合各自劑型的特點,充分進行科學合理的評價,以達到與參比制劑質量和療效一致,滿足臨床用藥的替代性。同時,深入掌握該類制劑的評價體系,對建立已上市產品在生產過程中的有效質控策略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本文僅討論局部起效的經皮給藥外用制劑,局部給藥后全身起效的制劑不在討論范圍內。
1 國內外政策法規
人用藥品注冊技術要求國際協調會(ICH) 各成員國中,不同國家和地區對皮膚局部外用制劑審評審批的政策法規要求不一,體內外評價要點也不盡相同。本文對現階段各主流國家或地區的技術要求進行了匯總,見表1。
近年來,我國開始逐步規范和提高皮膚局部外用制劑的審評審批要求,2018 年7 月國家藥品審評中心發布了《新注冊分類的皮膚外用仿制藥的技術評價要求( 征求意見稿)》,對皮膚局部外用制劑研發過程中的參比制劑選擇、處方工藝開發、原輔包質量控制、質量研究與控制、穩定性研究、等效性評價方法等方面提出了明確的技術要求。
美國FDA 于1995 年發布了《局部皮膚病皮質類固醇:體內生物等效性》指南文件,并在近年來持續發布了針對特定產品開發的非約束性指南。這些文件界定了仿制藥提交申請時應該進行的檢測測試項目。由于臨床終點研究的復雜性,近年來美國FDA 已經接受了一些產品的替代生物等效性評估方法。
在歐洲,局部外用仿制藥一般不經歷集中審評程序[14],該類制劑往往是通過互認和分散程序后,再遞交互認資料申請。此類申請僅適用于在歐盟內上市至少10 年,且具有公認療效以及可接受的安全性的仿制藥。在這種情況下,申請人可根據以前發表的非臨床和臨床數據,證明產品在擬申請適應證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日本對皮膚局部外用制劑的等效性研究有詳盡的要求,包括體外測試和體內測試,具體分為皮膚藥代動力學試驗、藥理試驗、未吸收藥物測定試驗、藥代動力學(PK) 試驗、臨床試驗、體外藥效(PD)試驗和動物試驗等類別,并提供了經皮水分損失(transepidermal water loss,TEWL) 法和最大效應(Emax) 模型用于評價等效性[12]。其中,TEWL 法適用于起效部位為角質層本身或更深層次外用制劑的藥代動力學試驗,Emax 模型用于估算藥效的持續時間。
表2 匯總了不同國家或地區對皮膚局部外用制劑等效性提供資料內容的要求[15]。各國家或地區間的差異主要存在于對藥動學終點和皮膚藥代動力學的認可程度以及是否對溶液劑實施豁免政策等方面。
2 體外和體內一致性評價的技術要點
2.1 體外一致性評價
良好的體外一致性是保證仿制藥與參比制劑體內一致性的基本前提。通過查閱參比制劑的上市資料及逆向工程,可以確定參比制劑中的輔料種類及相關物化特性,從而定義仿制藥產品的目標質量概況。一般,自研制劑需要與參比制劑保持輔料種類及用量的一致,即保證輔料用量為參比制劑相應輔料用量的95%~ 105%。在此基礎上,如能與參比制劑具有相同的微觀結構,則能進一步接近質量和療效一致性的目標。對于皮膚局部外用的各種劑型,涉及的微觀結構包括流變學指標、乳液類型(o/w 型和w/o 型)、液滴直徑、活性成分特性( 晶型、粒度分布、溶解狀態) 等。
2.1.1 制劑學特性
對于皮膚局部外用制劑的質量評價,需要進行各自劑型下的常規項目測試,以確保其含量、療效、純度和安全性,并應在穩定性試驗期間持續監控,最終確認獲得符合規范和監管要求的數據和產品。在開發和穩定性試驗期間,應盡可能全面地研究各種指標參數,最終根據變化情況,酌情選擇關鍵指標,制訂入質量標準。
性狀:系對產品外觀品質的定性描述,如顏色、氣味、狀態等。對于貯存過程中易發生顏色變化的品種,尤其需要注意顏色描述。對于非均相體系,應著重關注均勻性的考察,評價手段包括目測、顯微觀察等,應保證貯存期間乳膏不發生相分離、凝膠不發生滲水、混懸狀態的制劑晶體不發生顯著性增長或聚集。
鑒別:可應用紅外(IR)、高效液相色譜(HPLC)、紫外(UV) 等方法進行專屬性評價。
酸堿度:產品的酸堿度可能影響藥物的穩定性和半固體產品的物理化學性質( 如乳液穩定性、流變行為),甚至會影響抑菌劑的有效性和產品的黏度等。在這種情況下,需要縮小酸堿度范圍以確保藥物在貨架期內的穩定性。應通過產品在不同酸堿度情況下的穩定性數據來證明設定的酸堿度范圍的合理性。
含量:含量是評價產品規格和給藥劑量的重要指標,可用HPLC、微生物方法等多種手段測定。由于半固體制劑配方的復雜性,乳液及油性半固體制品在測定的前處理過程中應著重關注藥物在提取步驟的回收率。
含量均勻度:生產過程中,在灌裝工序的不同時間取樣檢測,可用于確認整個批次產品在灌裝過程的均勻程度;在同一包裝容器內的不同位置取樣,可用于確認和推測產品物相分離的可能性。
相對密度:半固體制劑相對密度的變化受產品組成、工藝變化的影響,也可能受夾帶空氣的影響。含水量:對于某些含有水的半固體制劑,需要監控水含量,如超過預定范圍就會影響半固體制劑( 如軟膏) 的微生物特性、物理和化學穩定性。
增失重:使用特定包裝形式的半固體制劑,特別是使用了塑料容器且含有揮發性物質的處方,應注意產品在密封狀態下的質量變化。凝膠制劑中含有大量的乙醇時,需要定量分析乙醇含量。
機械特性:測定項目包括黏度、稠度、彈性、可塑性、錐入度、黏附性、流變性等。半固體劑型通常顯示非牛頓流體的流動特性,因此需要對不同剪切力下的流體特性進行測定和比較,盡可能地與參比制劑的特性相匹配。
活性成分的混懸狀態:如活性成分在制劑中處于混懸狀態,則應重點關注其粒度、晶型及晶癖的變化;對于乳液型產品,應將乳滴大小作為藥物釋放和穩定性考察項目。
抑菌劑含量:抑菌劑濃度應盡可能低,或與參比制劑一致。如果抑菌劑含量較低,可通過抑菌效力試驗來確定穩定性試驗中所需抑菌劑含量的下限。
抗氧劑含量:抗氧劑含量可納入產品的放行標準。穩定性試驗期間,也可通過其他評價指標的穩定性( 如含量、有關物質等) 對抗氧劑用量的合理性進行評估。
有關物質:確定雜質限度時應將藥品的最大日劑量考量在內,通過ICH Q3B 的質控限和鑒定限來確認特性雜質和未知雜質的限度;此外,應通過構效關系來評估雜質的遺傳毒性和致癌風險。
殘留溶劑:需注意殘留溶劑的檢測和控制。但如使用乙醇為溶劑,則乙醇應作為輔料考量,而非殘留溶劑。
包裝:產品的包裝應具有良好的視覺效果,并確保與內容物相容性良好。半固體制劑在穩定性試驗過程中,應注重樣品留樣方向的問題:管裝樣品可考慮水平放置,以保證藥物最大程度地接觸管壁、管口和管尾;瓶裝和罐裝樣品,應酌情考慮增加倒置對照組,增加與瓶口接觸的風險考察。
穩定性:皮膚局部外用制劑通常為非均相熱力學不穩定體系,除常規的長期試驗、加速試驗外,應格外關注產品的凍融試驗及開啟穩定性試驗。
2.1.2 體外釋放特性
體外釋放對于處方開發過程中評價半固體狀態的皮膚局部外用制劑是至關重要的,因為藥物必須首先從制劑中釋放,才能擴散到皮膚中得以利用。盡管體外的釋放速率可能不能完全反映藥物透皮遞送的速率,但可參考檢測到的釋放速率的變化來推測某些物理化學性質( 如原料藥粒度、物理狀態) 及工藝參數等變化帶來的制劑內在質量差異,此類差異可能會最終影響制劑的療效。通過考察藥物的釋放行為,可降低產品批次影響體內性能的風險[16]。釋放曲線可不制訂入成品的放行標準,但一般應作為產品開發和穩定性試驗的考察項目。
體外釋放的測定方法包括流通池法、擴散池法、動態浸泡細胞法、改良的半固體容納法、槳碟法等。以上方法中,以擴散池法最為簡便和實用。
美國藥典(USP42)<1742> 章節收載了 3 種類型( 圖1A ~ 1C) 的擴散池,用于半固體制劑的體外釋放測定。這3 種擴散池測定原理相同,僅在載藥端封口情況、尺寸設計、接收液流動效果等方面存在微小的設計差異,可根據特定產品的揮發性、流體特性和載藥量等方面進行選擇。除此之外,浸沒池、流通池、槳碟法等裝置( 圖2) 也可用于評價皮膚局部外用制劑的體外釋放。實際項目開發過程中,可根據制劑的具體情況選擇適宜的裝置。
國家藥品審評中心發布的《新注冊分類的皮膚外用仿制藥的技術評價要求( 征求意見稿)》在附件1 中對體外釋放試驗的設計要求、比較指標、結果評價有詳盡要求。一般使用擴散池系統并安裝人工膜,樣品和接收液介質分別置于人工膜兩側,通過不同時間點取樣,并多次重復( 一般建議6 個樣本) 測定后,得到制劑的釋放特征數據。以單位面積釋放的藥物量對時間平方根做圖,可得到制劑的釋放率,計算自研制劑和參比制劑的中位體外釋放率比值的90%置信區間,如計算結果在75%~133.33%范圍內,則視為二者等效[3]。
2.1.3 體外透皮特性
體外透皮試驗的目的是使用人體或動物的離體皮膚模擬制劑在生理條件下的透皮過程,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制劑的臨床有效性。目前,體外透皮試驗一般采用擴散池法。
《新注冊分類的皮膚外用仿制藥的技術評價要求( 征求意見稿)》在附件2 中列舉了對體外透皮試驗的試驗次數、試驗時間、試驗條件、滲透藥物量的校正等方面的基本要求。試驗結果以平均滲透率作為判定自研制劑和參比制劑相似性的依據,在規定的試驗時間或滲透率達到平穩后的1 個時間點和同一時間點滲透一半速率的時間點,自研制劑與參比制劑的平均滲透率之比如在0.7 ~ 1.3 范圍內,則視為二者等效[3]。與此同時,應對試驗次數、滲透率的變動和皮內滯留量進行測定和比對。
2.2 體內一致性評價
2.2.1 是否需要進行體內研究的評判
近年來,有學者提倡參考口服固體劑型生物藥劑學分類系統( biopharmaceutics classification system,BCS) 的模式對皮膚外用制劑建立局部給藥分類系統(topical drug classification system,TCS),分類標準參見圖3[17—18]。該系統基于組分定性(Q1)和定量(Q2) 的等效性,結合皮膚局部外用制劑微觀結構和體外釋放速率的一致性(Q3),將皮膚局部外用制劑分為4 類。如果皮膚局部外用制劑與參比制劑達到Q1 和Q2 一致,并且符合“FDA 擴大生產和批準后變更( 非無菌半固體制劑)”(SUPACSS)中Q3 一致的要求[19],則將其歸類為TCS 1 類;如果Q1 和Q2 一致、但Q3 不一致,則為TCS 2 類;如果產品具有不同的Q1 和Q2、但符合Q3 一致的要求,例如,賦形劑與參比制劑中的種類不同( 相對惰性) 但對體外釋放速率沒有顯著影響時,可歸類為TCS 3 類;如果產品的Q1、Q2 和Q3 都不一致,則歸類為TCS 4 類。在該分類體系下,TCS 1 類和TCS 3 類劑型可允許生物等效性豁免;TCS 2 類和TCS 4 類不符合生物等效性豁免條件,需要進行體內等效性研究。
TCS 是一種基于皮膚局部外用制劑的組成和理化性質提出的分類系統,采用體外釋放試驗作為控制產品質量的工具,是SUPAC-SS 體外釋放速率應用的延伸。雖然暫未被監管機構公開認可,但如果被納入監管理論和法規,則能減少不必要的體內等效性研究,降低研發和監管負擔,從而在較大程度上促進皮膚局部外用制劑的開發和仿制,利于患者獲得更多的治療藥物選擇。
《新注冊分類的皮膚外用仿制藥的技術評價要求( 征求意見稿)》中提及的等效性評價方法,對于不同劑型和起效部位的制劑有不同要求。本文據此梳理了相關內容,繪制出決策樹,見圖4。如果開發非溶液劑的劑型,并且與參比制劑的關鍵質量屬性不完全一致時,則需要進行臨床對比。
2.2.2 體內等效性研究
2.2.2.1 臨床終點的等效性研究
迄今為止,對于皮膚局部外用制劑的仿制藥申報,大多數監管機構要求以臨床終點研究證明其與參比制劑相關的治療等效性,并以此為“金標準”,因為治療等效性可應用于所有藥物劑型。然而,皮膚局部外用制劑具有較高的差異性,臨床數據具有高度可變性,使得該類研究終點相對不敏感。通常,臨床研究會采用隨機、雙盲、平行的試驗設計,并以安慰劑做對照研究。合適的臨床終點選擇極為關鍵,但臨床終點受眾多因素影響[20],如疾病類型、體征指標、給藥方案、病患人群等。此外需要大量受試者(>500 人),昂貴且耗時。
2.2.2.2 藥效學終點的等效性研究
皮質類固醇制劑在臨床上可使用血管收縮性能試驗測試制劑的藥效學,以確定局部生物利用度結果。根據FDA 發布的工業指南《局部皮膚病皮質類固醇:體內生物等效性》[4],可通過色度計在不同時間段測量局部皮質類固醇制劑的藥效學反應,得到是否具有等效性的結果。由于操作程序相對簡單,受試者例數較少,該類試驗可用于局部類固醇制劑的處方工藝開發或確認[21],以支持仿制藥的申報。
有文獻表明,可借由類維生素A 引起的經表皮水分流失確定該類制劑的藥效學終點[1],但是目前尚未被監管機構廣泛接受。
2.2.2.3 藥動學終點的等效性研究
通常,皮膚局部外用制劑不用于全身吸收,因此體內藥動學研究通常不適用于皮膚局部外用制劑。在某些情況下,由于作用位點是皮膚的深層位點,可能發生全身吸收。此種情況下,體內循環中藥物濃度與治療效果之間沒有確定的聯系,僅能推測和衡量可能發生的不良反應事件。僅在極有限的情況下,如全身有明顯的藥物吸收,藥動學研究可用于證明皮膚局部外用制劑的生物等效性,如FDA關于利多卡因貼劑的等效性評價草案[22]。
2.2.2.4 皮膚藥代動力學
目前,皮膚藥代動力學不適用于支持監管和審評系統中的生物等效性研究。然而,皮膚藥代動力學作為一種指導制劑開發和設計的潛在方法,可用于前瞻性研究,以佐證藥物的臨床療效。有相關文獻討論了該方法的最新進展及局限性[23],其局限性包括離體皮膚缺乏主動轉運過程、與活體皮膚有較大區別、不能充分反映藥物體內起效的真實過程。
3 展望
本文匯總了國內外關于皮膚局部外用仿制制劑的法規文件,及相關體外、體內的評價標準。目前,國內對于皮膚局部外用制劑,尤其是半固體劑型,相關的文件和技術要求較少,而這些劑型本身存在較高的技術難度和獨特之處。要完成該類制劑的研發質量提升,需要學術界、制藥企業和監管機構的長期計劃和合作;期望通過促進皮膚局部外用制劑研發評估方法的健全,推進高質量皮膚局部外用制劑仿制藥的申報和審批。
來源:中國新藥雜志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