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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檢測網 2021-08-27 20:44
背 景
2021年8月,MDCG小組發布了與SARS-CoV-2相關的體外診斷醫療器械性能評估的指導文件,用以指導制造商在98/79/EC指令或者法規(EU)2017/746符合性評估的背景下對指定的SARS-CoV-2體外診斷醫療器械(IVDs)進行性能評估。這份指導文件所涉及到的SARS-CoV-2體外診斷醫療器械包括用于檢測或定量 SARS-CoV-2 核酸、抗原以及檢測或定量 SARS-CoV-2 抗體的醫療器械。
術語解釋
總體要求
1、制造商在做SARS-CoV-2相關的體外診斷醫療器械的性能評估時應考慮以下方面的要求:
?SARS-CoV-2相關的體外診斷醫療器械的性能評估應與最先進的(state-of-the-art)帶有CE標識的IVD進行直接比較。
?抗SARS-CoV-2測試中,新器械的整體性能應至少與同類最先進器械的性能相當。
?SARS-CoV-2相關的體外診斷醫療器械的性能評估應在相當于歐洲人口的人群中進行。
?如果在性能評估中出現不一致的結果,則應通過下面一項或多項措施盡可能解決:
在其他器械中評估不一致的樣品;
使用替代方法或標記;
對患者的臨床狀態和診斷進行復查;
后續樣品的測試。
?對低陽性樣本的重復檢測中確定導致假陰性結果的整個系統故障率。
2、針對靈敏度和特異性研究,制造商應考慮以下要求:
?選擇用于性能評估的陽性標本應可以反映各自疾病的不同階段、不同的抗體模式、不同的基因型、不同的亞型、突變體等。
?對于打算與血清或血漿一起使用的體外診斷器械,陽性樣本應包含25個“同一天”新鮮陽性血清樣本(采樣后≤1天)。
?血清轉換面板應從陰性出血開始,并應盡可能反映狹窄的出血間隔。如果無法實現,需要給出理由。
?需要定義性能評估中使用的陰性樣本,以反映器械預期的目標人群,例如獻血者、住院患者、孕婦等。
?應使用重復反應(即假陽性)結果導致個體對目標標記呈陰性的頻率來計算特異性。
?對于打算與血清和血漿一起使用的體外診斷器械,性能評估應證明血清與血漿的等效性。應該證明至少 25次陽性捐贈的敏感性和25次陰性捐贈的特異性。
?用于測試除血清或血漿以外的體液的抗SARS-CoV-2 器械(例如尿液、唾液),應滿足與血清或血漿裝置相同的靈敏度和特異性要求。在待批準的器械和各自的血清或血漿器械中,性能評估應檢測來自同一個人的樣本。
?對于從呼吸道分泌物中檢測SARS-CoV-2 的器械,應將它們在所有聲稱的樣本類型上的性能與鼻咽拭子的NAT測試進行比較。
3、針對干擾和交叉反應研究,制造商應根據試劑的組成和器械的配置來選擇要評估的潛在干擾物質。在適用的情況下,制造商應包括以下樣本:
?代表相關感染的樣本;
?那些來自多產的人(如懷孕超過一次的婦女)或類風濕因子 (RF) 陽性患者;
?那些含有表達系統組分的人抗體,例如抗大腸桿菌或抗酵母。
抗凝劑:對于打算與血漿一起使用的體外診斷器械,性能評估應使用制造商指定用于器械的所有抗凝劑來驗證器械的性能。每種抗凝劑至少50個血漿樣本(25個陽性和25個陰性)來證明這一點。
批量測試:對于SARS-CoV-2 抗原和抗體檢測,制造商的批次檢測標準應確保每批次一致地識別相關抗原、表位和抗體,并適用于聲稱的樣本類型。
自檢:用于自檢的體外診斷器械應滿足與專業使用的相應器械相同的靈敏度和特異性要求。性能評估的相關部分應由適當的外行人員執行(或重復),以驗證器械的操作和使用說明。為性能評估選擇的非專業人士應代表預期的用戶群體。
4、除了以上通用要求外,此指導文件還就以下六種類型SARS-CoV-2 體外診斷試劑的診斷的靈敏度、分析靈敏度和特異性提出了額外的要求:
?針對SARS-CoV-2(抗SARS-CoV-2)抗體的一線檢測(包括快速檢測):僅 IgG、IgG與IgM和/或IgA聯合以及總抗體。
?檢測抗SARS-CoV-2 IgM和/或IgA的檢測方法(包括快速檢測)。
?抗 SARS-CoV-2 的驗證或補充檢測。
?抗原 SARS-CoV-2 檢測。
?針對 SARS-CoV-2 RNA 的核酸擴增技術 (NAT) 分析。
?SARS-CoV-2 抗原和抗體自檢的附加要求。
最后要提醒制造商的是,這份指導文件將會是未來幾個月根據法規(EU)2017/746條款9的要求采用通用規范的基礎,但是隨著新冠的不斷發展,內容可能會根據新的新科學技術與知識有所調整。
來源:海河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