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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檢測網 2021-06-27 23:34
耳腔式醫用紅外體溫計是通過紅外溫度傳感器測量與被測人體耳腔之間的紅外輻射交換和適當的修正值,輸出顯示被測人體某部位溫度。
一、耳腔式醫用紅外體溫計的結構與工作原理
1.耳腔式醫用紅外體溫計的結構
耳腔式醫用紅外體溫計的主要功能為通過熱輻射顯示被測對象的體溫。
耳腔式醫用紅外體溫計一般由外殼、電路板、溫度測量部件、顯示屏、電源、探測器保護罩(隔離膜)等組成。
產品結構圖舉例如圖1:
(A)
(B)
(C)
圖1 產品結構圖
2.耳腔式醫用紅外體溫計的工作原理
工作原理:自然界中一切溫度高于絕對零度(—273℃)的物體都會輻射出紅外線,而輻射出的紅外線的能量和溫度是正比的關系。利用這種關系,可以通過測量物體的紅外線強度來計算出它的溫度。
二、耳腔式醫用紅外體溫計的研發實驗要求
1.性能研究
1.1應當包括產品性能研究以及產品技術要求的研究和編制說明,包括功能性、安全性指標以及與質量控制相關的其他指標的確定依據,所采用的標準或方法、采用的原因及理論基礎。
1.2應描述所采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中不適用條款的理由。
1.3如有附加的產品功能及檢測方法,給出其制定的相關的依據。
2.生物相容性研究
生物相容性評價根據GB/T 16886.1標準進行,應描述耳腔式醫用紅外體溫計所用材料及其與人體接觸的性質,如:產品感溫探頭、探測器保護罩(如有)所采用的材料,與人體接觸為直接接觸。生物相容性評價研究資料應當包括:
(1)生物相容性評價的依據和方法。
(2)產品所用材料的描述及與人體接觸的性質。
(3)實施或豁免生物學試驗的理由和論證。
(4)對于現有數據或試驗結果的評價。
可參考《關于印發醫療器械生物學評價和審查指南的通知》(國食藥監械〔2007〕345號),并依據GB/T16886.1—2011《醫療器械生物學評價第1部分風險管理過程中的評價與試驗》標準對與患者直接接觸的材料進行評價,至少應包括細胞毒性、遲發型超敏反應、皮膚刺激。
3.滅菌/消毒工藝研究
與患者直接接觸的溫度測量部分或探測器保護罩(如有),則應滿足以下要求。
3.1生產企業滅菌:若制造商給出消毒/滅菌的探測器保護罩,應明確消毒/滅菌工藝(方法和參數)和無菌保證水平(SAL),并給出滅菌確認報告。
3.2終端用戶滅菌:若制造商規定重復使用前需經滅菌,應當明確推薦的滅菌工藝(方法和參數)及所推薦的滅菌方法確定的依據。
3.3殘留毒性:如采用環氧乙烷消毒或滅菌,應當明確殘留物信息及采取的處理方法,并給出研究資料,企業需給出保證產品出廠時環氧乙烷殘留量不得大于10μg/g的處理方法。
3.4終端用戶消毒:若制造商規定重復使用前需經消毒,應當明確推薦的消毒工藝(方法和參數)以及所推薦消毒方法確定的依據,可參考WS/T 367—2012《醫療機構消毒技術規范》。
4.有效期和包裝研究
4.1有效期的確定:可分為“主機”和“探測器保護罩”(如有)兩部分說明,且均應給出產品使用期限的驗證報告。
4.2主機使用期限的驗證可依據具有固定使用期限的主要元器件(如傳感器、按鍵等)的情況進行詳細描述,來作為產品主機使用期限或者產品失效期的具體理由,并給出產品主機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期。
4.3若探測器保護罩可重復使用,應當給出使用次數驗證資料。
4.4包裝及包裝完整性:應當給出產品包裝的信息及確定依據,及宣稱的有效期內以及運輸條件下,保持包裝完整性的依據。
5.軟件研究
軟件研究應參見《醫療器械軟件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通告2015年第50號)。應給出一份單獨的醫療器械軟件描述文檔,內容包括基本信息、實現過程和核心算法,詳盡程度取決于軟件的安全性級別和復雜程度。同時,應當出具關于軟件版本命名規則的聲明,明確軟件版本的全部字段含義,確定軟件的完整版本和發行所用的版本。
6.技術指標
1)耳腔式醫用紅外體溫計產品應符合GB/T 21417.1—2008中規定的要求(除4.4.4最大允許臨床重復性)。
2)耳腔式醫用紅外體溫計產品應符合GB/T 14710—2009中氣候環境II組和機械環境II組的要求。
3)耳腔式醫用紅外體溫計產品應符合GB9706.1—2007中規定的要求。
4)耳腔式醫用紅外體溫計產品應符合YY0505—2012中規定的要求。
5)無菌或微生物限度:探測器保護罩若為無菌,應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中無菌項目的要求進行檢測;探測器保護罩若為消毒級,細菌菌落總數應≤20cfu/g,并不得檢出大腸菌群、致病性化膿菌及真菌;探測器保護罩若為普通級,細菌菌落總數應≤200cfu/g,并不得檢出大腸菌群、致病性化膿菌,真菌菌落總數應≤100cfu/g。
6)環氧乙烷殘留量:若經環氧乙烷滅菌或消毒出廠時,環氧乙烷殘留量不大于10μg/g 。
7)輔助功能要求
儀器應具備制造商在隨機文件或使用說明書中規定的各項功能,如無線傳輸功能、發熱提示功能等。
8)軟件功能(若有)
若申報產品含有軟件組件,軟件組件應在醫療器械產品技術要求中進行規范,其中“產品型號/規格及其劃分說明”應明確軟件的名稱、型號規格、發布版本、版本命名規則、運行環境(控制型軟件組件適用,包括硬件配置、軟件環境和網絡條件),而“性能指標”應明確軟件全部臨床功能綱要。
三、相關標準
表1. 相關產品標準
標準編號 |
標準名稱 |
GB 9706.1—2007 |
醫用電氣設備第一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
GB/T 14710—2009 |
醫用電器環境要求及試驗方法 |
GB 15980—1995 |
一次性使用醫療用品衛生標準 |
GB/T16886.1—2011 |
醫療器械生物學評價第1部分:風險管理過程中的評價與試驗 |
GB/T 16886.5—2003 |
醫療器械生物學評價第5部分:體外細胞毒性試驗 |
GB/T 16886.7—2001 |
醫療器械生物學評價第7部分:環氧乙烷滅菌殘留量 |
GB/T 16886.10—2005 |
醫療器械生物學評價第10部分:刺激與遲發型超敏反應試驗 |
YY/T 0466.1—2009 |
醫療器械用于醫療器械標簽、標記和提供信息的符號第1部分:通用要求 |
YY 0505—2012 |
醫用電氣設備第1—2部分:安全通用要求并列標準:電磁兼容要求和試驗 |
GB/T21417.1—2008 |
醫用紅外體溫計第1部分:耳腔式 |
YY/T 0664—2008 |
醫療器械軟件軟件生存周期過程 |
YY/T 0708—2009 |
醫用電氣設備第1—4部分:安全通用要求并列標準:可編程醫用電氣系統 |
四、主要風險
耳腔式醫用紅外體溫計的風險管理報告應符合YY/T 0316—2016《醫療器械風險管理對醫療器械的應用》的有關要求。
表2. 耳腔式醫用紅外體溫計的危害類型及形成因素
危害類型 |
可預見的事件序列 |
危害處境 |
損害 |
電磁能量 |
可能共同使用的設備(移動電話、電磁爐、微波爐等)對耳腔式醫用紅外體溫計的電磁干擾,耳腔式醫用紅外體溫計產生的電磁場對可能共同使用的設備的影響等 |
依據過高讀數服用退燒藥物,導致藥物劑量過量 |
體溫降低,嚴重時可能危及生命 |
依據過低讀數延誤服藥/治療 |
未及時采取降溫措施,未控制體溫上升,延誤臨床治療 |
||
網電源中有浪涌能量 |
設備故障、壽命縮短 |
設備無法及時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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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電放電 |
干擾程序運行 |
導致測量結果誤差過大、或數據擦除 |
|
漏電流 |
可觸及外殼、感溫探頭應用部分與帶電部分隔離/保護不夠 |
漏電流超出允許值 |
導致人體觸電。 |
機械能 |
產品意外墜落 |
機械部件松動,液晶板接觸不良 |
無法測量或測量誤差過大,數據無法讀取,嚴重時延誤治療 |
不正確的測量 |
電池電壓過低,不能正常測量或測量不準。按下OFF按鈕不能關機或不能自動關機使電池使用壽命降低; |
依據過高讀數服用藥物,導致藥物劑量過量 |
體溫降低,嚴重時可能危及生命 |
依據過低讀數延誤服藥 |
未及時采取降溫措施,未控制體溫上升,體溫過高嚴重時引起病情加重 |
||
生物學 |
使用生物相容性不良的材質制作外殼,探頭或探測器保護罩 |
人體接觸 |
皮膚過敏、刺激 |
化學 |
長時間不使用的電池未經取出,造成電池漏液 |
電路腐蝕、設備故障,無法工作 |
產品損壞、無法使用、延誤治療 |
操作錯誤 |
測量部位不正確 |
體溫計無法測得人體真實體溫 |
測量誤差過大,影響對病情的判斷,嚴重時延誤治療 |
測量方法不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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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規定的溫濕度范圍外測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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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完整的說明書 |
未對錯誤操作進行說明 |
見“操作錯誤” |
測量失敗;測量值誤差過大,見“不正確的測量” |
不正確的消毒方法 |
使用有腐蝕性的清潔劑、消毒劑。產品部件腐蝕,設備故障,無法工作 |
產品部件腐蝕,防護性能降低,無法使用延誤治療 |
|
不正確的產品貯存條件 |
器件老化,部件壽命降低 |
產品壽命降低,導致測量值誤差過大,見“不正確的測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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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規定校驗周期 |
傳感器存在偏差,未對設備進行校準 |
見“不正確的測量” |
來源:嘉峪檢測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