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檢測資訊 > 法規標準
嘉峪檢測網 2021-05-08 10:22
案例問題
有一款手持式無繩吸塵器,內部裝有可充電鋰離子電池。制造商根據該產品銷售地域的不同配備了多款鋰電池,電池規格書規定電池的最高和最低充電溫度如表1所示:
表1. 電池規格書規定的電池充放電溫度的上下限值
電池型號
最高充電溫度(?℃)
最低充電溫度(?℃)
A
40
10
B
40
20
C
40
0
D
45
10
E
35
10
F
45
0
該吸塵器按照IEC?60335-1:2020 Ed6《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標準第12章的要求,離子電池充電試驗溫度除20℃±5℃外,還要在哪些溫度條件下進行試驗?
案例分析
根據IEC?60335-1:2020標準要求,器具所用的充電電池在正常充電情況下,任何電芯都不應超過其規格書所允許的充電操作區域,典型鋰離子電芯的充電工作區域如圖1所示。
圖1 典型鋰離子電芯的工作區域示意圖
不論電池規格書對充電溫度上限和下限的規定如何,試驗首先都應在20℃±5℃下對完全放電的電池進行充電試驗。除此之外,如果電池規格書規定的室溫充電最高和最低溫度超出10℃ ~ 40℃范圍,還應按照如下條件重復試驗:
——如果電池最低充電溫度T低于10℃,試驗應在T內重復進行;
——如果電池最高充電溫度T高于40℃,試驗應在T內重復進行。
根據鋰離子電池發展的現有技術水平,一般認為,將鋰離子電池的充電溫度限制在10℃~ 40℃范圍內可以保證電池安全性。隨著鋰離子電池技術的快速發展,個別電池制造商或技術研究機構有可能通過改善工藝、改進電極材料、添加改性物質等方式提高鋰離子電池的性能,擴展電池的充電溫度上下限限值。為了確保鋰電池充電使用的安全性,對于充電溫度超出典型范圍的產品,標準規定了比制造商規定更嚴苛的試驗條件,要求在上限溫度和下限溫度重復試驗,允差5?℃。
綜上所述,該款吸塵器所配備不同型號的電池,充電試驗的溫度如表2所示:
表2. 鋰離子電池充電試驗溫度列表
標準條款
IEC?60335-1:2020 Ed6《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標準
金屬離子電池的充電
使用金屬離子化學的電池在正常工作狀態下充電,不得使任何電池單元超出規定的充電工作區域.
使用已完全放電的電池進行檢查,根據使用說明書中所示的充電系統,在環境溫度為20℃±5℃的環境下給電池充電,而不考慮說明書中規定的電池充電的最低和最高環境溫度。
如果制造商規定:
——電池充電的最低環境溫度小于10°C,試驗在規定的最低環境溫度下重復;
——電池充電的最高環境溫度大于40°C。試驗在指定的最高環境溫度T下重復。
來源:質量觀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