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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檢測網 2021-01-06 11:51
固體制劑口服給藥后,藥物的吸收取決于藥物從制劑中的溶出或釋放、藥物在生理條件下的溶解以及在胃腸道的滲透。其中可以用數學模型描述藥物體外性質(藥物溶出的速率或速度)與體內特征(血藥濃度或藥物吸收量)的關系,即藥物體內外相關性(IVIVC)研究。因此,建立普通口服固體制劑(如片劑和膠囊)體外溶出度試驗方法,對評價制劑批間質量的一致性,指導新制劑的研發,在產品發生某些變更后(如處方、生產工藝、生產場所變更和生產工藝放大),確認藥品質量和療效的一致性等方面有積極作用。
建立體外溶出度質量標準的目的是保證藥品批間質量的一致性,并提示可能的體內生物利用度問題。對于新藥申請,應根據可接受的臨床研究樣品、關鍵生物利用度研究和/或生物等效性研究用樣品的溶出數據以及產品研發過程中的經驗,確定溶出度質量標準。如果穩定性研究批次、關鍵臨床試驗批次及擬上市的樣品生物等效,也可根據穩定性研究用樣品的數據制定溶出度質量標準。對于仿制藥申請,應根據可接受的生物等效性研究用樣品的溶出數據,確定溶出度質量標準。一般,仿制藥的溶出度質量標準應與參比制劑一致。如果仿制藥的溶出度與參比制劑存在本質差異,但證明體內生物等效后,該仿制藥也可建立不同于參比制劑的溶出度質量標準。建立了藥品的溶出度質量標準后,藥品在有效期內均應符合該標準[2]。
溶出度方法的確立需要考慮如下幾個方面:
1、溶出方法(籃法與漿法)的選擇
非崩解型藥物一般選擇籃法;崩解型藥物,制劑中含有難以溶解、擴散的成分或主藥或輔料為一定膠性物質選擇漿法;懸浮的制劑選擇籃法,如輔料易堵塞網孔選擇漿法(使用沉降籃)。一般情況,片劑采用槳法,但若片在介質中為漂浮狀則考慮采用轉籃法;膠囊一般采用轉籃法。而小杯法,適用于溶出介質體積大于等于500mL時濃度過低,較靈敏的方法仍難以進行定量測定(不能使用沉降籃,測定不能再稀釋測定)的情況。
2、溶出度介質的選擇
主要溶出介質有水、人工胃液、人工腸液及其他緩沖液。人體生理pH值在胃內為1~3.5,小腸內約為7,結腸內約為7.5。以水為溶出介質,pH值無法控制,在試驗過程中易發生改變,適合非pH依賴釋藥;人工胃液指0.01~0.1mol/L鹽酸溶液,必要時可加胃蛋白酶;人工腸液,必要時可加胰蛋白酶;其他緩沖液,pH值一般不超過7.6。
新化合物制劑需考察其溶出度特征應考慮藥物的pH-溶解度曲線及pKa,同時也需測定藥物的滲透性或辛醇/水分配系數。還有些特殊制劑溶出介質中需要加入有機溶劑,如低濃度表面活性劑,醇溶液(一般小于5%)。其中表面活性劑盡量避免使用,如需添加,應通過多個試驗來驗證添加的種類和濃度的合理性。FDA(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溶出度指導原則中提到“對于難溶性藥物不提倡使用有機溶劑,推薦SDS(十二烷基硫酸鈉),但必須證明表面活性劑的選擇和用量的合理性。即應該考察表面活性劑對藥物的增溶量,以確定最少且最佳的使用濃度”。
除另有規定外,溶出介質應新鮮配制和經脫氣處理,并且需要調節pH值的,應調節至規定pH值±0.05之內。
3、溶出度介質體積的選擇
一般情況,大杯法500~1000mL,900mL為最普通;小杯法100~250 mL。小規格品種一般不提倡將2粒(膠囊)或2片(片劑)投入1個溶出杯中來滿足測定的靈敏度需求。
4、轉速的選擇
常規漿法為50rpm(50~75rpm),籃法為100rpm(50~100rpm),小杯法為35rpm(3550rpm),相當于正常胃腸道蠕動狀態。低于20rpm不符合流體力學要求,而高于150rpm產生湍流,轉速過快也會造成與生物利用度不相關。
5、溶出度指標制定
普通制劑在選定的條件下測定不同時間的溶出量,建立溶出曲線,從圖譜上來確定取樣時間,一般溶出曲線的拐點處后推10~15分鐘。如果時間太短或較長,可適當提高或降低轉速后重新測定溶出曲線,制定出合理的取樣時間和限度。
單點檢測,可作為常規的質量控制方法,適用于快速溶出的高溶解性藥物制劑。兩點或多點檢測,可反映制劑的溶出特征。采用兩點或多點溶出度檢測法,能更好地反映制劑的特點,有助于更好地進行質量控制。為避免多次取樣造成的誤差,取樣點不宜過多,通常為5~6次個點。小杯法可采用3~4個點。
6、溶出度檢測方法的建立和驗證
溶出度檢測方法應選擇準確、可靠和簡便的測定方法。紫外-可見分光光度法常作為測定法,輔料或共存成分有干擾的,也用色譜法。
應盡可能采用法定標準。采用法定標準,原則上不需要進行方法學驗證,只需要對方法進行確認,除非有證據表明采用的法定方法不適用于需評價的樣品,再進行方法學驗證。未經驗證或驗證不合理、不科學、不系統的方法,都必須經過驗證或再驗證后方可使用,以保證數據的可靠性。在一致性評價中,在處方工藝變更,或溶出介質發生變化時,要注意檢測方法的適用性,需要對原測定方法進行再驗證或部分指標驗證,或重新建立測定方法。
方法學驗證主要包括線性、輔料干擾和溶液穩定性、回收試驗、重復性試驗和精密度。第一,線性是用于考察測定溶出度濃度是否符合測定要求,如溶出和含量測定同一種方法,可參考含量測定的線性;如溶出和含量測定是不同方法時,要求溶出度測定以釋放量的10%~120%間選取大于等于5個點即可。可接受標準,R大于等0.990,Y軸截距在100%響應值的25%以內,相應因子RSD小于等于10%;第二,輔料干擾2%以下可忽略不計,2%~5%可考慮在溶出限度上適當提高,超過5%以上測定方法不可取;第三,當溶出介質和含量測定方法中溶劑不同時,要重新考察;第四,回收試驗中回收率范圍限度為±20%;第五,重復性試驗和精密度可同含量測定試驗。最后,建立的方法必須經過方法學驗證,方法驗證是貫穿于方法建立過程之中。
7、溶出度均一性試驗(批內)
溶出度均一性試驗(批內)指在確定的條件下測定6片(粒)樣品的溶出曲線,6條溶出曲線進行比較,應基本均勻一致。通過溶出度均一性試驗(批內)可說明工藝的穩定性。
8、溶出度重現性試驗(批間)
溶出度重現性試驗(批間)可以考察方法設定的取樣時間及限度是否合理,通過溶出曲線也可以看出藥物在何時能達到最大釋放,以及是否能達到最大釋放。建立體外溶出度質量標準的目的是保證藥品批間質量的一致性,并提示可能的體內生物利用度問題。
此外,由于藥物性質、制劑方面、工藝方面、溶出試驗條件及測定方法對溶出度均有影響,所以在建立溶出度檢驗方法及質量標準時,應考慮這些所有影響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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