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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檢測網 2020-12-30 14:51
本文以有關物質為例,以問答的形式引發讀者思考,討論雜質方法精密度與耐用性驗證是否需要加標的問題。
首先澄清一下概念,加標的意思是在供試品中加入適量的雜質對照品,一般是為了使雜質含量在方法規定的限度附近。
問答環節
(1)有關物質方法驗證是否需要研究未知雜質與總雜?
答:質量標準中關于有關物質的規定一般都有未知雜質與總雜的相關要求,即實際檢測過程中需要報告未知雜質與總雜的檢測結果,當然需要在方法驗證中研究未知雜質與總雜,應當研究未知雜質與總雜的精密度與耐用性情況。
(2)加標后怎么做未知雜質與總雜的研究?
答:加入的雜質對照品會引入很多的未知雜質,甚至可能不是供試品中實際存在的未知雜質。加標樣品的未知雜質數量多,且很可能不是實際可能的未知雜質,也就是說驗證難度大意義小。
(3)是否需要在精密度與耐用性驗證中研究雜質峰個數?加標后還可以進行相關驗證嗎?
答:需要,因為存在雜質個數不一致的風險,如同一供試品在不同儀器不同人員或者連續檢測等情況下雜質峰個數不一致。為確認方法不存在該風險,應該研究雜質個數的精密度和耐用性。即在精密度與耐用性驗證中應當證明檢出的雜質峰個數沒有變化。簡單來說,不能一個樣品測兩次,一次檢出2個雜質,一次檢出5個雜質,這明顯不合理。方法驗證中需要說明方法檢出雜質個數的一致性。
加標后引入了很多雜質對照品中的雜質,雜質峰個數難以統計,且不能代表真實的供試品中的雜質個數。
(4)如果供試品中已知雜質都是未檢出,已知雜質的精密度怎么驗證?
答:在回收率實驗中為什么統計RSD,至少3個濃度各3個樣品總計9個數據?就是為了說明供試品中如果存在已知雜質的檢出結果的重復性。所以在精密度驗證環節無需再次加標驗證。
(5)為什么審評老師要求用中試以上規模的批次樣品做方法驗證?
答:中試以上規模批次的樣品質量一般來說應該和大生產的產品質量相當,在有關物質領域雜質譜也應當是一致的。也就是說即使中試產品中已知雜質未檢出或量非常少,用它驗證的數據也可以用來預估大生產實際檢測的情況。
方法學研究的目的最終是為了實際大生產服務,不是為了方法研究本身,所以不要糾結于中試樣品中已知雜質未檢出精密度驗證數據是否可信等等。比如說某個已知雜質中試產品中6份樣品都是未檢出,精密度結果良好。大生產的樣品該已知雜質的含量一般也應該是未檢出,那么在實際QC工作中的檢測結果也是可以重現的。或者即使是檢出,也非常小,不影響對產品結果的判斷,幾乎不可能存在中試產品未檢出而大生產期間該雜質超標的情況。題外話,我不能說這種可能性完全不存在,但不要拿這種低風險的事情來較真,我們研發要講風險評估,不是要萬無一失,這世上沒有絕對的事情。凡事都拿小概率低風險說事,那什么問題也解決不了。
耐用性驗證同上文的理念,中試樣品足以驗證;加標樣品可以用來驗證分離度,不必用來評價檢測結果。
總結
方法是一個系統,包括了很多的環節,不能只聚焦于某個環節而忽略其他。以有關物質為例,系統適用性、已知雜質、未知雜質、總雜、雜質峰個數都是在實際檢測工作中需要關注的內容,那么我們在驗證方法的適用性時就不能只關注已知雜質,加標驗證精密度和耐用性只能驗證已知雜質的檢測結果,其他環節無法判斷。這樣就會存在一種風險,比如實際檢測工作中雜質峰個數隨著色譜條件的微小變動而變動,但是驗證中卻沒有發現,而方法驗證的結果是符合要求。
撰寫此文也是發現自從中國藥典2015年版相關指導原則問世后,目前越來越多的人在用加標樣品驗證雜質檢測的精密度和耐用性,因為不加標就不能滿足藥典的要求,但是我仍然覺得我們應當更加堅持真理,當然我的觀點不能說是真理,我只是力圖在邏輯上具有嚴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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