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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檢測網 2018-09-29 18:00
9月20日, 歐盟委員會發布2個公告Commission Implementing Regulation (EU) 2018/1260、(EU) 2018/1266宣布,將2021年4月和5月到期的活性物質批準有效期延長2至3年,同時對歐盟農藥活性物質清單(EU)No. 540/2011進行了修訂。該公告于2018年10月10日正式生效。
從有效期延長的活性物質清單(如下表所示)來看,29種活性物質中,有3種是候選替代物質。這些物質都屬于歐盟再評審計劃AIR 4 Programme(批準有效期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中物質,并且被分為非優先評估的物質,劃歸到第4組別。其他三組的情況如下:第一組是有效期在2019年4月30日之前的物質、第二組是低風險活性物質、第三組是不滿足歐盟活性物質批準條件的物質,原批準有效期不變。
有效期延長的29種活性物質相關信息見下表:
來源:華測瑞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