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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檢測網 2015-05-23 00:23
根據新限制措施,兒童可以放入口中的物品或物品部件,若鉛含量超出最低標準(0.05%),則不得投放到歐盟市場。這項新措施雖然通過,但當局也給出寬限期,可繼續出售存貨。所以,新規例不適用于
瑞典于
歐委會第2015/628號規例指出,反覆接觸放入口中的含鉛或鉛化合物物品釋出的鉛,會產生嚴重和不可逆轉的神經行為和神經發育影響,兒童對此尤為敏感。因此,向公眾提供并可被兒童放入口中的含鉛及其化合物的物品,若其本身或部件的含鉛量(以金屬計)超過限額(0.05%),就不得投放市場及使用。若能證明該等物品或物品任何可接觸部件(不論是否有涂層)的鉛釋出率不超過每小時0.05微克/平方厘米,或若屬有涂層的物品,其涂層足以確保在物品正常或可合理預見的情況下使用至少兩年而不超過上述釋出率,則該項限制不適用。物品或物品可接觸部件的長寬厚任何一邊小于
由于涵蓋范圍廣泛,各種各類物品會被納入新規例的規管范圍,但亦有多種物品獲得豁免,其中預期遷移水平較低的物品,如水晶玻璃、搪瓷、寶石和半寶石可獲豁免(蓄意添加鉛者除外)。此外,書寫工具的筆尖等,由于體積細小,接觸鉛的風險很低,亦可獲豁免。
可能被兒童放進口中的鑰匙、鎖、掛鎖及樂器都獲得特別豁免,原因是這些物品在制造過程中沒有可以取代鉛的合適代替品。另外一種可獲豁免的是可攜式鋅-碳電池及鈕扣電池,因為目前尚無法全面評估限制措施對可攜式鋅-碳電池及鈕扣電池的影響,所以,這兩類產品可獲豁免。
新限制及豁免措施將修訂REACH規例附件17第63項。第63項已規定首飾任何部件的含鉛量不得等于或超過重量的0.05%。
為使商品適應新的限制措施及處理仍未投放到市場的存貨,歐盟特設寬限期。新修改的法例表明,限制措施不適用于
詳情參見http://economists-pick-research.hktdc.com/business-news/article/Business-Alert-EU/New-Restriction-of-Lead-in-Commonly-Used-Consumer-Products-to-Apply-from-June-Next-Year/baeu/en/1/1X2ZT
來源:廈門WTO工作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