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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檢測網 2017-11-23 15:11
價值46萬元閥門泄露,原因竟是材質不過關
某農化公司向機電公司采購一批球閥、止回閥,總價款為85萬元。合同簽訂后,農化公司支付預付款59萬元。機電公司收到預付款后,共向農化公司交付了球閥59臺,止回閥10臺,并進行了調試和運行。農化公司在使用中發現了8臺閥門出現問題,并告知了機電公司。后又出現因閥門關不死造成泄露的情況,機電公司未找出原因及時解決問題,農化公司要求解除合同,機電公司不同意。于是,農化公司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法院確認上述解除合同有效。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法院依法委托華碧司法鑒定所對涉案的八臺球閥進行質量鑒定,鑒定結果為涉案球閥在溫度150℃的工況下未實現可靠的密封。
法院采納華碧司法鑒定所的鑒定意見。法院認為:買賣合同中的產品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本案涉案的產品為球閥,主要功能是在約定的工況下能夠滿足開閉良好,不發生介質泄漏。然而,產品在安裝好后不久,就發生介質泄漏,農化公司也及時通知了機電公司,機電公司沒能查出泄漏的原因,也沒有及時修理好,對農化公司的生產造成了很大影響?,F在審理過程中查明,泄漏主要是密封圈材料不符合合同約定,合同約定的是軟密封(四氟加石墨),而鑒定結果未發現石墨成份,閥座與閥體間O型密封圈材質為丁腈橡膠,無法滿足合同約定的150℃使用工況要求,所以不能密封,有泄漏存在。對此,機電公司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質保期內設備經維修或更換后仍無法達到質量標準,甲方有權退貨”,上述球閥的質保期為12個月,出現泄漏后機電公司未能查明原因并及時修復或更換,現機電公司要求退貨,符合雙方約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因此,對于意本百宜機電公司要求退貨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對于農化公司要求機電公司支付退貨貨款利息的訴求,由于違約責任在機電公司方,該部分損失確實存在,予以支持,涉案8臺閥門總價款為46萬元。
綜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百五十五條之規定,判決:一、農化公司于判決生效之日起三日內退還機電公司球閥八臺;二、機電公司于判決生效之日起三日內退還農化公司已支付的貨款46萬元及利息。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來源:蘇州華碧微科檢測技術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