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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檢測網 2015-01-18 11:59
歐盟公布通風機組的新環保設計規定及能源標簽規例,主要目的是保護環境及讓消費者掌握更多關于該種產品的能源耗用資料。
歐盟于2014年11月25日公布歐洲委員會第1253/2014號規例,采納上述環保設計規定。這項新規例是第2009/125/EC號指令(即2009年通過的環保設計框架指令)的執行措施。
規例界定通風機組為一種電力驅動的器具,裝有至少1個葉輪、1個馬達及1個外罩,在一座建筑物或建筑物的某部分中使用,目的是以室外空氣替換已耗用的空氣。
規例進一步區別住宅通風機組及非住宅通風機組。住宅通風機組的最高流速不超過每小時250立方米,或是最高流速介乎每小時250至1,000立方米,以及生產商聲稱該產品只作住宅通風用途。非住宅通風機組的最高流速超過每小時250立方米,或是最高流速介乎每小時250至1,000立方米,而生產商并無聲稱該產品只作住宅通風用途。
規例對兩種通風機組實施不同的規定,實施日期亦有別,以便逐步引入環保設計要求,讓制造商有充足時間按照規例重新設計產品。
2016年1月1日起,住宅通風機組須符合規例附件II第1條所列的環保設計規定,其中包括單位能耗(SEC)不得超過0千瓦時/(每平方米每年),以及所有住宅通風機組(兩用機組除外)均須裝有多速驅動裝置或可變速驅動裝置。同一附件第2條列出更嚴格的規定,將由2018年1月1日起實施。將來,住宅通風機組亦須符合附件IV所列的資料規定,例如顯示單位能耗、聲能水平、供應商名稱或商標等資料。
非住宅通風機組的環保設計規定,載于附件III第1條(2016年1月1日起實施)及第2條(2018年1月1日起實施),而附件V則列出2016年1月1日起必須提供的資料。
制造商須進行合格評估,詳情載于附件VIII及IX(分別適用于住宅及非住宅通風機組)。歐洲委員會將于2017年1月1日前評估是否需要訂立漏氣率規定,并于2020年1月1日前根據技術進展來評估環保設計執行規例。
環保設計執行規例第1條提供豁免產品清單,其中包括:(1)輸入功率少于30瓦的單向或雙向通風機組;(2)特別注明在爆燃性空氣環境中運作的通風機組;(3)注明供短時間應急之用的通風機組。第1253/2014號規例在歐盟《官方公報》刊登該規例的日期后第20天生效。
除環保設計規定外,制造商并須遵守實施第2010/30/EU號框架指令的歐委會第1254/2014號規例中關于住宅通風機組能源標簽的規定。該規例并不適用于非住宅通風機組,同樣在第1條提供豁免產品清單。
根據能源標簽規例第3條,2016年1月1日起,在市場投放住宅通風機組的供應商須確保產品符合規例列出的規定,其中包括:(1)確保產品附有能源標簽,至少在包裝附上能源標簽。標簽形式及必須提供的資料,詳見附件III,而針對單向住宅通風機組的規定與雙向住宅通風機組有別;(2) 確保有提供使用說明;(3)確保關于住宅通風機組的廣告若披露能源相關或價格資料,當中應包含該型號的單位能耗級別。
住宅通風機組的經銷商亦須負上第4條所列的責任。他們必須確保每個住宅通風機組均附有能源標簽,并連同供應商提供的資料一并銷售。他們亦要確保關于住宅通風機組的廣告若包含價格或能源相關資料,當中應提及該機組的單位能耗級別。技術性推廣資料亦有同樣規定。
能源標簽規例對計量方法、單位能耗(附件II)及其他資料如全年省熱或耗電(附件VIII)亦有規定。歐委會將于2020年1月1日前根據技術進展來評估這項能源標簽。規例在歐盟《官方公報》刊登后第20天生效。
歐委會預期,第1253/2014號及第1254/2014號規例實施后,到 2025年,整體節能可以增加1,300拍焦耳(peta joules),達到4,130拍焦耳。
請按下方連結,查閱分別實施環保設計規定及標簽規定的歐委會規例:
歐委會第1253/2014規例
歐委會第1254/2014規例
來源:香港貿易發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