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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檢測網 2015-04-29 23:51
日前,美國食品和藥品監督管理局(FDA)發布一項指引草案,把帶激光的玩具槍、激光束的陀螺和手持式光劍等激光玩具納入了安全監管范圍。
該草案定義了兒童激光玩具產品,并要求這些產品必須符合國際電工委員會(IEC)定義的第Ⅰ級輻射限值。草案高度鼓勵符合第Ⅰ級輻射限制的產品貼附標簽,讓消費者清楚知道此產品的風險最小。FDA此次定義“兒童激光玩具”為:專門生產、設計或宣傳給14歲以下兒童使用的玩具,包括用于瞄準的玩具槍激光裝置,在轉動時會發出激光束的陀螺,作為光劍玩具的手持式激光器,可以發出跳動激光束的固定物體,用于娛樂用途的在開放地方發出光學效果的激光器等。
據悉,FDA認定4種主要的危害等級(從Ⅰ到Ⅳ),包括3種子類(Ⅰa,Ⅱa和Ⅲb)。在不當使用情況下,等級越高,激光輻射強度越大,造成的潛在危險程度也越高。
為了提升激光可能會對兒童和周邊的人造成潛在危險的重視程度,相關企業要定期關注國外CPSC和RAPEX等發布的通報召回事件和技術性貿易措施信息的更新,以便及時對產品生產作出調整;另一方面,增加與出口商的信息交換,掌握FDA發布的指引草案,熟悉產品涵蓋范圍,使產品符合國際電工委員會和美國聯邦法規的要求。
來源:中國貿易救濟信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