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檢測資訊 > 法規標準
嘉峪檢測網 2017-08-25 10:13
隨著科技的飛速發展,電子類的玩具類型和數量越來越多,玩具所使用的電池種類也變得多樣化,所以新版標準對新型電池有了更加明確和詳細的要求。
(詳見ASTM F96-16 條款3.1.9、3.1.10、4.25、8.18、8.19 及其子條款)
1. 增加了紐扣電池(battery,button cell) 和硬幣電池(battery,coin cell) 的定義。兩種電池在外形上相似,均為直徑大于高度,區別在于紐扣電池不含鋰離子(例如:SR44,LR44,SR45,LR45,SR54,LR54),而硬幣電池含有鋰離 子( 例 如:CR1620,CR2016,CR2020,CR2032,CR3032)。
2. 增加了蓄電池以及蓄電池電池組的定義和要求。在蓄電池的要求中,豁免了對乘騎玩具中非鋰蓄電池的要求。
3. 鋰電池需要提供有資質的標準認證的證明;鋰電池需要有保護外殼以防止可預見濫用測試后電路被破壞。
4. 用原廠配置的充電器充電時,不能超過標稱的充電電壓、電流和溫度。對于在玩具外充電的充電電池,如果制造商有明確文件證明此電池和充電器經過測試并符合相關標準,且制造商沒有對此電池和充電器進行改裝,則可豁免條款8.19.1 預充電、8.19.2 重 復 充 電、8.19.3 過 充 和8.19.4 單一故障充電測試。
5. 加負載放電時,電池最大放電電流不能超過制造商規定的正常使用和堵轉的情況下的值。
6. 蓄電池的正常充放電時,不能使得電池表面溫度或者玩具任何其他可觸及的表面溫度升高25℃(金屬表面)、30℃(陶瓷或玻璃表面)或35℃(木制或塑料表面)。
7. 連接鋰離子、鋰離子聚合物和鎳氫蓄電池的電路應有短路保護且測試時不能產生著火危險。測試時,蓄電池的任何可接觸表面的溫度不能超過60℃(塑料表面)、50℃(金屬、玻璃或陶瓷表面)。此外,鋰電池的不可接觸表面不能超過71℃或者額定的溫度(兩者間較低者)。如果電池泄漏,電解液應不可觸及。
來源:嘉峪檢測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