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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檢測網 2015-07-27 00:04
2013年9月,歐洲標準化委員會(CEN)發布了玩具安全標準《物理和機械要求》(EN71-1:2011)的A2:2013修訂案。舊標準將延用至2014年9月。A2關于聲音要求的修訂案還未被協調一致。一個標準或修訂案發布后只有在歐盟官方公報刊登后才能成為協調標準。只有協調標準可以被用作證明符合歐盟玩具指令2009/48/EC。修訂案A2是第一個依據《物理和機械要求》(EN71-1:2011)發布的修訂案。修訂案A1還在修訂中。
該聲音要求包括了被測試玩具新的類別。其他的變化包括將不同的暴露時間納入考慮。同時修訂并具體化了測試方法。
新的玩具類別包括根據孩子的動作決定聲音大小的玩具:
●打擊樂器玩具
設計為用拍打器(如用鼓槌或者手)擊打發出聲音的玩具。(例如:鼓、木琴和手鼓等)
●語音玩具
玩具設計為通過電子放大或扭曲語音發出聲音,玩具聲音輸出的大小取決于錄入的語音大小。(例如:電話、對講機等)
●吹氣玩具
玩具設計為孩子或其他人吹氣使其運轉發出聲音。(例如:玩具喇叭、玩具口哨等)
●射擊玩具
玩具設計為打開火藥帽發出聲音。(例如帶火藥帽的玩具槍等)
修訂案中介紹了三種暴露類別。這是考慮到不同玩具發出的聲音的時間長度可以有很大的不同。
三種曝露類別分別為:
1、聲音暴露長度超過30秒
2、聲音暴露長度為5秒到30秒之間
3、聲音暴露長度小于5秒
聲音限制已經根據每種產品的類別和聲音的曝露時間長短分別進行設置。
來源: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