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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檢測網 2015-11-08 08:39
為加強全市牦牛肉制品生產流通管理,落實企業質量安全主體責任,規范牦牛肉制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查工作,云南省麗江市制定了《麗江市牦牛肉制品生產流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近年來,隨著麗江旅游市場持續升溫,大量外地生產企業和產品不斷流入麗江市場,出現大量無證生產銷售、以非牦牛肉冒充牦牛肉生產銷售的情況;古城內大量銷售點缺乏有效管理,出售的散裝牦牛肉無外包裝、生產日期、生產廠家等基本信息。針對上述情況,云南省麗江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認真研究梳理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并廣泛征求牦牛肉制品生產企業代表和基層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意見建議的基礎上,制定出臺了《辦法》。
《辦法》對牦牛肉制品的定義進行了明確規定,對牦牛肉制品生產加工條件和貯存環境作了嚴格要求。《辦法》要求從事牦牛肉制品流通的單位和個人,不得購進和銷售無包裝的牦牛肉制品;銷售散裝牦牛肉制品應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如實規范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持期以及生產經營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標簽,嚴禁以非牦牛肉制品冒充牦牛肉銷售。《辦法》還明確規定出廠牦牛肉制品必須批批檢驗,每年不少于兩次送有資質的檢驗機構進行對比檢驗和型式檢驗(全項檢驗),并在型式檢驗中首次引入DNA檢驗,以檢測牦牛肉制品牛源性成分。
來源:食藥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