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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檢測網 2015-10-16 11:21
基于UL 982, 6th Ed. Rev. Jun. 09, 2010版,UL982于2015年6月發布了新的修訂要求UL 982, 7th Ed. Rev. Jun. 24, 2015。新版本的要求立即生效。
更新內容概括:
1. 新增了電池的要求:
2. 新增對操控裝置的要求:
2.1) 操控裝置要符合 UL244A,或 UL 873,或 UL60730 的要求。
2.2) 在正常操作過程中限制操作時間長短的、啟動或停止馬達的控制裝置,以及需要符合本標準要求的控制裝置,應按照 “操控裝置”的要求 來評估。
例外:如果一個控制馬達啟動或停止的電子裝置符合下面的要求,則本電子裝置可以按照輔助性電路來考慮:
3. 新增對保護性控制的要求:
3.1 如果保護性電子線路依靠軟件,需要符合:UL 1998 或者 UL60730(包括軟件評估)。
3.2 如果保護性電子線路沒有依靠軟件,需要符合 UL991 或者 UL60730(不包括軟件評估)。
注意:一個電子互鎖,或馬達保護,或非正常條件下限時的裝置,要按照保護性控制來評估。
4. 新增針對在使用過程中會運動的內部線的繞曲測試:
要求測試 6000 個循環。
測試結果:不得有電氣或機械損壞,產品要經受高壓測試。
5. 新增互鎖系統是否會受到食物堆積的影響的判定依據:
互鎖機構不能位于:
6. 修改刀片停止時間,以及蓋子或防護裝置不重合性的要求:
6.1 在新版標準中,下面要求適用于所有的產品:
6.2 在舊標準中,上述 a) 和 b) 僅僅適用于咖啡豆研磨機、食物處理器、食物切碎器。
7. 修改互鎖系統的耐久次數要求:
產品 | 新版標準要求 | 舊版標準要求 |
離心式榨汁機 |
6,000 次 | 6,000 次 |
咖啡豆研磨機 |
6,000 次 | 6,000 次 |
面食攪拌擠出機 |
6,000 次 | 6,000 次 |
食物處理器 |
10,000 次 | 10,000 次 |
食物切碎器 |
10,000 次 | 10,000 次 |
其他依據本標準需要互鎖的產品 |
10,000 次 | -- |
8. 修訂便攜式器具中聚合物外殼的HAI的要求:
8.1 在舊標準中:
聚合物外殼到有電弧部件(如馬達碳刷)的距離不得小于12.7mm,但是如果聚合物材料的HAI值是1或者0時,則距離可以小于12.7mm,但不得小于0.8mm。
8.2 在新標準中:
將上述 HAI的要求修改為如下:
材料的防火等級 | HAI |
HB | 1 |
V-2 | 2 |
V-1 | 3 |
V-0 | 4 |
9. 新增了兩個針對攪拌機蓋子飛濺測試的例外:
如果一個攪拌機的蓋子上的開孔位于邊緣,其目的是為了傾倒食物,則此結構在攪熱水時不得帶來傷害,符合性要依據飛濺測試來評估。
a) 本次新增例外 1:
如果符合下述,則飛濺測試可不執行:
b) 本次新增例外 2:
如果蓋子上提供了一個排氣蓋,其在攪熱水時,還是保持在氣孔的上方,那么攪拌機需要符合:
10. 新增針對所有操作測試的測試電壓要求:
如果一個產品的額定電壓不在下表范圍內,則測試需要在最高或最低值條件下重測,除非能夠證明其不會影響測試結果。
額定電壓(V) | 測試電壓(V) |
110-120 | 120 |
11. 新增谷物研磨器的功率輸入和溫升測試要求:
11.1 功率輸入:
加入說明書中提到的谷物(如小麥、大米、玉米,或其它)入產品測試,如果產品可以選擇研磨類型(如粗細度),要將產品設置到能產生最大功率的檔位(如粗細度等級設置)。
11.2 正常溫升測試:采用能產生最高功率的谷物種類,直到0.45kg研磨完。
12. 針對帶有聚合物外殼的便攜式器具,新增加了非金屬外殼鎖扣的緊固測試。
13. 新增直插式可充電器具的結構及測試要求。
來源:INTERTE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