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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檢測網 2015-07-03 14:04
7月7日起,韓國將禁止國產糧食與進口糧食摻和流通銷售,同時也禁止不同生產年份糧食的摻和流通銷售。
禁止摻和流通銷售糧食種類包括擴水稻、糙米、大米以及碎米、糯米、有色米及功能性大米。
2015年1月6日,農林食品部公布了上述內容的《糧谷管理法》改正法律,于7月7日起效。 目前韓國允許進口米和國產米摻和銷售,也允許不同年份米摻和銷售。進行摻和銷售時雖規定標記原產地及不同生產年份米的比率,但時常發生隱瞞原產地和虛假標記混合比率事宜。
7月7日,該改正法律起效之后,對違反法律者將處以取消其政府管理糧食收購資格、停止營業、3年以上有期徒刑或征收銷售金額5倍以下罰金等處罰。同時強化對糧食的夸大虛假廣告處罰,由目前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0萬韓元以下罰金強化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銷售金額5倍以下罰款。
來源:食品伙伴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