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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檢測網 2025-09-03 19:38
【問】若客戶要求,檢測報告封面不出具委托單位、受檢單位的信息,只體現項目名稱和地址,這樣是否違背相關文件對于報告出具的要求?
【答】根據《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評審準則》第十二條第六款,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檢驗檢測報告應包括標題、客戶的名稱和地址等內容。檢驗檢測報告的封面內容需滿足特定行業的管理要求,具體請咨詢相關行業主管部門。
【問】水質監測中盡量采用有證標準物質作為準確度控制手段,可每批樣品或每20個樣品測定一次。請問這種情況是每批可能有20個項目,如有標樣,是每個項目都得做是吧?
【答】并不是所有的監測項目都會有有證標準物質,有的則都要做,盡可能覆蓋全部項目。
有證標準物質作為準確度控制手段之一,是數據準確性的保證,一般是針對單個監測項目的具體要求,會在相應的監測分析方法標準中予以明確,除此之外,在相應的監測技術規范中,一般也會有明確要求。有有證標準物質的監測項目均應做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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