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檢測資訊 > 法規(guī)標準
嘉峪檢測網(wǎng) 2025-08-11 23:06
【問】第二類體外診斷試劑延續(xù)注冊時,產品說明書能否參考《體外診斷試劑說明書編寫指導原則(2023年修訂版)》進行自行修訂?
【答】在產品本身不發(fā)生變化和說明書內容不發(fā)生實質性改變的情況下,可參考《體外診斷試劑說明書編寫指導原則(2023年修訂版)》進行格式調整,例如將【說明書核準及修改日期】修訂為【說明書批準日期/生效日期及修改日期】等,同時應提交說明書內容變化的前后比對表。
來源:浙江器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