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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檢測網 2025-06-17 17:59
【問】按照正常操作應該是產品先滅菌驗證,根據滅菌驗證定的參數等對產品進行滅菌,再送檢。如果先對產品進行滅菌送檢,再滅菌驗證。前面產品滅菌的參數和滅菌驗證的參數一樣。這樣是否可以。 另外一個問題,老師送檢的運輸老化、安規、電磁兼容、生物相容、滅菌、產品技術要求檢驗等的產品是否生產必須為生產同一批。
【答】問題提及到的6個項目【運輸老化、安規、電磁兼容、生物相容、滅菌、產品技術要求】在檢驗時不強求必須為生產同一批。但不可籠統處理:(1)安規與電磁兼容及產品技術要求檢驗,安規與電磁兼容檢測通常不要求樣品必須來自同一生產批號,但應確保樣品符合注冊申報時的技術要求,并且在功能、結構、電氣特性等方面與實際上市產品一致。【需注意的特殊情況:若企業申請出具典型性說明(如電磁兼容中多個型號的典型性),則送檢樣品需提供完整型號信息并由檢驗機構評估其代表性。】(2)生物相容性:生物相容性檢測樣品原則上應為 同一批次或具有代表性的批次 ,以確保檢測數據能真實反映產品的生物安全性。(3)滅菌驗證:滅菌驗證樣品必須為 同一批次 ,因為滅菌過程直接影響產品的無菌保證水平(SAL)。(4)運輸老化測試一般不要求樣品為同一批次,但應確保樣品與注冊申報樣品在材料、結構、包裝等方面一致,以模擬實際運輸條件下的性能變化。
來源:北京藥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