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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檢測網 2025-02-13 15:44
【問】根據《分類規則》中描述:“與第一類體外診斷試劑配合使用的校準品和質控品,按第二類管理。”在進行質控品單獨注冊時,應如何提交質控品分類依據?
【答】您好,根據《體外診斷試劑分類規則》(2021年第129號)要求,與第一類體外診斷試劑配合使用的校準品、質控品,按照第二類體外診斷試劑管理;與第二類、第三類體外診斷試劑配合使用的校準品、質控品按與試劑相同的類別管理;多項校準品、質控品,按照其中的高類別管理。申請人應提供與質控品配套使用的試劑詳細信息,根據配套試劑的管理類別、質控品的預期用途別及上述分類規則確定質控品的管理類別。若試劑不在《體外診斷試劑分類目錄》(2024年第58號)中或質控品存在其他特殊情況無法確定類別,建議企業申請分類界定。具體要求以審評老師意見為準。
來源:江蘇藥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