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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檢測網 2024-11-12 11:05
問題1:是否所有醫療器械產品都需要進行化學表征?
化學表征在生物學評價過程中的用途:
1、提供申報醫療器械與已上市醫療器相比較的化學信息(確定等同性)
2、提供申報醫療器械與相關材料標準相比較的化學基礎(確認符合性)
3、作為毒理學風險評估基礎的化學信息 (使評估具有可行性)
以下情況可能需要開展更深入復雜的化學表征及數據評價:
1、使用的材料缺乏長期的臨床使用史
2、生物學試驗出現了非預期結果
3、器械的材料應用到人體后將出現變化(如原位聚合或可吸收材料)
4、含有已知毒性材料的醫療器械
5、材料成分或生產過程中使用了新的化學物質
6、由新材料制成的醫療器械
問題2:當利用同類器械的生物學試驗數據進行生物學評價時,哪些因素可能影響生物相容性風險?
1、影響生物相容性風險的主要因素有:產品的材料化學組成(包括各組成材料比例)、產品物理結構、表面特性、生產工藝、滅菌方法、原材料供應商及技術規范、液體類產品/濕態保存類產品還需考慮內包裝材料。
2、若同類產品與申報產品在以上所列可能影響生物相容性風險的因素中存在不一致的情況,則需提供充分的理由和證據支持所提交的試驗報告適用于申報產品,必要時補充相應的生物學評價資料,如可瀝濾物分析及毒理學風險評定資料、相關生物學試驗項目的補充試驗等。
問題3:符合YY 0341.1附錄B材料制成的產品是否可豁免生物學評價?
YY 0341.1-2020 無源外科植入物骨接合與脊柱植入物第1部分:骨接合植入物特殊要求 (附錄B臨床使用證明可接受的相關材料標準)
生物學評價是不能豁免的,可以通過等同性比較,證明申報產品與已上市產品具有相同的生物相容性,從而確定申報產品生物學試驗的減化或免除。對于符合YY 0341.1附錄B的材料,雖然是臨床使用證明可接受的材料,但仍需通過等同性比較,如論證生產過程是否引入新的生物學風險,兩者的生產過程包括加工過程、滅菌過程、包裝等是否相同,因為生產過程也可能會引入新的有害物質,例如滅菌劑、加工助劑、脫模劑等殘留物,若經過評價,生產過程不引入新的生物學風險,則可以豁免生物學試驗。
牙科種植體(系統)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2016年修訂版)
按照國際慣例,使用符合GB/T 13810《外科植入物用鈦及鈦合金加工材》或符合美國ASTM系列標準的植入鈦、鈦合金材料,且器械表面未經改性處理或僅進行了噴砂處理的牙科種植體 (系統),可申請豁免進行生物相容性試驗,但應當提交生物相容性評價報告。
問題4:新版GB/T 16886.1實施后,終點表中新增項目的評價如何考慮,ISO修訂的背景?
(1)用“E”來表示考慮的“終點”(以前是用“X”來表示要進行“試驗”, 不是試驗選擇清單)
(2)第一列是收集理化信息,具體理化表征見GB/T16886.18和GB/T16886.19需要評價后選擇相應適用的終點,如亞急、亞慢、慢毒
(3)對于長期試驗,如慢毒、致癌,只是在有數據建議需要時才進行,一般是針對新材料,同時結合其它試驗評價,已上市器械材料安全的臨床使用史
(4)對于某些特定的器械,可能需要考慮更多的終點
(5)正在修訂的IS010993-1中對表進行拆分和調整,并添加說明
問題5:細胞毒性試驗,國內通常浸提24小時的原因?
GB/T 16886.12-2017推薦細胞試驗采用24h浸提條件,含血清培養基作為浸提介質被用于細胞毒性試驗,其所含的氨基酸和生長因子能夠為細胞生長提供營養成分,但這些營養成分易于受時間和環境溫度的影響。目前ISO/TC194 WG5已開展植入物細胞毒性浸提72h后,與細胞接觸24h,48h,72h的細胞毒性round-robin試驗,并將根據國際比對結果改進細胞毒性的檢測。
問題6:急毒、亞急性毒性、亞慢性毒性、慢性毒性的評價側重點分別是什么?互相之間是否存在替代關系?產品做了急性全身毒性及亞慢性全身毒性,是否就可以免于亞急性全身毒性的試驗,什么情況下不可以豁免亞急性全身毒性?
(1)急毒、亞急性毒性、亞慢性毒性、慢性毒性的評價側重點:根據各試驗的定義來區分,注意:產品接觸周期(24h內vs大于14d~12m重復或持久接觸)、毒性觀察周期(72h內vs14d~12m重復或持久接觸后)和觀察技術指標
(2)需要根據器械臨床使用時間,合理選擇亞急、亞慢、慢毒
(3)亞慢一般可以替代亞急,獲得長期毒性數據。但是需要結合產品實際使用情況,防止過度試驗。
問題7:關于亞慢毒試驗
7.1 GB/T 16886.11-2021,亞慢性全身毒性的評價方法新增胃腸外雙途徑接觸的試驗,請問雙接觸途徑適合哪一類產品;另外雙途徑接觸的方法,能否代表產品在極性、非極性浸提條件下的亞慢性?
7.2 關于通過植入方式研究產品的亞慢性全身毒性,植入量的確定依據,動物與人體之間的換算關系?
7.3 亞慢和植入試驗在一個項目中去完成,需要考慮哪些因素,如何實現?
(1)根據現行標準,胃腸外雙途徑適用于非植入器械(如血管支架)、外部接觸器械(與血液接觸,液路器械)
(2)根據受試動物與人的等效系數,在此基礎上的將劑量放大,由于醫療器械不容易得出IC50,基于毒理學研究資料,目前采用50~100倍放大,應結合實際試驗時是否可實現。
(3)在方案設計中應同時考慮兩個試驗的觀察周期、劑量和觀察指標
問題8:關于敷料類產品的檢測
8.1 敷料浸提液,什么情況可以接受調酸堿度、離心等后處理。對處理前后的樣品是否需要表征,主要關注哪些指標?
8.2 創面敷料產品的細菌內毒素限量如何確定?
8.3 GB/T16886.1-2022,關于敷料的生物學評價項目,增加了植入,請問關于敷料的植入試驗如何開展,如何取樣(比如水膠體敷料)、植入部位的選擇?
(1)如果敷料自身酸堿度存在異常,或浸提液無法進行試驗,需要同時給出未處理的結果
(2)首先需要確定是否需要規定內毒素限量指標。對于敷料自身對內毒素測試結果有干擾的情況,如含有β-葡聚糖、二價金屬離子等,內毒素限量可以結合產品與人體的接觸方式、使用風險、熱原等結果確定
(3)選取代表性部件,采用模擬臨床方式植入
來源:醫械鐵鍋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