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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檢測網 2024-09-29 14:41
【問】《中藥飲片標簽管理規定》中規定:中藥飲片標簽應當標注“中藥飲片”字樣,明示產品屬性。第十一條 中藥飲片的內、外標簽應當標注產品屬性、品名、規格、藥材產地、生產企業、產品批號、生產日期、裝量、保質期、執行標準等內容。現有部分企業的中藥飲片包裝上的內外標簽上沒有打印產品屬性:中藥飲片,直接在袋子上寫的中藥飲片。這種是可以的嗎?
【答】關于您咨詢的問題,經核實回復如下:《中藥飲片標簽管理規定》第十一條中規定,標簽應當標明產品屬性;其中實施日期規定,相關施行日之前使用原有的包裝、標簽生產上市的中藥飲片,可以繼續銷售、流通至使用完為止。
來源:北京藥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