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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檢測網 2024-09-02 14:38
根據MDR法規,在歐盟市場上推出新的醫療器械需要提交臨床評估報告。根據器械的風險類別,臨床評估報告可以很簡單,也可以相當廣泛。盡管 CER 是一份獨立文件,但它也是技術文件的重要組成部分,所有醫療器械無論其分類如何,都必須提交 CER。風險越大的器械必須提交越詳細的重要報告。制造商需要生成并提供更深入的臨床數據,以證明其安全性和性能,包括更嚴格的等同標準。盡管完成醫療器械 CER 需要大量資源,但 CER 的結構始終是相同的。
許多制造商在理解 MDR 法規中定義醫療器械臨床評估報告要求的部分時都會遇到困難。希望通過本文,可以找到針對CER問題的答案。
CER 需要注意的六件事
臨床評估報告中必須包含對上市前和上市后監督的綜合分析,以驗證醫療器械的安全性和性能,進而支持醫療器械在歐洲市場獲得批準和銷售。
CER 應包括臨床評估,這是一個持續的結構化程序,用于收集、評估和分析與特定器械的安全性和性能有關的臨床數據。需要評估現有的臨床數據是否足以確認按照制造商的說明使用該器械時,其安全性和性能是否符合相應的基本要求。
醫療器械制造商進行臨床評估需要遵循五個不同階段的程序(第 0、1、2、3 和 4 階段)。
第 0 階段:范圍和計劃
在此階段,設計臨床評估計劃,確定醫療器械和臨床評估報告的范圍。
第 1 階段:確定相關數據
確定范圍后,確定現有的上市前和上市后臨床數據,這些數據來自臨床試驗記錄、風險分析數據、已有文獻和臨床經驗。
第2階段:評估相關數據
評估和鑒定應使用的每組數據的科學有效性和臨床評價相關性,這將增加最終報告的分量。
第 3 階段:臨床數據分析
數據分析應包括風險受益概況、剩余風險和不確定性/未解問題。作為醫療器械通用安全和性能要求的一部分,必須在此階段確定其安全性和性能。這為總體證據提供了依據。
第4階段:完成報告
臨床評估應結合臨床證據,為符合性評估做好充分準備。有了詳盡的數據分析報告摘要,醫療器械才能獲準在歐盟市場交易。
在歐盟市場,所有醫療器械制造商都必須提交此 CER,以獲得監管機構的批準。同樣,如果醫療器械要在其他國家市場發布,也應根據當地的準則提交相應的報告要求。例如,如果要在美國發布,必須向美國 FDA 提交特定醫療器械的上市前批準 (PMA) 年度報告。如果有關醫療器械的任何信息對風險受益評估有重要影響,則可能表明有必要更改有關禁忌癥、警告、預防措施或使用說明等方面的標簽。制造商應根據當地的報告要求將這些需求告知當地監管機構。每家醫療器械制造商都必須實施和維護主要針對器械安全性、臨床表現和/或有效性的監控計劃,以滿足質量管理體系(QMS)準則的要求。
臨床評估報告的第一步!
在 CER 中需要記錄哪些重要信息以及遵循哪些步驟?
CER 文件是一份根據當地法規進行適當臨床調查的報告,其目的是在不給用戶帶來任何風險的情況下獲得監管機構的批準。醫療器械 CER 的主要作用是收集、吸收并客觀地呈現 CEP 中討論的數據。
根據 MEDDEV 2.7/1 Rev. 4,無論即將推出的器械類型如何,有效的 CER 架構都有六個指標。這些部分的信息將來自多個來源,如制造商、投訴數據質量專家、安全專家和科學家。以下是一份健全的 CER 的六份擬議目錄的詳細內容。
1.整體 CER 的summary
雖然summary是最先閱讀的部分,但也是最后要寫的部分。它應簡明扼要地概述臨床條件和技術現狀;簡要介紹申報器械及其適應癥;臨床前研究、上市前臨床調查、風險管理、上市后監測和已發表文獻的評估結論;以及風險-受益概況結論。通過對上述臨床調查的總結,摘要往往可以在兩頁的篇幅內結束。
2. 臨床評價的scope
scope定義了 CER 的目標、遵循的準則和標準,以及在 CER 評估中選擇報告的參考文獻。目標是支持器械符合歐盟 MDD 2007/47/EC 的安全和性能基本要求,該要求將被MDR法規Annex I的通用安全和性能要求所取代。scope還應說明 CER 是支持首次 CE,還是CE更新,或者是應 NB 的要求。
此處列出了 CER、遺留器械、全新器械以及聲稱與其他器械等同所需的文件和附加文件:
CE 認證前:等同數據(如有)
所有 CER:器械描述、設計特點、預期用途、警告、IFU 規定的禁忌癥、風險管理文件、當前知識/技術狀況、數據來源(如內部報告和公開發表的文獻)
遺留器械: 設計、材料、IFU 的相關變更、新出現的臨床問題、PMS 新數據、PMS 計劃、PSUR、PMCF 計劃和 PMCF 研究數據(如有)。
除 MEDDEV 2.7/1 修訂版 4 外,MDR 建議文件和指南包括:
·MDCG網頁-Clinical investigation and evaluation板塊相關指南
·EN ISO 14155:2020 – Clinical Investigation of Medical Devices for Human Subjects -Good Clinical Practice
·EN ISO 14971:2019 – Medical Devices –Application of Risk Management to Medical Devices
·EN ISO ISO 10993:2020 – Biological evaluation of medical devices
·EN ISO 13485:2016 – Medical devices — Quality management systems — Requirements for regulatory purposes
·EN ISO 11607:2019 – Packaging for terminally sterilized medical devices. Requirements for materials, sterile barrier systems and packaging systems
·EN ISO 11737:2018 (+A1:2021) and EN ISO 11135: 2014 (+A1:2019) – Sterilization of healthcare products
·EN ISO 15223-1:2021 – Medical devices — Symbols to be used with information to be supplied by the manufacturer — Part 1: General requirements
·EN ISO 20417:2021 and EN 1041:2008+A1:2013 – Information supplied by the manufacturer of medical devices
此外,根據器械類型,器械應遵循 MEDDEV 2.1/6 或歐盟 MDR Annex VIII, Chapter III, section 6.3 - 獨立軟件的定量和分類。
編制 CER 時使用的參考資料包括 IFU、文獻綜述、臨床調查報告、風險管理報告和 PMS 報告。
3. 臨床背景
這一部分需要大量的文獻檢索研究,評估器械相關的數據,并且隨著最近的時間框架,最新技術水平(SOTA)的作用與當前的知識從MEDDEV 2.1/7 rev. 部分引入變得非常重要。
應向作者提供文獻綜述概述,使其了解所綜述設備的 SOTA。該臨床框架應涉及系統綜述數據庫、搜索條件和方法、文獻綜述選擇標準、質量控制措施、結果、文獻研究的數量和類型等細節。即使數據之間存在重疊,也必須始終將 SOTA 書目與文獻綜述書目分開。
此外,還應提及臨床背景數據來源說明,這一部分還必須討論必要的標準、指南、競爭產品和等同器械。這一部分還必須重點解釋該設備如何適應 SOTA 醫療護理環境。需要描述要治療的疾病,提供疾病頻率的流行病學數據,解釋如何對疾病進行分類和管理,證明臨床終點的選擇是合理的,并確定潛在的臨床危害。
此外,還提供治療該疾病的現有見解,深入探討現有治療方案的風險和益處,并說明在臨床環境中誰將使用該器械。對于一些只需使用幾分鐘的醫療器械,如牙科鉗,只需要簡短的臨床背景和精確的描述就足夠了。而用于治療復雜病癥的器械則需要強大的臨床背景和嚴謹的評估。
4. 接受評估的器械
本節包括供審批的醫療器械說明,以及評估是否符合基本要求/通用安全和性能要求的適當細節。
所有細節都應包括器械照片、圖表、可用性測試數據、用于 CER 的方法和數據分析。如果器械是基于與另一種器械等同而上市,則其功能等同性必須根據技術、生物和臨床特征以及臨床前研究、風險管理、上市前臨床調查和上市后監督進行驗證。
在臨床條件下,基于相同的臨床條件、相同的醫療適應癥、相同的預期目的、相同的體內部位以及與關鍵性能(如使用時間、特定臨床效果等)相關的類似人群,器械必須與可比器械等同。
當符合性在技術上相似時,應滿足類似的設計、類似的使用條件、類似的規格和性質,例如物理化學性質、類似的部署方法、類似的操作原理和關鍵性能要求。
生物相似性是指器械必須使用與相同人體組織或體液接觸的類似材料或物質,以及接觸時間的長短。
CER 中最后一個重要部分是臨床文獻綜述,這部分可能需要花費大量時間來撰寫,并對器械和患者相關風險的符合性評估進行詳細、準確的論證。這一部分應更強調對文獻中可用證據的質量評估以及文獻綜述本身的科學性。
5. Conclusion
本節簡要說明器械是否符合患者安全和器械性能聲稱(治療或診斷)的基本要求/通用安全和性能要求,并根據所提供的臨床證據對器械進行簡明的技術和物理說明。應簡要說明風險受益概況、臨床評估和 SOTA。
本節還應重點介紹合規性聲明,如制造商信息資料的充分性、預期目的/降低風險指南以及器械對預期用戶的適用性。應簡要說明臨床數據分析報告以及制造商的安全聲明、信息資料和治療預期病癥的臨床最先進水平。此外,還應說明剩余風險或未解答的問題(如有)。如果檢索到的臨床數據分析無法得出結論或發現任何殘余風險,可就正在進行的研究和安全活動給出結論。
6. 日期、參考資料和下一次臨床評估日期
這是 CER 的最后一部分,應包括后續臨床評估日期、當前臨床評估日期、評估員簽署的聲明、制造商的最終發布日期、評估員的資格以及按建議格式包含在文本中的參考文獻。CER 更新與 NB 審核和認證更新過程相協調,根據醫療器械的風險源,更新時間從 1 年到 5 年不等。
CER 的重要性
準備和提交 CER 文件并不是銷售醫療器械的一個可選部分;它是 CE 技術文件中最關鍵的部分,說明了獲批器械的安全性和性能。
臨床評估報告是 CE 認證過程的關鍵組成部分。要在歐盟銷售器械,就需要臨床評估報告。MDR法規強調了 CER 的重要性,包括通用安全和性能要求、臨床評估審查和文件。
根據與 NB 的協議,將 CER 作為一份獨立文件總是有好處的,這樣可以方便定期更新過程。準備 CER 的工作量和時間長短因多種因素而異,如器械與患者接觸的時間長短、風險分析等。
如果能提供強有力的等同性案例來代替臨床數據分析,那么 CER 文件的復雜程度就會降低。最重要的一點是,無論在任何情況下,如果未能完成/更新 CER,都會使醫療器械處于危險之中,因此必須非常認真地考慮這一關鍵功能,并包含上述所有六個詳細部分。
來源:北京倍力醫療技術服務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