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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檢測網 2024-07-29 12:09
2024年7月10日,日本政府發布第244號內閣命令,修訂了《化學物質評估和制造監管法》(也稱為《化審法》,CSCL),正式將全氟辛酸(PFOA)的異構體及其鹽類與相關化合物納入第一類特定化學物質的管理范疇。該命令的大部分規定將從2025年1月10日起生效。
除非獲得特別授權或許可,原則上禁止制造、進口和使用第一類特定化學物質,同時禁止進口含有這些物質的產品。日本經濟產業省(METI)此前發布了一份英文版指導文件,其中詳細列出了含有指定的第一類特定化學物質的禁止進口產品清單及相應的協調制度編碼(附錄 2)。
關鍵內容
1. 擴展物質定義:將第34項“PFOA或其鹽類”擴展為“PFOA或其異構體或其鹽類”,PFOA的異構體也被納入第一類特定化學物質。
2.重新定義PFOA相關化合物:將第35項PFHxS(現為第36項)替換為PFOA相關化合物,具體包括全氟正辛基碘烷(PFOI)、1H,1H,2H,2H-全氟-1-癸醇(8:2 FTOH)以及由厚生勞動省和其他主管機關指定的可降解為PFOA的物質。
3. 禁止進口產品:明確禁止進口含有PFOA相關化合物的多種產品,如消泡劑、經過防油或防水性能處理的織物、滅火器及其滅火劑和滅火泡沫等(詳情見下表)。
4. 過渡措施:為1H,1H,2H,2H-全氟-1-癸醇(8:2 FTOH)和全氟正辛基碘烷(PFOI)提供了過渡期,允許其在特定條件下繼續使用:
8:2 FTOH可用于制造侵入性和植入性醫療設備,直至2025年12月3日;
PFOI可用于制造用于藥品的全氟辛基溴(PFOB),直至2036年12月31日。
此外,PFOA相關化合物在獲得許可的情況下,仍可用于滅火器及其滅火劑,以及滅火泡沫。
來源:SGS限用物質測試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