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方藥和非處方藥(OTC),哪個監管得更嚴?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幾天前,對筆者來說是顯而易見的:當然是處方藥嚴了。新藥上市后多年,經過或不經過仿制藥階段,當其安全性和有效性得到了充分確認后,經企業申請和FDA批準,才能成為OTC藥。而且OTC藥都不是注射劑,其質量合規方面的要求也低。不干不凈、吃了沒病。但這周美國FDA發的“非處方藥的NDA和ANDA可年度報告的標簽變更”指南草案,讓筆者認識到上述回答不妥,因為這個回答說明對藥品監管概念的理解欠全面。
藥品監管,通常理解為是對藥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質量可控性的監管。這些是對藥品藥的屬性的監管。所謂藥的屬性是指藥品對人體的機理作用。藥品監管,還包括對藥品商品屬性的監管,例如:對標簽的監管。標簽的主要功能是對藥品功效和使用的說明,也包括宣傳和促銷。不監管標簽,就會有不法商人說出“包治百病和無病防病”話來。
FDA批準的標簽是公開的,是給所有人看的。但處方藥的標簽,主要是給醫生看的,因為醫生是按標簽開藥的(當然,也會參照相關專業機構的用藥指南和自身經驗)。而OTC藥的標簽,是給常人看的,常人以此來決定是否買藥和如何用藥。醫生是專業人士,對標簽的理解專業,不易被誤導。所以,同一藥物的不同藥品(處方藥和OTC藥,從監管角度看,是不同的藥品),為確保常人不被標簽的措辭和形式所誤導,FDA對OTC藥標簽變更的監管,要比處方藥嚴格。
FDA對變更的監管分好幾級。最嚴的是需要向FDA提交補充申請的重大變更,審批后才可實施。最松的是無需申報的微小變更,只要寫在向FDA提交的產品年度報告中就行。上述FDA的指南強調:‘有些類似的標簽變更對處方藥可以放入年報,但對OTC藥就需要報補充申請。例如,處方藥的包裝或容器上的印刷布局變化’。遺憾的是,雖然指南給出了很多OTC標簽微小變更的例子,但并未給出對OTC是重大變更、對處方藥是微小變更的例子。盡管如此,從這些例子中,多少還是能看出這些OTC的標簽變更確實是微小,顯示了FDA對OTC藥監管的嚴格。
閱讀這篇指南,不僅有助于加深對藥品全鏈條監管的認知,還有助于加深對藥品標簽概念的認知,因為很多例子都是與OTC藥外包裝上的商業促銷內容相關的。對FDA來說,這些促銷內容也都是標簽的一部分。下面是指南中給出的微小標簽變更例子的簡化清單。
糾正拼寫錯誤、標點符號或語法錯誤。
改變制造商、包裝商或分銷商的名稱、聯系信息或網站。
添加或修改與批準的注冊申請一致的生產場地信息。
添加、修改或刪除國家藥品代碼、通用產品(UPC)代碼或條形碼。
修改藥品購買優惠券的期限、折扣、數量等信息,前提是數量與批準的療程計數一致。
刪除外包裝上的限時文字,例如:“新口味”。按規定,上市后半年就不能稱為“新”了。
移位或刪除批準標簽中的徽標,前提是尺寸不能變大,不影響關鍵內容的顯著性和易讀性。
改變藥盒上文字的方向(橫向-縱向),前提是不影響關鍵內容的顯著性和易讀性。
改變藥盒上的顏色匹配,前提是不影響關鍵內容的顯著性和易讀性。
改變標簽中藥品事實(Drug Facts)部分的顏色,前提是符合規章21 CFR 201.66(d)(3)的要求。
添加新的盒裝量,前提是不超過批準的最大包裝量,及與批準的療程計數一致。
修改促銷“買幾送一”的文字,前提是不超過批準的最大包裝量,及與批準的療程計數一致。
位移所需的防篡改聲明,前提是該聲明仍處在包裝的顯著位置。
改變標簽中藥品事實部分的方向(水平-垂直),前提是不影響關鍵內容的顯著性和易讀性。
最后,指南還提請企業注意如下三點。
有多項微小標簽變更時,若其總體效果會影響消費者理解標簽和選擇用藥的能力,例如:外包裝看起來像是新的OTC藥,這樣的變更就需要補充申請,不能靠年報了。
FDA在審查年報時,會確認(acknowledge)標簽變更內容,但這不是批準(approval)。只有通過補充申請報上來的標簽變更,才有可能成為批準的標簽變更。
FDA在審查年報時,若認為所含的標簽變更不適合年報,則會要求企業做補充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