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檢測資訊 > 科研開發
嘉峪檢測網 2023-07-20 16:03
一次性使用避光輸液器產品在臨床中用于需要在避光條件下輸液藥物的靜脈輸注。按照《醫療器械分類目錄》,避光輸液器分類編碼14-02-05,管理類別為第三類。
一、一次性使用輸注器具產品的主要風險
應參考GB/T 42062《醫療器械風險管理對醫療器械的應用》的要求,對產品生命周期全過程實施風險管理。
風險分析:包括醫療器械適用范圍和與安全性有關特征的識別、危害的識別、估計每個危害處境的風險。識別的風險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1原材料的生物學和化學危害
如材料的生物不相容,材料變更等產生的風險。同時還應特別關注如:
1.1.1化學方面的風險,如原材料的合成單體、著色劑、增塑劑、加工過程的添加劑、粘合劑等溶出或殘留可能帶來的安全性風險。
1.1.2對輸注藥物的吸附而導致藥物濃度不足對治療的影響。
1.2生產加工過程可能產生的危害
包括生物學、化學、使用功能、信息等方面的危害。如:微粒污染、熱原反應、斷針、漏液、功能失效、標識不清等。
1.3產品包裝可能產生的危害
如包裝破損、標識不清等。
1.4滅菌過程可能產生危害
如滅菌方式對產品不適宜、產品未完全滅菌、滅菌過程產生的有害物質(如環氧乙烷)等。
1.5產品不正確使用所產生的可能的危害
如無針連接件每次使用前未正確消毒、帶防針刺性能的產品未正確啟動其防針刺裝置等。
二、一次性使用避光輸液器性能研究實驗要求
1、產品性能指標
1.1物理和使用特性常見項目
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避光性、脫色、管壁特性要求(如適用),其余應符合GB 8368要求。若產品含有其他特殊功能,應制定相應的性能要求。
1.2化學性能常見項目
應符合GB 8368要求。主要包括酸堿度、還原物質(易氧化物)、金屬離子、蒸發殘渣、紫外吸光度、環氧乙烷殘留量(如適用)等。
1.3其他性能常見項目
無菌、細菌內毒素等。
2、避光性能研究
對于避光輸液器,由于產品具有避光性能,性能研究的重點建議放在產品是否具有避光性能、與產品避光性能相關的成分與結構是否給人體帶來新的風險上。產品設計驗證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驗證:
2.1避光劑中各成分應和管壁的原材料有很好的相容性。開發人需開展試驗或研究來證明加入避光劑后對高分子材料性能的影響,包括物理機械性能、透明度、避光性等。通過驗證確定避光劑最佳用量。
2.2產品應進行特定潛在可瀝濾物的溶出物試驗,明確產品的特定可瀝濾物名稱及溶出量及毒理學風險評估,必要時需進行生物學評價。對于材料中溶出物的分析應明確前處理條件,建議模擬臨床使用條件或臨床使用惡劣條件,驗證避光劑在管壁中的遷移溶出情況。遷移試驗的條件建議至少考慮產品的工藝加工條件和臨床使用條件,如避光管路作為流量元件受到輸液泵蠕動擠壓。雙層結構中外層避光劑向內層的溶出遷移情況也需經過驗證。
2.3應驗證所宣稱的避光作用,至少應包括可遮蔽的光譜范圍和透光率。由于不同的藥物輸注時需要避光的光譜不同,所以不同避光產品的避光光譜范圍和透光率可能不同。產品的有效避光光譜范圍應涵蓋預期擬輸注藥品所需的避光光譜范圍。詳細試驗方法可參考避光性能試驗內容。
2.4開發人應對多層管路壁厚與透光率進行匹配驗證,同時應對管路壁厚的均勻性進行驗證。
2.5采用多層共擠工藝生產的管路,開發人應對多層管路之間的剝離強度(如適用)進行驗證,對每層的壁厚及均勻度進行控制。若配合輸液泵使用,還應考慮管路在擠壓下會造成管路分離、微粒脫落、流量不準等風險。
2.6研究需采用經過方法學驗證的方法進行。開發人在驗證中涉及未有標準方法的試驗部分,應開展方法學驗證研究。
3、產品的藥物相容性評價
避光輸液器與藥物的相容性試驗應考察輸液器與藥物之間是否會引起相互的或單方面的遷移和吸附、質量的變化以及避光效果。本試驗應在較惡劣的或盡量模擬產品使用過程中所經受的條件下進行,以探討藥物與輸液器之間的影響。
3.1開發人需通過試驗證明產品對所選避光藥物的保護作用。避光藥物的選擇應有依據,如藥物本身說明書規定該藥物需避光輸注/保存等,必要時結合相關試驗或文獻。
3.2避光輸液器與藥物的相容性試驗應包括一般相容性試驗和避光性能試驗。
3.2.1一般相容性試驗
3.2.1.1藥物相容性試驗是研究藥物通過輸液器后,藥物與輸液器之間產生的吸附、遷移和產生其他變化或相互作用的試驗研究,包括物理相容性、化學相容性等多方面內容。
3.2.1.2一般相容性試驗應考慮以下方面:
(1)生產所用材料;
(2)添加劑、加工過程的殘留物、單體、起始物質;
(3)降解產物;
(4)其他成分以及它們在輸液器上的相互作用;
(5)輸液器的性能和特點;
(6)藥物與輸液器的相互作用;
(7)試驗用藥物的物理和化學性質。
3.2.1.3一般相容性試驗的要求:
(1)藥物試驗
本試驗考察藥物通過避光輸液器前后關鍵性藥物成分含量及質量指標的變化情況和輸液器對藥物的吸附作用。
(a)建議選擇預期擬輸注的藥物分別進行研究。試驗用藥物溶液的濃度應采用與臨床使用濃度一致或使用更高濃度的藥物溶液,并保證藥物溶液與輸液器有足夠的接觸時間。按照藥物的質量標準檢驗通過避光輸液器前后藥物溶液理化指標,綜合考察藥物通過避光輸液器前后的質量變化。
(b)藥物吸附試驗應考察相同體積的藥物溶液持續通過輸液器或停留在輸液器內的藥物溶液在不同時間周期被輸液器的吸附情況;也可以考慮與傳統或其他材料類輸液器進行對比。
(2)添加劑、降解產物等的溶出和遷移
除使用第a)款中藥物進行試驗外,還應選用酸、堿以及低極性溶液進行試驗,如0.1mol/L鹽酸溶液、0.1mol/L氫氧化鈉溶液及65%乙醇溶液、50%的聚乙二醇400水溶液或其他經論述的替代溶劑。建議通過考察在不同溫度條件下,模擬臨床實際使用狀況,經過一定的時間周期接觸后,通過光譜法、色譜法等可行的測定方法測定樣品中添加劑、降解產物等的溶出和遷移情況;同時考察模擬臨床使用的藥物溶液中的添加劑的溶出和遷移情況,如,PVC管路中增塑劑、非PVC材料中通過風險評估識別的潛在可瀝濾物等。測定方法需要進行方法學驗證。
(3)溫度
由于物質在高溫狀態下的遷移速度要高于常溫或低溫狀態,藥物試驗和遷移試驗應考慮考察不同溫度情況下藥物溶液與輸液器接觸后的相互變化及輸液器添加劑的遷移情況。通??紤]在常溫25℃±1℃及40℃±1℃溫度條件下,若用于驗證的藥物溶液不耐高溫,可考慮在常溫(25℃±1℃)下試驗。研究需采用經過方法學驗證的方法進行。
(4)樣本
樣本應為做完加速或實時老化試驗的產品。
3.2.1.4一般相容性試驗應不僅限于上述內容,鼓勵開發人開展新的研究。
3.2.2避光性能試驗
3.2.2.1避光性能試驗是研究避光輸液器對有避光輸注要求藥物的保護作用和影響。
3.2.2.2避光性能試驗應考慮以下方面:
(1)避光劑的避光機理;
(2)光敏藥物的光降解特性;
(3)藥物在避光輸液器內停留時間;
(4)避光輸液器的容積;
(5)避光物質的組成和化學成分;
(6)避光物質在最終產品中的比例;
(7)避光輸液器性能的改變: 參照產品標準,考察藥物經過避光輸液器后,輸液器性能的改變情況。
3.2.2.3避光試驗的要求:
(1)避光范圍:可采用適宜的方法(如分光光度法或其他經過方法學驗證的方法)測定避光輸液器對光線的阻隔范圍,從而推斷產品的避光范圍;避光輸液器應能在試驗范圍內對光線有阻隔作用;被避光的藥物應在輸液器試驗范圍能安全可靠輸注。
(2)避光物質的溶出和脫落:避光物質的溶出和脫落試驗可參照3.2.1.3b、3.2.1.3c的條件進行。若開發人采用其他方法測定避光物質的溶出和脫落,應能證明方法的科學適用性。避光物質溶出試驗應選擇適當的溶劑進行,通過采用適當的檢驗方法(如比色或重量法等,應該進行方法學驗證)測定溶出物含量;采用適當的測定方法(測定方法需要經過方法學驗證)考察不同溶劑中避光物質的脫落情況。
(3)光源的選擇:照度或輻照量應能量化(如可能),光源的波長范圍應與日光接近,如有需要可選用日光作為照射光源。
(4)試驗時間周期:應有足夠的試驗時間,分別考察試驗周期內和單位時間輸液器對藥物的保護作用、藥物在光的作用下的分解曲線。
(5)試驗方法:按試驗藥物質量標準規定的檢驗方法模擬臨床實際使用狀況檢驗藥物在光照條件下通過避光輸液器前后的理化指標的變化。
(6)溫度的選擇:考察避光輸液器對藥物的保護作用,通??紤]在室溫(25℃±1℃)及40℃±1℃下試驗。
(7)樣本
樣本應為做完加速或實時老化試驗的產品。
3.2.2.4避光性能試驗應不僅限于上述內容,鼓勵開發人開展新的研究。
3.2.3試驗結果的評估
3.2.3.1開發人應明確使用材料的配方、工藝流程和安全性。
3.2.3.2應選用經過有效性驗證的產品對以上結果進行評估。
3.2.3.3避光輸液器對于藥物的影響是否在可接受的范圍內。
3.2.3.4添加劑、降解產物等的溶出量是否在可以耐受的暴露限量以下;添加劑、降解產物等遷移是否帶給藥物不良影響。
3.2.3.5避光輸液器的避光范圍是否可以對擬輸注的藥物起到保護作用。
3.2.3.6避光物質的溶出和脫落是否會造成臨床使用風險。
4、生物相容性評價
4.1原材料
應明確與使用者和/或患者直接或間接接觸的材料(包括主材、所有輔材、避光劑)的基本信息,如:化學名稱、商品名/材料代號、組成比例、供應商、符合的標準等基本信息。
明確各組件全部組成材料(包括主材、所有輔材、避光劑)的基本信息,如:化學名稱、商品名/材料代號、化學結構式/分子式、分子量及分布(如適用)、密度、單體、起始物質、光學數據、材料熱分析圖譜(如適用)、組成比例、供應商、符合的標準等基本信息。
應明確所使用的高分子原材料和添加的避光劑是否已有用于制造與血液直接或間接接觸的醫療器械的應用史,避光劑的相關安全數據(MSDS),或其他同類證明性文件。
4.2生物學性能應符合GB/T 16886.1對相關用途、使用部位及接觸時間的具體要求。產品接觸時間是該產品在人體的最大累積作用時間,生物學評價項目一般應包括:熱原、細菌內毒素、細胞毒性、致敏、刺激或皮內反應、急性全身毒性、血液相容性等。應評價產品全生命周期的生物學性能,如進行加速老化或者實時老化后進行。
5、其他性能要求
對于采用與已上市產品不同的材料制造的產品以及具有其他特殊性能的產品,開發人應根據產品特點制定相應的物理、化學、生物性能要求。
6、關鍵工藝控制
應明確產品生產工藝過程、質量控制標準并確認其可靠性;確認關鍵工藝點并明確其對產品物理性能、化學性能、機械性能、生物性能的影響;確認生產工藝的穩定性。例如:對于雙層結構的避光輸液器要明確雙層結構的制備工藝、質控標準及可靠性。
7、其他研究
對于符合《免于臨床評價醫療器械目錄》,開發人需按照《列入免于進行臨床評價醫療器械目錄產品對比說明技術指導原則》,從基本原理、結構組成、性能、安全性、適用范圍等方面,證明產品的安全有效性。產品與對比產品存在差異的,還應開展差異部分對安全有效性影響的分析研究。
來源:嘉峪檢測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