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瓶是一種常用的壓力容器,如果運輸、搬運、儲存、使用不當,極易發生火災、爆炸等事故。對氣瓶的認識不到位,無疑是在我們身邊埋了顆“定時炸彈”。
一、認識氣瓶
1、氣瓶的參數
《實驗室氣瓶安全管理指南》中所稱氣瓶為正常環境溫度(-40℃~60℃)下使用的、公稱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標準沸點等于或者低于60℃液體的氣瓶(不含僅在滅火時承受壓力、儲存時不承受壓力的滅火用氣瓶)。
2、氣瓶的分類
氣瓶可按充裝介質分為永久性氣體氣瓶、高壓液化氣體氣瓶、低壓液化氣體氣瓶和溶解氣體氣瓶。
3、氣瓶的結構
氣瓶一般包括瓶體和附件。瓶體即為盛裝氣體的容器。附件主要功能是確保安全以及便于氣體的充裝和放泄控制,安全附件主要有:氣瓶瓶閥和瓶帽。
氣瓶瓶閥:其作用為控制氣體裝填或排放;可燃性氣體瓶閥出口螺紋是左旋,非可燃性氣體的是右旋。
瓶帽:保護瓶閥用的帽罩式安全附件。
避免氣瓶在搬運和使用時因碰撞而損傷瓶閥,從而引起漏氣、燃燒、爆炸等事故。
4、氣瓶的標識
為了保證安全,氣瓶用不同顏色標志,需要符合《氣瓶顏色標志》(GB/T 7144-2016)。

二、氣瓶的存放
不正確存放和使用氣瓶,會埋下很多安全隱患,下面的關鍵點,你平時注意到了嗎?



1、防止傾倒、保持通風、安全擺放

2、易燃易爆和有毒氣體氣瓶的存放
盛裝易燃易爆和有毒氣體的氣瓶必須放置于室外,并采取相應的安全管理措施;因條件所限不能放置于室外的,必須存放在氣瓶柜(或專用氣瓶間)中。
氣瓶柜(或專用氣瓶間)應具有防爆及強排風裝置,并安裝相應氣體探測器與報警裝置,柜內應始終保持負壓。
3、易燃易爆和助燃氣體氣瓶不得混放
盛裝易燃易爆氣體的氣瓶和盛裝助燃氣體的氣瓶不得混放。
氧氣瓶嚴禁與可燃物相鄰存放,如不能實現,氧氣瓶與可燃物之間必須設置有阻火能力的不可燃障礙物。
4、惰性氣體或無毒標準氣體氣瓶的存放
盛裝惰性氣體或無毒標準氣體的氣瓶儲存在實驗室內,存放總量不應超過60Nm3(如工作壓力15MPa時相當于40L的10瓶)并保證實驗室有良好的通風設施。如數量過多必須安裝氧含量報警器,氣體監控裝置必須定期維護,保證探頭靈敏且報警功能正常。
三、氣瓶的使用
1、安全檢查,附件完好
嚴禁使用沒有相關合格信息的氣體鋼瓶;氣體鋼瓶若有缺陷、安全附件不全、已損壞,不能保證安全使用時,須立即停止使用。
2、操作正確,放慢動作
開啟氣體鋼瓶時,先旋動總閥,后開減壓器;用完后,先關閉總閥,放盡余氣后,再關減壓器;切不可只關減壓器,不關總閥。開關減壓器、總閥和止流閥時,動作必須緩慢,防止產生靜電。
3、保持清潔、防止靜電
操作易燃易爆性氣體鋼瓶時,應配備專用工具,并嚴禁與油類接觸。操作人員不能穿戴沾有各種油脂或易感應產生靜電的服裝、手套,以免引起燃燒或爆炸。
4、留有余壓、防止泄露
瓶內氣體不得用盡,必須保留一定剩余壓力。
永久氣體鋼瓶的剩余壓力,應不小于0.05MPa;
可燃性氣體鋼瓶的剩余壓力,應控制在0.2-0.3MPa;
液化氣體氣體鋼瓶應留有不小于0.5-1.0%規定充裝量的剩余氣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