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于2022年12月7日,在RED OJ官網發布了有關通用充電器的修訂指令Directive (EU) 2022/2380,該指令是對于無線指令RED 2014/53/EU的修訂與補充,其主要內容是對部分無線設備的通用充電器及其接口的實施作出了要求。
范圍
該指令的涉及的范圍如下 13類產品,在將來產品類別可能會更新。
Handheld mobile phones:智能手機
Tablets:平板電腦
Digital cameras:數碼相機
Headphones:無線耳機
Headsets:無線耳麥
Handheld videogame consoles:手持視頻游戲機
Portable speakers:便攜揚聲器
E-readers:電子閱讀器
Keyboards:鍵盤
Mice:鼠標
Portable navigation system:便攜導航設備
Earbuds:無線耳塞
Laptops:筆記本電腦
過渡期
該指令過渡期限為2年,預計于2024年12月28日強制實施,其中對于筆記本電腦設備的要求過渡期為4年,預計于2026年12月28日強制實施。目前UK對于新指令的要求,尚無跟進實施的計劃。
指令主要內容:
1.修正了原指令Article 3.3 (a)條款,并加入Article 3.4條款,補充了對于通用充電接口的具體實施要求。
2.更新了生產商manufacturer,進口商importer,分銷商distributor等economic operator的責任和義務
3.上述13類產品只要能夠通過線纜進行充電,都被要求強制配備符合EN IEC 62680-1-3:2021標準的USB Type-C ®充電接口并能夠使用符合相同標準的充電線纜進行充電,其中支持快充的設備應符合EN IEC 62680-1-2:2021標準的USB PD(Power Delivery)協議。
4.無線產品在歐盟市場銷售流通時,可選擇是否配備充電器,并明確說明書,外包裝或標牌中需要體現充電器的類型和配備情況,信息要以可讀可見的方式顯示,下圖為標簽示意圖(需等比例縮放),其中a應該不小于7mm。
產品配備充電器:
產品不配備充電器:
5. 標牌中需體現充電規格,下圖為標簽示意圖(需等比例縮放),其中a應該不小于7mm。
其中XX為無線設備充電所需的最小功率對應的數字,該數字確定了充電器為無線設備充電所需的最小功率。
其中YY為無線設備實現最大充電速度所需的最大功率的數字,該數字確定了充電器至少需要提供的功率以實現該最大充電速度。
當充電器支持USB PD的時候(充電電壓大于5V,電流大于3A或功率大于15W),則應顯示縮寫“USB P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