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于2022年12月7日在官方公報OJ正式發布了關于通用充電器的修訂指令Directive (EU) 2022/2380,以補充RED指令Directive 2014/53/EU中3.3(a)對通用充電接口的具體實施要求。
該修訂指令涵蓋智能手機、平板電腦、數碼相機、無線耳機、手持游戲機、便攜式揚聲器、電子書、鍵盤、鼠標、便攜導航及筆記本電腦等,共13類無線設備,未來可能會更新產品類別。
新指令將于2024年12月28日起,在所有歐盟成員國強制實施,其中,對筆記本電腦設備的要求將于2026年12月28日強制實施,在強制日期之后進入歐盟市場的新設備都應滿足該指令要求。
新指令主要內容
根據新指令要求,上述13類設備都必須配備符合EN IEC 62680-1-3:2021標準的USB Type-C充電接口,并可使用符合相同標準的充電線纜進行充電,其中支持快充的設備應支持符合EN IEC 62680-1-2:2021的USB PD協議。
消費者和用戶可選擇購買無捆綁充電器的設備,制造商或銷售商應在包裝上通過特定標志標明產品是否配備充電器,并說明充電器功率范圍要求以及所支持快充協議。
修訂RED指令相應的章節,以明確無線產品的制造商、進口商、分銷商,在管控通用充電器各階段的相應責任。
明確說明書、外包裝、標簽需要體現相應的信息。
1、說明書應包含與無線電設備充電能力和兼容充電設備相關的規范信息;除了說明書中的信息外,當制造商向消費者和其他最終用戶提供此類無線電設備時,信息還應顯示在標簽上;標簽應打印在說明書和包裝上,或作為標簽粘貼在包裝上;如沒有包裝,應將標簽粘貼在無線電設備上。
2、有線充電設備的功率要求描述
“The power delivered by the charger must be between min [xx] Watts required by the radio equipment, and max [yy] Watts in order to achieve the maximum charging speed”。
3、設備的充電能力有關的規格描述
“It’s capable of being recharged by means of wired charging at voltages higher than 5 Volts or currents higher than 3 Amperes or powers higher than 15 Watts, including an indication that the radio equipment supports the USB Power Delivery charging protocol by displaying the text “USB PD fast charging” and an indication of any other supported charging protocol by displaying its name in text format”。
指示無線電設備是否包含充電裝置的圖示,該圖標需要等比例縮放,且a≥7mm。
標簽的內容和格式
字母“XX”應替換為與無線電設備充電所需的最小功率相對應的數字,該數字確定充電設備為無線電設備充電需要提供的最小功率。
字母“YY”應替換為與無線電設備實現最大充電速度所需的最大功率相對應的數字,該數字決定了充電設備至少需要提供的功率以實現該最大充電速度。
如無線電設備支持該充電通信協議,則應顯示縮寫“USB PD”(USB電源傳輸);“USB PD”是一種協議,在不縮短電池壽命的情況下,協商從充電設備到無線電設備的最快電流傳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