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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檢測網 2022-08-29 21:42
提問:電磁兼容性接地要考慮接地電阻是否滿足要求嗎?目前各大認證機構認為因EMC不過的金屬貼面,而接地,需要滿足接地措施要求,但我個人認為,不起防觸電的作用不需要考慮,大家怎么看。那沒有起保護作用的接地金屬也要滿足接地電阻?
回答:27.5條中沒有說明功能接地不需要<0.1Ω,只說了接地,接地包括功能接地和保護性接地。iec 60335中也沒有區分功能接地和保護接地 。所以我認為只要是接地的不論保護接地還是功能接地都需要滿足27章的接地要求。
一般情況下的電源板上的接地會和電源線進線口的接地連接的,打27章接地時候從電源線進線口開始,另外一段打金屬外殼上。
專家回復:
這個問題問得很好。
在中國現行有效的GB?4706.1-2005《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IEC?60335-1:2004,IDT)標準沒有區分保護性接地和功能性接地。
IEC?60335-1:2016 Ed5.2《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標準及2020 Ed6.0版本嚴格區分保護性接地和功能性接地。
“世界認證地圖"上有文章《案例27功能性接地在現行標準和將來新標準的要求差異》,可參考。主要內容轉述如下:
案例問題
功能性接地在現行標準和將來新標準的要求有何差異?
圖1 濾波器中接地
(圖片為實拍圖)
圖2 濾波器中接地
(圖片為實拍圖)
案例分析
現行有效的GB 4706.1-2005《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標準全部接地都是籠統稱為“接地”,所以均應符合27章、28章要求。
IEC?60335-1:2016 Ed5.2《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標準引入了“功能性接地”概念,并且要求與“保護性接地”不同。
相對于保護性接地,功能性接地的要求較為寬松,但是22.53規定功能性接地與帶電部件之間應用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隔開。筆者認為,此處所指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3章電氣強度
16章電氣強度
29.1 電氣間隙
29.2 爬電距離
就案例問題中的濾波器中的接地,如果按新版標準屬功能性接地,但目前大部分PCB布線布局僅符合基本絕緣的要求(爬電距離4.0mm P=3污染等級,250V工作電壓,Ⅲa材料組別,電氣強度1250V),不符合新標準22.53條款加強絕緣的要求(爬電距離8.0mm P=3污染等級,250V工作電壓,Ⅲa材料組別,電氣強度3000V)。
關于Ⅰ類器具中保護性接地與功能性接地同時存在并且“電氣上相連”,如何分開試驗區別對待有待進一步商榷, 有兩種觀點:
觀點1Ⅰ類器具中即使有功能性接地,在電路上也已經和保護性接地相連,不需要再考慮功能性接地部件與帶電部件之間按加強絕緣或雙重絕緣考核。
觀點2Ⅰ類器具保護性接地與功能性接地共存的特殊情況應“人為、物理性區分”。雖然新標準“具有功能性接地連接的II類器具和III類器具”不考慮接地電阻、接地防松等要求,但Ⅰ類器具中的功能性接地部分也應按標準的原則參照此執行,為避免施加電氣強度“功能性絕緣-帶電部件之間 加強絕緣 3000V”受電路上相連的其他保護性接地(基本絕緣)的影響,應“物理性”電路上斷開功能性接地與其他保護性接地的連接再進行電氣強度試驗。
筆者傾向觀點1,更符合標準的初衷。
來源:Inter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