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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檢測網 2022-08-13 21:34
摘 要Abstract
藥品連續制造作為一種生產領域的新興技術,是美國、歐盟、日本和英國等發達國家和地區、國際人用藥品注冊技術協調會和世界衛生組織高度重視的先進生產模式。瞄準我國通過智能制造建設制藥強國的發展趨勢,聚焦生產領域的“連續制造”推動醫藥產業技術變革和優化升級,是落實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管科學行動計劃的重要舉措。本文通過對國內外藥品連續制造監管實踐與發展的梳理和思考,提出了對我國藥品連續制造發展的監管建議,以期對我國藥品連續制造的監管工作提供借鑒,不斷提高我國藥品監管科技化、法治化、現代化和國際化水平,加快我國由制藥大國向制藥強國轉變。
As an emerging technology in the field of production, continuous pharmaceutical manufacturing is an advanced production mode, which is highly valued by the United States, European Union, Japan, Britain and other developed countries,the International Council for Harmonisation of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Pharmaceuticals for Human Use and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Aiming at the development trend of building a strong pharmaceutical industry through intelligent manufacturing,and focusing on technological reform and upgrading driven by “continuous manufacturing” in Chinese pharmaceutical industry are the important measures to implement China's Drug Regulatory Science Action Plan launched by the National Medical Products Administration. Through combing and considering the regulatory practice and development of continuous pharmaceutical manufacturing in China and abroad, some regulatory suggestions on the development of continuous pharmaceutical manufacturing in China are put forward, so as to provide a reference for the supervision on continuous pharmaceutical manufacturing and continuously improve the levels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legalization, modernization and internationalization of drug regulation in China, as well as accelerating China's transition from a big country to a strong country in terms of drug manufacturing.
關鍵詞Key words·
藥品連續制造;監管科學;監管實踐與發展;監管思考與建議
continuous pharmaceutical manufacturing; regulatory science ; regulatory practice and development; regulatory considerations and suggestions
2021 年5 月, 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關于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實施意見》指出:“對標國際通行規則,深化審評審批制度改革,持續推進監管創新,加強監管隊伍建設,按照高質量發展要求,加快建立健全科學、高效、權威的藥品監管體系,堅決守住藥品安全底線,進一步提升藥品監管工作科學化、法治化、國際化、現代化水平,推動我國從制藥大國向制藥強國跨越。”[1]2019 年,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就已啟動了“中國藥品監管科學行動計劃”,監管科學的核心是研發、預測、評價和檢定藥品安全性有效性的新標準、新工具和新方法的創新實踐活動。2021 年6 月, 為貫徹落實《關于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實施意見》,加快推動我國藥品監管科學行動計劃實施,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了《關于實施中國藥品監管科學行動計劃第二批重點項目的通知》,其中有關“連續制造”的監管項目是本次監管科學行動計劃的任務之一[2]。在過去的半個世紀中,制藥行業一直采用傳統批量生產模式進行藥物生產,但隨著全球化、信息化、現代化步伐加快,能夠縮短生產周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藥品質量和生產效率,具備敏捷性和靈活性特點的連續制造(continuous manufacturing,CM)生產模式已成為美歐日等發達國家和地區、國際人用藥品注冊技術協調會(International Council for Harmonisation of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Pharmaceuticals for Human Use,ICH) 和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HO)高度重視的新興技術,這些監管機構和組織紛紛聚焦與連續制造相關的監管科學難題,創新監管政策、法規和制度,以其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的現代化促進藥品的創新和發展。
1 藥品連續制造在國外的監管實踐與發展現狀
1.1 美國
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FDA) 自21世紀初將藥品監管科學作為重點推動學科,通過解決醫藥等產品監管中遇到的問題,履行科學決策的職責,推動藥品監管事業的發展。對于生產領域的監管科學研究,FDA 鼓勵和支持采用連續制造生產模式來提高藥品質量,最大限度地解決藥品短缺問題,截至目前美國是上市連續制造藥品數量最多的國家。2004年9 月,FDA 發布《行業指南:過程分析技術(PAT)- 用于規范創新藥研發,生產及質量保證的框架》(Guidance for Industry:PAT-A Framework for Innovative Pharmaceutical Development,Manufacturing, and Qualit Assurance)[3], 認為連續制造是一種基于風險的科學方法進行過程設計的生產方式,旨在通過監管框架,鼓勵自愿實施創新藥物研發、生產和質量保證,并根據現有法規制定了創新辦法,幫助企業解決預期的技術和監管問題。2015 年,FDA 開始鼓勵藥品連續制造的產業化應用。此外,FDA 藥品審評與研究中心(Center for Drug Evaluationand Research,CDER) 成立新興技術團隊(Emerging Technology Team,ETT)助力企業實施創新技術,而連續制造正是ETT 主要關注和大力推動的新興技術之一[4],這表明美國對藥品連續制造的重視程度進一步提高。
2019 年2 月, FDA 發布《行業指南:連續制造的質量考量》(Quality Considerations for Continuous Manufacturing Guidance for Industry) 草案, 該草案闡明了當前FDA 對于創新連續制造生產模式的思考,并解決了企業在計劃實施連續制造時遇到的潛在問題,如運用連續制造生產模式可能影響FDA 對新產品申請材料的評估和現有產品從傳統批量生產模式轉換為連續制造生產模式的審批時間問題[5]。即使連續制造生產模式有許多優點,但FDA 也意識到一些企業在實施前仍有顧慮,如新設備的成本問題和監管問題,FDA 局長Scott Gottlieb 和CDER 主任Janet Woodcock 也在該草案發布的聲明中一再強調連續制造的優勢,他們表示“連續制造系統的封閉性和連續性使其比幾十年前傳統批量生產模式更容易控制”。連續制造將有助于確保始終如一的產品,使制造商能更輕松地擴大生產規模以滿足藥物市場需求。
2020 年9 月, 美國眾議院批準建立國家連續制造卓越中心(National Center of Excellence for Continuous Manufacturing,NCECM) 的立法, 法案題為《2019 年國家連續藥物制造卓越中心》(National Centers of Excellence in Continuous Pharmaceutical Manufacturing Act of 2019),該法案授權FDA 認證NCECM,NCECM 將與FDA合作為連續制造的實施制定國家框架,該法案包括支持與連續制造相關的額外研發、勞動力發展、標準化及與制藥商合作等內容[6]。2021 年1 月,FDA 在《2021年FDA 監管科學進展:監管科學重點領域》(2021: Advancing Regulatory Science at FDA: Focus Areas of Regulatory Science)中指出:“先進制造可以應用智能制造的概念,采用自動化、數字化和人工智能來簡化生產方法,收集更多的過程控制數據,并使用智能算法來控制產品生產和放行或做出相關的決策”[7]。2021年11 月,FDA 藥品質量辦公室主任Michael Kopcha 表示,FDA 正在制定先進制造評估框架(Framework for Advanced Manufacturing Evaluation,FRAME),FRAME 是FDA 實施先進制造的舉措之一, 未來5~10 年內,連續制造將會在藥品生產中扮演重要角色[8]。
在FDA 對藥品連續制造生產模式的產業化應用鼓勵下, 2015年7 月,美國福泰公司的一款治療囊性纖維化藥物(Orkambi®)成為首個被FDA 批準的連續制造藥品,采用該技術可1 小時內生產10 萬片,而傳統批量生產模式加工同樣的產能則需要4~6 周[9]。美國輝瑞公司也于2015 年開發出便攜式、連續式、微型和模塊化的(Portable,Continuous,Miniature and Modular ,PCMM) 連續制造系統。2016年,美國強生公司的一款抗艾滋病毒藥物(Prezista®)通過上市后變更程序,成為首個被FDA 批準的由傳統批量生產模式變更為連續制造生產模式的新藥。2021年7 月,FDA 藥品質量辦公室生物技術產品辦公室審評員CyrusAgarabi 在化學生產和控制戰略論壇上表示:“盡管在FDA 批準的藥品中,連續制造藥品申請數量很少,但這種生產模式的實施進展一直很穩定,未來將有更多的連續制造藥品申請上市。”[10] 截至目前,從FDA 公布的藥物審評信息來看,已經批準了8 種連續制造藥品,具體藥物信息見表1。
1.2 歐盟、日本、英國
藥品監管科學自20 世紀90年代初步完成學科構建后,在歐盟、日本和英國等發達國家均得到了高度重視。針對生產領域的監管科學研究,歐盟、日本、英國的藥品監管機構自2014 年以來也陸續對藥品連續制造采取監管措施,用以支持引入連續制造生產模式作為醫藥行業現代化的策略, 并先后成立了相關團隊,向實施連續制造生產模式的企業提供建議。這些監管團隊包括歐洲藥品管理局(European Medicines Agency,EMA)的過程分析技術(Process Analytical Technology,PAT)團隊、日本藥品及醫療器械綜合機構(Pharmaceuticals and Medical Devices Agency,PMDA)的創新制造技術工作組以及英國藥品和保健產品監管機構(Medicines and Healthcareproducts Regulatory Agency,MHRA)的創新辦公室。這些藥品連續制造監管團隊倡導醫藥企業在引入連續制造生產模式或以此提交上市申報材料之前,應盡早地多次與監管機構進行溝通和交流。醫藥企業和監管機構之間的對話有助于監管機構了解連續制造生產模式,減少監管的不確定性,并提醒企業潛在的生產問題,減少注冊審評期間對連續制造生產模式的疑慮問題[12]。
EMA 鼓勵在連續制造生產模式實施過程中進行早期對話,進而成立了PAT 團隊和創新工作組,為其順利實施提供支持。PAT 團隊負責解決連續制造生產模式中PAT 的實施和監管問題,具體工作內容見表2。創新工作組則匯集了多方專家,可解決與連續制造生產模式相關的生產質量、安全性、有效性、藥物警戒、科學建議、罕見病藥品以及法律和監管事務等問題。EMA 已經將連續制造生產模式納入到當前的監管框架內,在《歐洲藥典》(European Pharmacopoeia) 中也增添了與連續制造相關的PAT內容,如近紅外光譜(2.2.40)、拉曼光譜(2.2.48)、使用大量樣品證明制劑均勻性(2.9.47)、化學計量學方法用于數據分析(5.21)、化學成像(5.24)等章節[13]。截至目前,從EMA 公布的藥物審評信息來看,已有7 款連續制造藥品被EMA 獲批上市(表1)。
PMDA 為促進有關連續制造創新制造技術的引入,于2016年成立了創新制造技術工作組,并在日本醫學研究與發展署贊助下于2016 年和2018 年發布了兩項連續制造指南,探討連續制造生產模式與GMP 檢查有關的監管問題,并將連續制造生產模式作為主要的推進目標。創新制造技術工作組和日本醫學研究與發展署的具體工作內容見表2。同時,在最新的《日本藥典》(Japanese Pharmacopoeia) 附錄中還定義了與連續制造相關的PAT、實時放行檢測(Real Time ReleaseTesting,RTRT)技術、連續工藝驗證(Continuous Process Verification,CPV) 和關鍵工藝參數(Critical Process Parameter,CPP)等一系列術語[14-15]。通過監管部門的指導,目前已有4 款連續制造藥品獲得了PMDA 的上市銷售許可(表1)。
MHRA 則通過建立“ 準入聯盟”與澳大利亞、加拿大、新加坡和瑞士的監管機構聯系在一起, 這也是更為廣泛的國際藥品檢查組織(Pharmaceutical Inspection Co-operation Scheme,PIC/S) 的一部分,用以促進更全面的連續制造監管協作,實現監管要求的一致性。MHRA 創新辦公室作為其聯絡點,實現了從監管者向推動者角色的轉變,不斷推動與連續制造相關的創新工藝和上市藥物的產生,創新辦公室的具體工作內容見表2,目前已有1 款連續制造藥品被MHRA 批準上市(表1)。此外, 在《英國藥典》(British Pharmacopoeia)中也提到針對連續制造生產模式,應有完備的產品設計、控制策略及生產過程驗證數據,進而證明運用該生產模式的藥物符合《英國藥典》規定的質量標準[16-17]。
1.3 ICH 和WHO
除了以上所梳理的美國、歐盟和日本等發達國家和地區的監管機構外,由這些發達國家和地區發起的并聯合醫藥企業管理協會共同組成的ICH 也針對藥品連續制造開展了眾多工作。ICH 于2018 年將在藥品連續制造監管方面具有充分背景、專業知識和經驗的監管者和行業代表組建成新的工作組,同年6 月在日本神戶批準了《Q13 :原料藥和制劑的連續制造》(Q13: Continuous Manufacturing for Drug Substances and Drug Products)議題,該議題是藥品監管科學研究的成果,同時也是藥品監管科學研究的新挑戰。2018 年11月該議題被正式通過,認可了其概念文件和商業計劃。2021 年7 月27 日到達ICH 流程的第2步,簽署了Q13 指導原則草案。2021 年10 月進入第3 步公眾咨詢期和討論期,主要是對ICH監管機構成員所收集本地區關于指導原則草案的反饋意見進行討論。按照工作計劃,2022 年5月會通過面對面會議審查和解決公眾意見,2022 年11 月的面對面會議則進行第3 步的文件簽署和第4 步的指導原則通過。Q13指導原則描述了連續制造生產模式的開發、實施、操作和生命周期管理的科學和法規注意事項。鑒于目前連續制造生產模式的成熟度,ICH 在未來工作中將討論關于上市申請、現場檢查、上市后變更等的監管考慮,同時也將考慮相關的其他ICH 指導原則(表3)對藥品連續制造生產模式的適用性[18]。
自監管科學概念在20 世紀90 年代正式確立后,便受到了WHO 的認可。WHO 認為監管科學是監管決策的基礎,用于評估人用藥和獸藥在整個生命周期內質量、安全性和有效性。在其編纂的《國際藥典》(International Pharmacopoeia)第九版中也提到了藥品連續制造所涉及的全過程質量控制理念,其中對關鍵質量屬性及有關控制方法的闡述有助于指導連續制造藥品的質量風險管理工作[19]。
2 藥品連續制造在我國的監管實踐與發展現狀
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在2017 年以成員身份加入ICH,2018 年6 月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當選為ICH 管理委員會成員。自加入ICH 后,國家藥品監管部門推動我國充分實施了46個ICH 指導原則,借鑒國際經驗深化藥品審評審批制度改革,吸引全球創新資源加速流向中國。2021 年6 月,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再次連任ICH 管理委員會成員,本次連任也顯示了國際社會對我國藥品監管工作和藥品審評審批制度改革成效的認可,是我國藥品監管國際化進程中的又一里程碑事件。對于ICH Q13 的轉化實施工作,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ICH 工作辦公室也相應成立了關于連續制造的專家工作組, 在充分討論了Q13 指導原則在我國實施可行性的基礎上,制定了轉化實施時間表和路線圖,確保其穩健和充分的實施,現階段已完成了眾多的實施轉化工作。按照ICH相關章程要求,2021 年10 月,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審評中心發布《關于公開征求ICH 指導原則〈Q13 :原料藥和制劑的連續制造〉意見的通知》。2021 年11 月,我國ICH 工作辦公室邀請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注冊管理司、藥品審評中心、食品藥品審核查驗中心、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的相關專家和各家醫藥企業代表召開連續制造轉化實施研討會,并就后續轉化實施工作的問題及建議傾聽意見。ICH 工作辦公室人員表示,后續將增加對Q13 的宣傳解讀和培訓指導,使企業對連續制造生產模式的監管要求有更深入的認識和理解。同時,專家工作組也會關注Q13在國內現有監管體系中的適應性,評估是否需要起草或更新與ICHQ13 配套的相關法規和指導原則,如可能涉及的GMP、PAT、上市后變更內容等[20]。從表1 中可以看出,目前,已有2 種藥物(Verzenio®和Cibinqo®) 分別在2021 年和2022 年以連續制造生產模式在我國得到獲批。對于中國這樣一個有4000 多家醫藥企業、11 萬個化學藥品和生物制品文號,并且自身的審評審批體系運行了30 多年的制藥大國來說,短時間內推進如此多的實施轉化工作,難度遠超于其他ICH成員。
自2019 年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啟動實施中國藥品監管科學行動計劃后,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不斷增強能力儲備,依托國內知名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建立了12 個藥品監管科學研究基地,同時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批準了117 家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重點實驗室,這些監管科學研究基地和重點實驗室,圍繞藥品全生命周期,聚焦藥品監管和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需要,對藥品各個領域深入開展藥品監管科學基礎理論和重點項目研究。在藥品連續制造方面,北京大學通過舉辦連續制造研討會,分享來自FDA、EMA 等的審評專家對于連續制造的思考。此外,北京大學藥學院聯合國內制藥裝備公司及國際制藥工程協會,共同推進藥品連續制造的項目研究[21]。山東大學基于藥品連續制造所運用的PAT 和藥物制劑技術,搭建藥物制劑研發監管科學平臺,以制劑生產的“物質基礎正確、過程控制準確、體系設計科學”為理念,通過利用近紅外光譜分析技術和拉曼光譜技術,實現了藥用原輔料實時放行、流化床混合過程原料藥含量的在線監測、流化床制粒干燥和包衣過程的在線分析以及流化床制粒過程智能控制系統構建等,探索了靈活性更強的科學監管工具。這些研究進一步夯實了我國藥品連續制造的監管科學基礎,助力藥品監管科學可持續發展[22]。2021 年6 月,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的《關于實施中國藥品監管科學行動計劃第二批重點項目的通知》中,在“惡性腫瘤等常見病、多發病診療產品評價新工具、新標準和新方法研究”項目里提出了要針對“連續制造技術實施和技術要求”進行研究,形成臨床評價、藥物研發等相關技術指導原則和審評路徑[23]。該項目體現了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著力引導藥品連續制造的監管新技術、新業態和新模式發展的決心。在當下新冠肺炎全球大流行藥品緊缺的環境下,連續制造因其生產速度快、質量穩定、綠色環保等優點使其更具有特殊且重要的意義。
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中國藥品監管科學行動計劃的引導下,醫藥企業和醫藥行業協會都紛紛加入到藥品連續制造的推進工作中。同時集中帶量采購政策也對藥品生產成本的降低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給醫藥企業的生產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戰。浙江海正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根據當地政府轉型升級的要求,在臺州總部建成自動化、密閉化、管道化、信息化、連續化、可視化的原料藥制劑一體化示范項目,開展對速釋片劑的連續制造研究。上海東富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針對凍干機在無菌核心區域連續制造的潛力已展開研究。創勝集團已在高度靈活的模塊化制造工廠中,開發啟用了一體化生物藥連續制造的工藝平臺,在采用相同細胞株的情況下,此工藝可使原液年產量與傳統分批補料工藝相比增加15 倍以上,這一成績已處于業界領先地位。上海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與星德科包裝技術( 杭州) 有限公司簽署共建制劑連續化生產技術實驗室合作協議,雙方將推動連續制造生產模式在國內的應用,縮短新藥研發周期,減少新藥開發成本,持續提升國內新藥尤其是罕見病藥物的可及性。2019 年,由上海觸界數碼科技有限公司主辦,藥明生物技術有限公司支持的首屆“亞洲生物制藥連續生產及工藝創新峰會”在上海召開,探討了連續制造在未來生物制藥生產應用的可能性及挑戰。2021年,中國醫藥設備工程協會舉辦“藥品連續制造行業調研工作啟動會”,高等院校的專家學者以及協會高級顧問、40 多家知名醫藥企業和醫藥互聯網企業負責人等共同圍繞藥品連續制造的調研工作進行深入研討。上海醫藥行業協會承擔了“應用連續制造技術促進醫藥產業轉型發展研究”課題,并就研究內容在上海藥品審評核查中心進行調研交流。該協會還召開了“藥品連續制造技術及科學監管”研討會,討論連續制造生產模式在國內外最新進展,以促進藥品連續制造產業鏈互動交流,推動生物醫藥企業向先進制造轉型[24]。
3 對我國藥品連續制造發展的監管思考與建議
目前我國藥品監管框架鼓勵連續制造生產模式的發展,但其指導體系還未完全確定,相關法規或指導原則亦有待更新,尚存在法規適用性和技術合規性的偏差,連續制造生產模式的實施、監管批準和產品生命周期管理的手段還有待提升,尤其是當有關產品計劃上市銷往國際市場時,企業可能會陷入被動。故筆者對未來我國藥品連續制造的監管實踐與發展提出以下建議。
3.1 依托藥品監管科學研究基地繼續開展藥品連續制造相關的監管科學研究
藥品連續制造已在國外發展十余年, 從FDA 在2004 年發布的《行業指南:過程分析技術(PAT)- 用于規范創新藥研發,生產及質量保證的框架》,2014年歐盟、日本監管機構對藥品連續制造采取監管措施,到2018年ICH 批準Q13 連續制造的議題,國外已就藥品連續制造生產模式提出了眾多新工具、新方法、新標準,我國藥品連續制造工作想要有“質”的發展,完善法律法規體系需排在首位,有關藥品連續制造的配套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的制定發布工作亟待開展。應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ICH 工作辦公室為主體,依托國家藥品監管科學研究基地繼續開展藥品連續制造的監管科學研究工作,通過深刻解讀歐美國家監管政策,整合上文所提到的FDA、EMA、PMDA、MHRA、ICH 和WHO的重要法規或指南內容,從形成集合政策和研究案例的國內藥品連續制造的白皮書開始,再到結合國家藥品監管科學研究基地對生產領域監管科學的研究成果,制定發布我國藥品連續制造標準、指導原則或將其寫入《中國藥典》,以此在監管部門、高等院校和企業之間形成相關知識儲備并進行廣泛傳播,促進相關工作人員、科研人員和研發人員對藥品連續制造生產模式的理解和研究。
3.2 多部門聯動推進藥品連續制造的重點專項試點研究工作
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門聯合印發《“十四五”智能制造發展規劃》,該規劃指出“十四五”及未來相當長一段時期,推進智能制造是我國建設制造強國的主攻方向,而我國想實現從制藥大國向制藥強國的轉變,毫無疑問貫徹智能制造理念的藥品連續制造生產模式是其強有力的抓手。建議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共同推進藥品連續制造的重點專項試點研究工作,從連續工藝研發、設備創新、智能過程控制和監管體系建設等角度,發揮國家重點實驗室或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重點實驗室的主力軍作用,開展藥品連續制造的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形成良好的資源配置,以重點專項試點研究工作經驗和成果指導企業開展連續制造工藝變更、設備改造和驗證等的實施工作,開發出經GMP 認證的連續制造生產線。力爭在2030 年, 出現5~10 家藥品連續制造領頭羊企業,協同帶動更多的醫藥企業實現產業升級。
3.3 以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政策激發醫藥行業對藥品連續制造的研發創新活力
2019 年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最大變化和最大亮點就是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Marketing Authorization Holder,MAH)制度的全面引入,實現了藥品上市許可與藥品生產許可分離,允許藥品生產企業、研發機構或科研人員成為獨立的MAH,有權自行或委托其他藥品生產企業生產藥品,并對生產、銷售的藥品質量承擔主要法律責任。該制度更是為藥品連續制造在我國的發展提供了契機,可激發醫藥行業對藥品連續制造生產模式的研發創新活力,使得藥品生產企業、研發機構或科研人員可以發揮自主能動性,對臨床應用較廣的藥物品種和新藥進行連續制造生產模式的研發、設備創新、智能過程控制的探索研究,使其通過GMP符合性檢查,推進連續制造藥品的注冊上市和銷售。MAH 制度可以從源頭上抑制企業的低水平重復建設,促進藥品連續制造生產模式的委托發展和規范性管理,讓醫藥市場各要素靈活流動。為鼓勵醫藥行業對連續制造藥品的研發熱情,建議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在藥物審評過程中針對藥品連續制造生產模式,開設藥品注冊快速審批通道,加快藥品注冊上市進度。同時建議鼓勵國外以連續制造獲批的藥物在我國注冊上市,以“引進”促“自研”,形成內外循環的合力,共同推進國內藥品連續制造在技術、工藝與監管方面的共同進步。
3.4 加強藥品連續制造監管人才培養
基于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在國內知名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建立的12 個國家藥品監管科學研究基地的研究方向,建議在與藥品連續制造相關的藥品監管科學研究基地從培養方式進行改革,將藥品連續制造相關專業的理論指導與豐富的實踐經驗相結合,培養一批有知識、懂技術的藥品連續制造專業人才。藥品連續制造作為一種多學科交叉的研究方向,需要多學科交叉應用的創新融合轉化,可按照教育部、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印發《關于深入推進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的若干意見》,促進學科交叉融合,加強急需學科專業人才培養,形成跨學科的藥品連續制造合作研究平臺,開展高水平學術交流,培養具有國際視野、通曉國際規則的卓越監管人才。
4 結語
當前, 中國正處于“ 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的歷史交匯期,面臨著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這是一個機遇與挑戰并存、變革與創新激蕩的時代,也是我國從制藥大國向制藥強國轉變的關鍵時期。藥品連續制造作為被美歐日等發達國家和地區高度重視的新興技術,也是未來全球藥品生產模式的大趨勢和戰略需求,我國一直堅持國際化監管視野,在未來可進一步聚焦藥品連續制造關鍵性、基礎性、應用性和前瞻性的監管科學難題,持續創新我國監管政策、法規和制度,持續提升我國藥品監管能力,增強我國在國際藥品監管領域的話語權,使我國更多的新藥好藥造福大眾。
來源:中國食品藥品監管雜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