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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檢測網 2022-06-09 12:53
醫療器械生物相容性常見問題答疑匯總
Q1、致癌性評價一定要進行化學表征嗎?能否通過材料和助劑的臨床安全應用史說明?對于亞慢毒,是否可以用胃腸外雙途徑(14天)呢,如果使用胃腸外雙途徑是否就不能用于說明亞急性和慢性毒呢?
答:致癌性可通過風險評定來說明,包括雜質、可浸提物或可瀝濾化學物的化學識別、患者接觸這些化學物質的情況、可獲得的證據權重和作用方式信息。致癌性信息可以宜與暴露或接觸的途徑和時間相適應,并可以從毒性文獻中獲得。醫療器械的安全性評價不僅要考慮材料的安全性,加工、滅菌、包裝等都可能引入或產生新的物質,或改變已知材料的特性。
是否需要進行化學表征或動物試驗,需要根據已獲得的數據和信息能否覆蓋器械致癌性上的安全性,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一般情況下,僅通過材料和助劑的臨床安全使用史很難說明最終器械在致癌性上的安全性,建議進行化學表征,結合毒理學分析來進行致癌性評價。
根據GB/T 16886.11-2021附錄H,亞慢性全身毒性試驗:植入類醫療器械與臨床相關的接觸途徑是植入,對于預期不用于植入的器械,可選擇浸提液接觸器械,可選擇胃腸外同時給予極性和非極性浸提液。按照GB/T16886.1-2022附錄A,亞急和亞慢毒性試驗獨立為兩個評價終點,且增加了慢性毒性評價終點。亞急和慢性毒性需作為兩個獨立的評價終點進行考慮。
Q2、關于熱原,申報企業正常出場檢驗時以內毒素水平控制,怎么與家免法測定致熱性進行關聯評估,怎么進行驗證,需要做什么實驗,有什么可以參考的標準呢?
答:致熱性是某種化學制劑或其他能產生發熱反應物質的一種特性,致熱性反應可能由材料介導、內毒素介導或其他物質所介導,比如革蘭氏陽性細菌和真菌成分。GB/T 16886.11所涉及和討論的是材料介導的致熱性。
內毒素污染可能是致熱反應的一個原因,不宜與材料介導的致熱反應相混淆。內毒素介導的致熱性源自于革蘭氏陰性細菌的生物活性內毒素,通常為醫療器械制造過程中的誘導發熱的污染物,可采用特異細菌內毒素試驗(凝膠法、動態顯色法等,參照中國藥典或美國藥典)測定器械內毒素含量來進行評價,不用進行家兔試驗。
當家兔試驗結果顯示有致熱性時,需結合內毒素試驗結果討論致熱性是由材料介導的還是內毒素介導的。
Q3、植入實驗,植入數量需要結合臨床使用量進行折算嗎(可吸收產品)?
答:植入試驗用于評定醫療器械植入后的局部反應的試驗方法,按照不同的植入部位,植入和最終產品相同工藝制備的小樣。如單獨做植入試驗,無需結合臨床使用劑量;若在以植入方式評價全身毒性時,需要考慮臨床使用劑量。
Q4、植入產品去年已經送生物學8項,按新標準準現在需要補另外三項嗎?
答:建議根據GB/T 16886.1-2022附錄A的評價終點,結合器械臨床情況使用進行考慮。
Q5、GB/T 16886.1-2022發布后,骨植入產品需要增加那些生物學試驗呢?
答:按照GB/T 16886.1-2022要求,物理/化學信息提供是風險評定需要獲取的必要信息。另外,骨植入產品需增加考慮的生物學評價終點如下:
短期接觸(≤24h):增加熱原、急性全身毒性;
長期接觸(>24h~30d):增加熱原;
持久接觸(>30d):增加熱原、慢性全身毒性、致癌性。新版要求亞急性全身毒性和亞慢性全身毒性試驗都要考慮,如果之前只做了亞急或亞慢中的一項,需補充。
來源:熠品醫械研究與檢測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