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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檢測網 2022-04-28 10:35
脫敏劑通常為單組份或雙組份液劑、糊劑或凝膠。根據不同的作用機理,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1.1無機填料/再礦化型:發揮脫敏作用的主要成分通常為氟化鈉、氯化鍶或羥基磷灰石等;其余成分可能包含摩擦劑(如碳酸鈣、磷酸氫鈣、二氧化硅等)、潤滑劑(如甘油)、賦形劑、調味劑等。
1.2膠原變性封堵型:例如以戊二醛為主要成分,其余成分可能包含2-羥乙基甲基丙烯酸酯。
1.3薄膜封閉型:例如涂布后可迅速形成透明薄膜覆蓋于牙本質表面。
以上幾種類型可能是單一成分發揮脫敏作用,也可能是幾種成分協同發揮作用。此外,還可能有其他脫敏成分的產品,如含有硝酸鉀、精氨酸或單氟磷酸鈉等。
在產品結構組成中應規范完整表述各組分的名稱,原則上不能采用“等”字概述;應明確產品所含水質級別,如純化水。
2.產品工作原理/作用機理
臨床使用較為普遍的脫敏劑產品主要通過堵塞牙本質小管,減少液壓傳導從而脫敏,如下圖所示:
脫敏劑處理前的牙本質表面掃描電鏡圖(×1000)
脫敏劑處理后的牙本質表面掃描電鏡圖(×1000)
根據不同的作用機理,脫敏劑可以分為無機填料/再礦化型、膠原變性封堵型、薄膜封閉型等。①無機填料/再礦化型:例如含氟化鈉的脫敏劑,通過氟離子參與到牙齒表面羥基磷灰石的溶解再沉積過程,形成氟化鈣、氟磷灰石并沉積封堵,促進牙齒再礦化,同時起到防齲及脫敏的效果;含氯化鍶的脫敏劑通過形成難溶性鍶鹽,如碳酸鍶、鍶磷灰石沉積在牙本質表面實現封堵;含羥基磷灰石的脫敏劑,羥基磷灰石在形態結構方面和牙釉質中磷灰石晶體結構十分類似,可促進牙齒再礦化,進而堵塞暴露的牙本質小管,起到脫敏的作用;②膠原變性封堵型:如含戊二醛的脫敏劑,戊二醛使牙本質小管中的液體蛋白變性、凝固,封堵牙本質小管,2-羥乙基甲基丙烯酸酯可溶于牙本質小管液,協助戊二醛進入小管內發揮作用,從而達到脫敏目的;③薄膜封閉型:例如產品涂布后可迅速形成透明薄膜覆蓋于牙本質表面,起到初期封閉和保護作用。
以上描述來源于已上市產品信息及參考文獻,未列舉完全,僅供參考。注冊申請人應結合申報產品特點論述產品作用機理,明確各組分的作用及構成比例設定的依據,是單一發揮作用還是協同發揮作用。
3.型號規格
對于存在多種型號規格的產品,應當明確各型號規格的區別。應當采用對比表及帶有說明性文字的圖片、圖表,描述各種型號規格的結構組成、功能、產品特征和性能指標等內容。
4.包裝描述
以圖示及文字描述的方式說明所有產品組成的包裝信息。
6.適用范圍和禁忌證
6.1適用范圍:用于緩解因牙本質暴露而引起的牙齒敏感癥狀。
6.2適用人群:適用于有牙本質敏感癥的人群。
6.3預期使用環境:一般在醫療機構、牙科診所內使用;部分產品可能多次使用或家用,應說明謹遵醫囑或在專業人士指導下使用。
6.4禁忌證:應明確產品可能存在的禁忌證,至少包括已知對脫敏劑成分過敏者禁用。
7.不良事件情況(如適用)
應當提交申報產品的上市、銷售、不良事件和召回等相關情況分析資料。
(三)非臨床資料
1.產品風險管理資料
應對牙科脫敏劑進行風險分析(參照YY/T 0316《醫療器械風險管理對醫療器械的應用》),對產品生命周期全過程實施風險管理。以下依據YY/T 0316附錄E列舉了牙科脫敏劑的主要危害舉例(見表1)。
表1牙科脫敏劑的主要危害舉例
危險(源) |
可預見的事件序列 |
危險情況 |
|
生物學和化學危險(源) |
生物污染 |
包裝破損或使用時操作不規范造成生物污染;產品微生物指標過高 |
產品帶致病菌,引起患者身體不適或感染 |
環境污染 |
生產環境污染產品,如外來的粉塵、微生物、其他雜質等 |
引起患者身體不適或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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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相容性 |
采用了不合格原輔材料;生產引入了外來物質 |
產生毒性或刺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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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危害 |
生產工藝控制不嚴 不正確的配方(化學成分) 未按照工藝要求配料 添加劑或助劑使用比例不正確 氟離子含量超出安全范圍 |
造成毒性危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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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 危險(源) |
由不熟練/未經培訓的人員使用 |
操作不熟練、操作失誤 |
無法保證使用安全性 導致操作失誤,導致無法達到滿意的脫敏效果 |
使用產品時未按照說明書中操作方法操作 |
錯誤操作;未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 |
無法保證使用安全性 導致操作失誤,導致無法達到滿意的脫敏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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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視說明書中禁忌證、警示信息等內容 |
患者在使用過程中出現過敏;產品接觸到牙齦、皮膚、眼睛等其他部位 |
引起患者過敏,牙齦、皮膚、眼睛等其他部位產生刺激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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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 危險(源) |
不正確的標簽 |
外部標記不全面、標記不正確或不能夠清楚易認 |
錯誤使用;儲存錯誤; 產品辨別錯誤 |
不正確的說明書;說明書上的注意事項、禁忌證不全 |
缺少詳細的使用方法、必要的警告說明 |
錯誤操作;無法保證使用安全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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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醫療器械壽命終止缺少適當的決定 |
沒有標識產品有效期 |
超出有效期的產品被使用,或因材料老化產生而導致產品性能不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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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當的產品包裝(產品污染和/或變性) |
生產、運輸、搬運和儲存過程中導致包裝破損;包裝封口不嚴密;包裝材料選擇不適當;使用前未檢查產品包裝狀態 |
產品使用性能無法得到保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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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使用和/或不適當的再次使用 |
未說明產品配件(如有)使用方法;產品多次使用,未說明具體操作方法 |
出現細菌感染、交叉感染等現象 |
來源:嘉峪檢測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