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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檢測網 2022-04-25 15:37
24日,山東藥監局發布《山東省第二類醫療器械注冊質量管理體系核查工作程序》,全文如下:
山東省第二類醫療器械注冊質量管理體系核查工作程序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做好醫療器械注冊質量管理體系核查工作,根據《醫療器械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7號)、《體外診斷試劑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8號)、《醫療器械注冊自檢管理規定》等相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程序。
第二條 本程序適用于山東省轄區內第二類醫療器械注冊質量管理體系核查。
第三條 山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省局)負責全省第二類醫療器械注冊質量管理體系核查管理工作,山東省食品藥品審評查驗中心(以下簡稱審評查驗中心)負責組織第二類醫療器械注冊質量管理體系核查工作。
第四條 注冊審評與注冊核查并聯開展工作。審評查驗中心審評部門在技術審評時根據申報產品規格型號、研究資料、生產制造信息、技術要求、檢驗報告等,認為有必要開展注冊質量管理體系核查的,在審評過程中通知審評查驗中心查驗部門組織開展質量管理體系核查。注冊時開展自檢的,審評部門應當在產品技術要求基本確定,不再要求補充檢驗后發起核查,避免出現多次核查情形。
第五條 審評查驗中心查驗部門應按照《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以及相關附錄的要求組織開展與產品研制、生產有關的質量管理體系核查。
在核查過程中,應當同時對企業注冊檢驗樣品和臨床試驗用樣品的真實性進行核查,填寫《注冊檢驗、臨床試驗用樣品真實性核查表》(見附件1)。重點查閱設計和開發過程實施策劃和控制的相關記錄、用于樣品生產的采購記錄、生產記錄、檢驗記錄和留樣觀察記錄等。必要時可對為醫療器械研制、生產等活動提供產品或者服務的其他相關單位和個人進行延伸檢查。
注冊時開展自檢的,還應按照《醫療器械注冊自檢管理規定》執行,應當對申請人或者受托機構研制過程中的檢驗能力、檢驗機構等進行重點核查,現場檢查時可參考《山東省醫療器械自檢檢查指導原則》(試行)(見附件2)。
第六條 注冊質量管理體系核查可以采取資料審查或者現場檢查的方式開展,采取資料審查方式的由審評查驗中心審評部門和查驗部門聯合開展。
審評查驗中心查驗部門可根據申請人的具體情況、既往許可檢查、監督檢查的情況、本次申請注冊產品與既往已通過核查產品生產條件及工藝對比情況等,酌情安排現場核查的內容,避免重復核查。
對于申請人申請減免核查的,減免方式可參考《減免第二類醫療器械注冊質量管理體系核查工作流程》(見附件3)。
產品具有相同工作原理、預期用途,并且具有基本相同的結構組成、生產條件、生產工藝的,現場核查時,可僅對企業注冊檢驗樣品和臨床試驗用樣品的真實性進行核查,重點查閱設計和開發過程實施策劃和控制的相關記錄、用于樣品生產的采購記錄、生產記錄、檢驗記錄和留樣觀察記錄等。
第七條 對于產品注冊許可事項變更的,且通過技術審評判定需要開展體系核查的,由審評部門發起, 審評查驗中心查驗部門組織開展質量管理體系核查。
第八條 審評查驗中心查驗部門應依據注冊申報資料審評情況安排開展注冊質量管理體系現場核查,核查發起后應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
第九條 實施現場檢查前應當由項目審評人員與檢查經辦人員共同制定現場檢查方案。現場檢查方案內容包括:企業基本情況、檢查品種、檢查目的、檢查依據、現場檢查時間、日程安排、檢查項目、檢查組成員及分工等。現場檢查時間一般為1至3天,如3天仍不能完成檢查的,經審評查驗中心同意后可適當延長時間。
檢查組應當由2名以上(含2名)檢查員組成,項目審評人員根據需要參與檢查,也可邀請有關專家參與檢查,對于提交自檢報告的,省局檢驗部門應當選派熟悉檢驗的人員參與檢查。
第十條 現場檢查實行檢查組長負責制。檢查組長負責組織召開現場檢查首次會議、末次會議以及檢查組內部會議,負責現場檢查資料匯總,審定現場檢查結論。
第十一條 現場檢查開始時,應當召開首次會議。首次會議應當由檢查組成員、企業負責人和相關人員參加。內容包括確認檢查范圍、落實檢查日程、宣布檢查紀律和注意事項、確定企業聯絡人員等。
第十二條 檢查員應當按照檢查方案進行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如實記錄。
第十三條 在現場檢查期間,檢查組應當召開內部會議,交流檢查情況,對疑難問題進行研究并提出處理意見,必要時應予取證。檢查結束前,檢查組應當召開內部會議,進行匯總、評定,并如實記錄。檢查組內部會議期間,企業人員應當回避。
第十四條 現場檢查結束時,應當召開末次會議。末次會議應當由檢查組成員、企業負責人和相關人員參加。內容包括檢查組向企業通報現場檢查情況,企業對現場檢查情況進行確認。對于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有異議的,企業應當提供書面說明。
第十五條 檢查組對現場核查出具建議結論,建議結論分為通過核查、整改后復查、未通過核查等3種情形。
第十六條 整改后復查的,企業應當在6個月內提交復查申請及整改報告,企業整改時間不計算在檢查時限內。必要時,可安排進行現場復查,全部項目符合要求的,檢查結論為“整改后通過核查”。整改時間不計入注冊質量管理體系核查時限和注冊審評時限。檢查經辦人在收到檢查組做出通過核查、整改后通過核查、未通過核查或整改后未通過核查的現場檢查報告后,在10個工作日內將報告轉交審評部門。
未在規定期限內提交復查申請和整改報告的,以及整改復查后仍達不到“通過核查”要求的,檢查結論為“整改后未通過核查”。整改后通過檢查的,檢查結論為“整改后通過核查”。
第十七條 申請人拒絕接受質量體系現場核查的,檢查結論為“未通過核查”。
第十八條 未通過檢查的,審評查驗中心提出第二類醫療器械不予注冊的審評意見,省局作出不予注冊的決定。
第十九條 本程序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山東省第二類醫療器械注冊質量管理體系核查工作程序(試行)》同時廢止。《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發布醫療器械注冊質量管理體系核查有關問題的公告》(2015年第43號)相關規定與本程序不一致的,以本程序為準。
附件:1.注冊檢驗、臨床試驗用樣品真實性核查表
2.山東省醫療器械自檢檢查指導原則(試行)
3.減免第二類醫療器械注冊質量管理體系核查工作流程
附件1
注冊檢驗、臨床試驗用樣品真實性核查表
企業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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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產品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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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內容 |
判定 結果 |
存在問題描述 |
注冊檢驗、臨床試驗用樣品是否有生產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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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是否具有符合產品生產工藝過程需要的生產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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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檢驗、臨床試驗用樣品生產記錄相關信息是否和注冊檢驗、臨床 試驗用樣品相一致(規格型號、產品編號、產品批號、生產日期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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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檢驗、臨床試驗用樣品是否按照相關檢驗規程進行 檢驗并有相關記錄(過程檢驗、出廠檢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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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是否具有與檢驗規程規定相一致的檢驗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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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檢人員是否經過培訓,并能現場操作檢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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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情況總體評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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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人員簽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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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核查企業意見: 企業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山東省醫療器械自檢檢查指導原則(試行)
為確保醫療器械(含體外診斷試劑)注冊核查工作有序開展,確保醫療器械安全、有效、質量可控,根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醫療器械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體外診斷試劑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醫療器械注冊自檢管理規定》,制定本指導原則。
注冊時開展自檢的,注冊申請人應當具備自檢能力,并將自檢工作納入醫療器械質量管理體系,配備與產品檢驗要求相適應的檢驗設備設施,具有相應質量檢驗部門或者專職檢驗人員,嚴格檢驗過程控制,確保檢驗結果真實、準確、完整和可追溯,并對自檢報告負主體責任。
本指導原則適用于山東省內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注冊自檢質量管理體系核查。
應當在遵循《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及其配套文件、《醫療器械注冊自檢管理規定》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導原則。
核查結論的判定按照國家局、省局的核查工作程序要求執行。
醫療器械自檢檢查要點
章節 |
內容 |
檢查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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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員要求 |
1.1注冊申請人應當具備與所開展檢驗活動相適應的檢驗人員和管理人員(含審核、批準人員)。 |
(1)查看《醫療器械注冊自檢檢驗人員信息表》,至少應包含檢驗人員、審核人員和批準人員,信息表中信息應與實際相一致。 (2)查看任職資格要求,相關人員應具備完成檢驗及審核的能力。 |
1.2注冊申請人應當配備專職檢驗人員,檢驗人員應當為正式聘用人員,并且只能在本企業從業。 |
(1)查看檢驗人員的在職證明,至少應包括:聘用合同、社保繳費證明等。 (2)查看人員管理相關規定文件或聘用合同,是否明確檢驗人員只能在本企業從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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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檢驗人員的教育背景、技術能力和數量應當與產品檢驗工作相匹配。 |
查看檢驗人員、審核人員和批準人員培訓記錄、個人檔案等文件,檢驗人員應具有相關專業教育背景,并經過相關檢驗技能培訓,有培訓證書或其他培訓考核合格證明材料,審核人員應有至少1年以上相關檢驗經驗,批準人員應有至少1年以上醫療器械檢驗經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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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檢驗人員應當熟悉醫療器械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和產品技術要求,掌握檢驗方法原理、檢測操作技能、作業指導書、質量控制要求、實驗室安全與防護知識、計量和數據處理知識等,并且應當經過醫療器械相關法律法規、質量管理和有關專業技術的培訓和考核。 |
(1)查看檢驗人員培訓和考核記錄,檢驗人員應熟悉醫療器械法律法規、標準和產品技術要求,掌握檢驗方法原理、檢測操作技能、作業指導書、質量控制要求、實驗室安全與防護知識、計量和數據處理知識等。與相應人員進行面對面交流,核實資質、能力是否符合有關質量管理體系要求。 (2)對自檢的項目采取隨機抽查的方式,要求《醫療器械注冊自檢檢驗人員信息表》中相應檢驗人員根據產品作業指導書(或操作規程),對留樣樣品或自檢樣品進行現場操作,應能重復檢驗全過程,檢驗方法符合要求,且檢驗結果與企業申報注冊資料中的結論一致。 (3)對于因檢驗周期較長等不能在檢查期間完整復現的檢驗項目,查看檢驗人員操作過程是否與產品技術要求、作業指導書(或操作規程)、所提交自檢報告檢驗記錄相一致,或由企業提供其他可以證明自檢能力的證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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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檢驗人員、審核人員、批準人員等應當經注冊申請人依規定授權。 |
查看檢驗人員、審核人員、批準人員的授權文件,批準授權人應為注冊申請人的企業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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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設備和環境設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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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注冊申請人應當配備滿足檢驗方法要求的儀器設備和環境設施,建立和保存設備及環境設施的檔案、操作規程、計量/校準證明、使用和維修記錄,并按有關規定進行量值溯源。 |
(3)查看檢驗設備的檢定/校準記錄、計量確認資料,是否滿足檢驗和量值溯源的要求,是否在校準有效期限內使用。當校準數據中包含參考值或修正因子,參考值和修正因子是否得到適當的更新和應用。 (4)企業應建立設備管理程序,包括處理、運輸、儲存、使用和按計劃維護設備的相關內容,確保設備功能正常并防止污染和功能退化。 (5)設備應能達到所需測量準確度和不確定度,以提供有效結果。 (6)設備記錄應包括:設備識別(軟件和固件);制造商信息;設備驗證記錄;設備位置;計量校準;標準物質的文件、結果、驗收準則、日期及效期;維護計劃和記錄;維修改裝等信息。 (7)使用企業自制校準品、質控品、樣本處理試劑等的,應當查看相關操作規程、質量標準、配制和檢驗記錄,關注校準品制備、量值傳遞規程、不確定度要求、穩定性研究等內容,關注質控品制備、賦值操作規程、靶值范圍確定、穩定性研究等內容。 |
2.2開展特殊專業檢驗的實驗室,如生物學評價、電磁兼容、生物安全性、體外診斷試劑實驗室等,其環境設施條件應當符合其特定的專業要求。 |
開展特殊專業檢驗的實驗室,如生物學實驗室、電磁兼容試驗室、體外診斷試劑實驗室等,檢查實驗室的設施、環境及監測記錄等是否符合產品檢驗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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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樣品管理要求 |
3.1注冊申請人應當建立并實施檢驗樣品管理程序,確保樣品受控并保持相應狀態。 |
(1)企業應有運輸、接收、處置、保護、存儲、保留、清理或返還檢驗樣品的管理程序,包括為保護檢驗樣品完整性的規定。在處置、運輸、保存/等候、制備、校準、質控、檢測等過程中,注意避免樣品變質、污染、丟失或損壞,應遵守樣品的儲存要求。 (2)注冊檢驗樣品批次留樣數量應能滿足注冊核查中隨機抽查的要求。 (3)企業應在注冊核查完成前保留注冊檢驗樣品,不得隨意銷毀。 |
4.檢驗質量控制要求 |
4.1注冊申請人應當使用適當的方法和程序開展所有檢驗活動。適用時,包括測量不確定度的評定以及使用統計技術進行數據分析。 |
查看企業是否對測量不確定度進行評定。當由于檢測方法的原因難以嚴格評定測量不確定度時,企業應基于對理論原理的理解或試用該方法的實踐經驗進行評估。 |
4.2鼓勵注冊申請人參加由能力驗證機構組織的有關檢驗能力驗證/實驗室間比對項目,提高檢測能力和水平。 |
(1)企業可按照CNAS-CL01:2018《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認可準則在校準領域的應用說明》中附錄A的要求,根據檢驗能力參加由相關部門組織的能力驗證。 (2)注冊申請人參加由能力驗證機構組織的有關檢驗能力驗證/實驗室間比對項目的,提供一年內相關證明性文件,參加能力驗證結果為滿意,可對相關檢驗項目免于現場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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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記錄控制要求 |
5.1所有質量記錄和原始檢測記錄以及有關證書/證書副本等技術記錄均應當歸檔并按適當的期限保存。 |
企業應建立和保存清晰的記錄,應對記錄的標識、存儲、保護、備份、歸檔、檢索、保存期和處置進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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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記錄包括但不限于設備使用記錄、檢驗原始記錄、檢驗用的原輔材料采購與驗收記錄等。記錄的保存期限應當符合相關法規要求。 |
(1)查看原始記錄,包括檢驗設備使用、校準、維護和維修記錄、檢驗環境條件記錄、檢驗樣品有效性的相關材料、檢驗用的原輔材料采購與驗收記錄、檢驗原始記錄、檢驗報告、對受托方審核評價記錄和報告(如有)、委托檢驗報告(如有)、委托檢驗協議(如有)等。 (2)各類質量記錄、技術記錄格式和設計欄目的內容應當符合信息足夠的原則,應當方便實用,包含質量管理、檢測校準活動記錄、所用方法等相關信息。記錄應具有溯源性、原始性、充分性、重現性和規范性,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并易于檢索。 (3)記錄的保存期限應符合《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及配套文件、企業質量管理體系和委托合同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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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管理體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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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注冊申請人開展自檢的,應當按照有關檢驗工作和申報產品自檢的要求,建立和實施與開展自檢工作相適應的管理體系。 |
企業應建立、實施和保持與自檢工作相關的質量管理體系,該體系應能保證檢驗結果的質量。 |
6.2自檢工作應當納入醫療器械質量管理體系。 |
查看企業的質量管理體系是否包含自檢工作的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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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注冊申請人應當制定與自檢工作相關的質量管理體系文件(包括質量手冊、程序、作業指導書等)、所開展檢驗工作的風險管理及醫療器械相關法規要求的文件等,并確保其有效實施和受控。 |
(1)注冊申請人應當按照《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及配套文件、《醫療器械注冊自檢管理規定》的要求建立并保持質量管理體系。查看檢驗相關的質量手冊、程序文件、標準、作業指導書、操作規程、檢驗方法驗證/確認記錄、內部質量控制記錄等文件,是否為受控版本,并有效實施。 (2)企業應針對自檢工作識別風險源(通常涉及人、機、料、法、環、測及法律、安全等各個層面)、影響區域、環境變化以及導致因素和潛在后果,制定自檢相關風險管理文件并保持風險活動管理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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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自檢依據 |
7.1注冊申請人應當依據擬申報注冊產品的產品技術要求進行檢驗。 |
查看自檢工作的檢驗作業指導書(或操作規程)、檢驗原始記錄、檢驗報告,檢驗方法是否與產品技術要求一致。 |
7.2檢驗方法的制定應當與相應的性能指標相適應,優先考慮采用已頒布的標準檢驗方法或者公認的檢驗方法。 |
查看企業是否優先采用了已頒布的標準檢驗方法或者公認的檢驗方法,如企業采用了非標方法、企業開發的方法、超出預定范圍使用的方法等其他方法,是否進行了充分的驗證或者確認。確認應滿足方法預期用途或應用產品的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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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檢驗方法應當進行驗證或者確認,確保檢驗具有可重復性和可操作性。 |
方法確認記錄應包括:確認程序、要求的詳細說明、方法性能的特性確定、獲得的結果、方法有效性聲明及與預期用途適用性的詳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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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對于體外診斷試劑產品,檢驗方法中還應當明確說明采用的參考品/標準品、樣本制備方法、使用的試劑批次和數量、試驗次數、計算方法等。 |
體外診斷試劑產品檢驗作業指導書(或操作規程)和檢驗原始記錄中的參考品/標準品、樣本制備方法、使用的試劑批次和數量、試驗次數、計算方法等應與產品技術要求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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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其他事項 |
8.1委托生產的注冊申請人可以委托受托生產企業開展自檢,并由注冊申請人出具相應自檢報告。受托生產企業自檢能力應當符合本規定的要求。 |
注冊申請人應對受托生產企業的自檢進行復核。受托生產企業自檢能力應當符合《醫療器械注冊自檢管理規定》中的相關要求。 |
8.2境內注冊申請人所在的境內集團公司或其子公司具有通過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認可的實驗室,或者境外注冊申請人所在的境外集團公司或其子公司具有通過境外政府或政府認可的相應實驗室資質認證機構認可的實驗室的,經集團公司授權,可以由相應實驗室為注冊申請人開展自檢,由注冊申請人出具相應自檢報告。 |
查看CNAS證書、集團隸屬關系、集團公司授權文件,應能證明實驗室能力、集團隸屬關系等。 |
附件3
減免第二類醫療器械注冊質量管理體系核查工作流程
為規范減免二類醫療器械注冊質量管理體系核查的工作流程,現制定以下內容。
注冊申請人在一年內以相同質量管理規范及附錄通過現場檢查,符合《山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實施醫療器械相關許可并聯審批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中規定的,企業可申請減免醫療器械注冊質量管理體系核查。凡申請減免體系核查的注冊申請人應當在提交申報資料時同時在系統上提交減免申請資料。
審評主審人員對系統中注冊申請人所提報材料進行審核,本著減免重復醫療器械注冊質量管理體系核查的原則,審評部門依據《通告》要求判定,可不再發起核查。若對于是否減免核查存在異議的,可由存有異議人員向注冊處提出會商申請,注冊處組織會商。會商人員由注冊處、審評查驗中心審評及檢查人員組成。經會商可減免現場檢查的不再發起核查。未通過減免檢查的,由主審人員發起核查并告知注冊申請人。注冊申請人對會商結果有異議的,可提起書面申請,由省局注冊處綜合判斷。
1.企業所需系統提報的免檢申請材料
免注冊核查相關材料包括:
*免注冊核查申請。
*一年內(以檢查通過日期為準)在原生產地址通過同類產品注冊質量體系現場核查報告,或一年內(以檢查通過日期為準)通過同類產品生產許可現場全項目核查報告。
*首次注冊產品與上述報告中同類產品的對比。
*樣品真實性保證聲明。
2.減免體系核查的判定規則
(1)針對省內體外診斷試劑產品,以下情況可以免于現場檢查。
a、本次申請注冊產品與既往已通過核查產品工作原理(方法學)相同,被檢測物質相同的產品,可以免于現場檢查。
b、本次申請注冊產品與既往已通過核查產品被檢測物質相同,工作原理(方法學)不同,但已有其他被檢測物質其相同工作原理(方法學)相同的產品,可以免于現場檢查。
c、本次申請注冊產品與既往已通過核查產品工作原理(方法學)相同,被檢測物質不同,但已有相同被檢測物質不同工作原理(方法學)的產品,可以免于現場檢查。
d、特殊情況除外。
*針對省內有源、無源類二類醫療器械產品,本次申請注冊產品與企業已通過檢查的產品在相同生產地址且在醫療器械分類目錄相同二級子目錄下,可以免于現場檢查,特殊情況除外。
(3)以下情況除外
a、申報產品為國內首創、首仿或屬于重大技術創新的,為診斷或者治療罕見病、老年人特有和多發疾病、兒童疾病及用于防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急需的等四大類的第二類體醫療器械注冊申請的除外。
b、企業提供檢驗報告為自檢報告的除外。
來源:山東藥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