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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檢測網 2021-07-29 20:46
特定蛋白免疫分析儀適用于基于散射光比濁法或透射比濁法,與適配試劑配合使用,對人體樣本中待測物的定性和/或定量分析,為Ⅱ類臨床檢驗器械。
一、特定蛋白免疫分析儀的結構與工作原理
1.特定蛋白免疫分析儀的結構
特定蛋白分析儀一般由光學模塊、檢測模塊、計算機系統(數據處理)等組成。
圖1. 產品結構框圖
2.特定蛋白免疫分析儀的工作原理
2.1.免疫散射比濁法:一定波長的光沿水平軸照射,通過溶液時,遇到抗原抗體復合物粒子,光線被粒子顆粒折射,發生偏轉,光線偏轉的角度與發射光的波長和抗原抗體復合物顆粒大小和多少密切相關。散射光的強度與復合物的含量成正相關,即待測抗原越多,形成的復合物也越多,散射光也越強。利用散射光強度變化,換算待測物的含量。
散射光的強度還與各種物理因素,如加入抗原或抗體的時間、光源的強弱和波長、測量角度等密切相關。
2.2.免疫透射比濁法:抗原抗體結合后,形成免疫復合物,在一定時間內復合物聚合出現濁度。當光線通過溶液時,可被免疫復合物吸收。免疫復合物量越多,光線吸收越多。光線被吸收的量在一定范圍內與免疫復合物的量成正相關。利用透射光強度變化,換算待測物的含量。
二、特定蛋白免疫分析儀的研發實驗要求
1.產品性能研究
1.1功能性指標研究
應根據申報產品結構組成和各主要組成裝置的情況進行詳細的研究,一般應包括各主要組成模塊性能的研究(光學模塊、檢測模塊、計算機系統),以及申報產品代表性臨床項目的分析性能研究等功能性指標的研究。
1.2安全性指標研究
包括電氣安全指標和電磁兼容指標兩大類。電氣安全指標應當包括GB 4793.1、GB 4793.9、YY 0648及其他適用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中的所有指標;申報產品如有溫控模塊,還應符合GB 4793.6的要求。電磁兼容指標應當包括GB/T 18268.1和GB/T 18268.26及其他適用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中的所有指標,應對上述項目進行研究和驗證。
1.3環境條件對產品性能指標無顯著影響的研究
主要包括氣候環境條件、機械環境條件、運輸條件等,可參考GB/T 14710及其他適用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中的相關指標,應對上述項目進行研究和驗證。
2.產品有效期和包裝研究
2.1產品有效期研究
參見《有源醫療器械使用期限技術審查指導原則》(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告2019年第23號)的相關要求。
應對申報產品中包含的易耗、易損、需定期更換或者具有固定使用壽命的主要元器件的情況進行詳細描述。詳述確定產品使用期限的具體理由和相關驗證數據,給出產品使用期限。
2.2產品包裝研究
在宣稱的有效期內以及實際或模擬運輸儲存條件下,保持包裝完整性的依據和相關驗證數據。
3.軟件研究
申報產品應當出具一份單獨的醫療器械軟件描述文檔,內容包括基本信息、實現過程和核心算法,詳盡程度取決于軟件的安全性級別和復雜程度,編寫可參照《醫療器械軟件注冊申報資料指導原則》(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通告2015年第50號)。同時,應當出具關于軟件版本命名規則的聲明,明確軟件版本的全部字段及字段含義,確定軟件的完整版本和發行所用的標識版本。
4.網絡安全
涉及醫療器械網絡安全的產品,應單獨出具一份網絡安全描述文檔。編寫應參照《醫療器械網絡安全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通告2017年第13號)。
5.產品技術要求
5.1.建議根據產品工作原理、性能指標、結構組成、臨床功能模塊等因素,設置準確度、線性、精密度的性能指標和檢驗方法。檢驗方法應優先考慮采用公認的或已頒布的標準檢驗方法。
5.2.分析儀的穩定性
分析儀開機處于穩定工作狀態后、第4h、第8h的測試結果與處于穩定工作狀態初始時的測試結果的相對偏差不超過±10%。
5.3.溫度控制
溫度準確度應在設定值的±0.5℃范圍內,波動度不超過1.0℃。
5.4.通道一致性(多通道特定蛋白分析儀適用)
不同通道測試同一項目的均值偏差≤5%。
5.5.樣本攜帶污染率(全自動特定蛋白分析儀適用)
生產企業指定的臨床測試項目攜帶污染率≤1.0%。
5.6.加樣準確度和重復性(全自動特定蛋白分析儀適用)
對儀器標稱的樣品最小、最大加樣量,加樣準確度誤差不超過±5%,變異系數不超過2%。
對儀器標稱的試劑最小、最大加樣量進行檢測,加樣準確度誤差不超過±5%,變異系數不超過2%。
5.7.功能
應當包含以下功能,企業還應根據產品的自身特點確定其它功能:
5.7.1自檢功能;
5.7.2錄入校準信息功能;
5.7.3結果的存儲和查詢功能;
5.7.4故障提示功能。
5.8.安全要求
應符合GB 4793.1、GB 4793.9和YY 0648的要求。
注:如有溫控模塊,還應符合GB 4793.6的要求。
5.9.電磁兼容性
應符合GB/T 18268.1和 GB/T 18268.26中I組A類設備的要求。
5.10.環境試驗
建議符合GB/T 14710的要求。
5.11.軟件信息
應在技術要求中進行規范,明確軟件的名稱、型號規格、發布版本、版本命名規則、運行環境,并明確軟件全部臨床功能綱要。
5.12.網絡安全(如適用)
產品技術要求性能指標中應明確數據接口、用戶訪問控制的要求。
三、相關標準
特定蛋白免疫分析儀根據產品自身特點適用表1中相關標準:
表1. 相關國家和行業標準
標準編號 |
標準名稱 |
GB/T 191 |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
GB 4793.1 |
《測量、控制和實驗室用電氣設備的安全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 |
GB 4793.6 |
《測量、控制和實驗室用電氣設備的安全要求 第6部分:實驗室用材料加熱設備的特殊要求》 |
GB 4793.9 |
《測量、控制和實驗室用電氣設備的安全要求第9部分:實驗室用分析和其他目的自動和半自動設備的特殊要求》 |
GB/T 14710 |
《醫用電器環境要求及試驗方法》 |
GB/T 18268.1 |
《測量、控制和實驗室用的電設備 電磁兼容性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 |
GB/T 18268.26 |
《測量、控制和實驗室用的電設備 電磁兼容性要求 第26部分:特殊要求 體外診斷(IVD)醫療設備》 |
GB/T 29791.3 |
《體外診斷醫療器械 制造商提供的信息(標示)第3部分:專業用體外診斷儀器》 |
YY 0648 |
《測量、控制和實驗室用電氣設備的安全要求 第2-101部分:體外診斷(IVD)醫用設備的專用要求》 |
YY/T 0316 |
《醫療器械 風險管理對醫療器械的應用》 |
YY/T 0466.1 |
《醫療器械 用于醫療器械標簽、標記和提供信息的符號 第1部分:通用要求》 |
YY/T 0664 |
《醫療器械軟件 軟件生存周期過程》 |
四、主要風險
特定蛋白分析儀風險管理報告應符合YY/T 0316-2016《醫器械風險管理對醫療器械的應用》的有關要求。
表2. 特定蛋白分析儀風險分析時主要危害列舉
可能的危害 |
可能的原因 |
造成的后果 |
|
能量危害 |
電磁能 |
電擊 |
操作者電擊傷 |
電磁能 |
儀器產生的電磁強度超標或保護元件破損 |
對操作者健康或周邊設備的正常使用造成影響 |
|
電磁能 |
抗電磁干擾能力差,特定環境設備工作不正常 |
儀器不正常工作 |
|
機械能 |
儀器的設計存在棱角 |
操作者劃傷 |
|
機械能 |
部件運動過程中觸碰 |
操作者碰撞傷 |
|
熱能 |
儀器可觸及部件溫度過高 |
操作者燙傷 |
|
聲能 |
由于各種原因導致的噪聲超出國家標準 |
對操作者聽力造成損傷 |
|
生物化學危害 |
生物危害 |
標本遺灑、樣品針刺傷 |
造成使用者感染 |
生物危害、化學危害 |
廢棄物處理不當,沒提供處理信息或提供信息不充分 |
污染環境 |
|
化學危害 |
危險化學品的使用不當 |
操作者損傷 |
|
操作危害 |
由不熟練/未經訓練的人員使用 |
未對使用者進行培訓或者使用者未閱讀說明書 |
儀器無法被正確使用 |
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 |
使用的配件與儀器要求的不匹配導致機器使用異常 |
儀器無法被正確使用 |
|
未按要求進行樣本處理和測試 |
采用了錯誤的方式進行樣本準備 |
儀器無法被正確使用或給出不正確結果 |
|
因人體因素帶來的使用錯誤,如顯示不清晰、顯示區域過小等 |
設計未充分考慮人體因素可能導致的使用錯誤 |
儀器使用錯誤或損壞 |
|
網絡安全導致的信息丟失或錯誤 |
惡意網絡攻擊和非授權訪問導致數據被丟失或被破壞 |
儀器無法使用或數據丟失 |
|
合理可預見的誤用 |
功能不同的輸出端使用相同的接口端子 |
操作者在操作時發生混淆 |
|
選擇錯誤的測量方式 |
測量方式未明顯區分 |
檢測結果不準確 |
|
使用與檢測系統不配套的試劑 |
儀器和試劑的不配套 |
檢測結果不準確 |
|
儲存或運行偏離預定的環境條件 |
儀器的工作環境條件與說明書中要求的環境條件不相符 |
造成儀器不工作或測試結果的準確度降低 |
|
含糊的或不清晰的醫療器械狀態 |
儀器無明確的自檢和報警信息 |
儀器無法正確使用或結果不正確 |
|
維修規范缺少或不適當,包括維修后檢查規范不適當 |
未按照規范進行服務和維修 |
儀器未達到修復使用要求 |
|
維護的不適當 |
未按要求進行維護 |
儀器無法被正確維護 |
|
信息危害 |
不適當的標記 |
未使用通用標準符號進行標識 |
操作者錯誤理解 |
不適當的標記 |
標記不明顯 |
操作者誤讀、誤按 |
|
不適當的操作說明 |
操作說明書使用描述不規范或過于復雜 |
操作者無法按照說明書進行操作 |
|
警示信息不適當 |
對儀器的使用限制、副作用等未明示 |
儀器無法被正確使用 |
|
不正確的結果 |
使用過期的試劑 |
未在效期內使用試劑 |
檢測結果不準確 |
超出要求的攜帶污染水平 |
儀器對上一個樣本的殘留清洗不到位,影響下一個樣本的測量結果 |
檢測結果不準確 |
|
超出要求的精密度水平 |
儀器重復測量的精度差 |
檢測結果不準確 |
|
結果伴隨的不正確信息 |
樣本信息與結果不匹配 |
樣本信息與檢測結果匹配不正確 |
患者得到錯誤診斷結果 |
來源:嘉峪檢測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