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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檢測網 2020-12-11 10:20
7月2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國家衛生健康委發布公告,正式頒布2020年版《中國藥典》,新版藥典將于今年12月30日起正式實施。新版《中國藥典》中對生物制品病毒安全性控制進行了指導,本文對其要點進行了整理,供大家參考。
產品病毒污染的檢測 病毒污染檢測設置的原則 (1)病毒污染檢測結果的準確性和可靠性與污染來源、污染病毒的特性、生產工藝步驟等密切相關,某些情況下因未加工粗品(未經任何純化工藝步驟處理的初加工合并物,如擴增或發酵產物,或經過一次或多次回收/分離提取后集中起來的生物材料,如混合血漿、混合的抗血清等)可能具有細胞毒性作用,或污染病毒隨著生產過程中的某階段中間產物的部分加工處理而失去活性,從而影響病毒檢測結果,因此,應綜合上述因素確定對生產過程中最適階段的中間產物或成品進行取樣和檢測,以及應檢測病毒的種類、頻率和方法。 (2)通常檢出外源病毒污染的中間產物不能用于進一步加工制備,成品不能放行,同時應查找并確認污染來源,采取適當的防控措施。 病毒污染檢測方法的選擇 (1)應結合品種特點和具體生產情況的綜合分析,設計并選擇適宜的方法對潛在污染病毒進行檢測,如細胞培養法、核酸擴增技術等。 (2)為提高病毒檢出率,應盡可能采用先進的技術和方法用于病毒污染的檢測。 (3)病毒檢測陰性不能完全證明無病毒污染存在,應排除因取樣量不足、病毒含量低于檢測方法的靈敏度,或檢測方法不適用等導致病毒檢測結果陰性的情況。 病毒清除工藝驗證 病毒清除工藝驗證(采用指示病毒以評價生產工藝過程病毒去除/滅活能力的驗證)的目的是證明實際生產過程對病毒去除/滅活的有效性,并對病毒的整體降低水平作出定量評估。 病毒清除工藝驗證通常是在非生產現場的特定實驗室進行,在縮小規模的情況下,通過將一定量的指示病毒(在病毒去除/滅活工藝驗證研究中使用的用于顯示工藝處理效果的感染性活病毒)加入起始原材料或生產過程某階段的中間產物中,模擬實際生產工藝參數及控制條件下的處理過程,然后取樣測定經處理后產品中的殘留指示病毒,以證明經過該特定工藝處理后指示病毒的去除或滅活已達到相關規定的要求。 一般要求 (1)指示病毒的選擇
應盡可能選擇對人類沒有致病力、與潛在污染病毒相似且易于體外培養、適合具體產品特性及工藝特點、對驗證工藝具有耐受性的病毒作為指示病毒,指示病毒可分為“相關”病毒(用于生產過程中評價病毒去除情況的病毒,可以是已鑒定過的病毒或是與已知病毒種類相同的病毒,或是生產過程中使用的任何易污染細胞培養物或污染其他生產用材料、試劑的病毒)、特異 “模型” 病毒[與已知病毒或可疑病毒密切相關(同種或同屬)的病毒,并與所觀察到的或可疑病毒具有類似理化特性的病毒]和非特異 “模型” 病毒(用來為生產工藝去除病毒能力定性的病毒,其目的是對生產過程去除/滅活病毒的總體能力進行定性,即確定純化工藝的能力)三類,應優先選擇與潛在污染病毒密切相關的病毒,如相關病毒不能獲取或不適于體外培養(如不能離體培養到足夠高的滴度),可采用特異 “模型” 病毒代替;評價病毒清除的總能力時,應選擇具有不同特性的非特異性 “模型” 病毒,包括 DNA/RNA、有/無包膜、顆粒大小、尤其對物理/化學處理明顯耐受的病毒等。此外,還應考慮指示病毒的實驗毒株與自然毒株及其他毒株之間可能存在的差異,在其他特性相同的前提下應優先選擇抵抗力強的毒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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