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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檢測網 2020-11-18 16:59
7月2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國家衛生健康委發布公告,正式頒布2020年版《中國藥典》,新版藥典將于今年12月30日起正式實施。新版《中國藥典》中對生物制品分包裝及貯運管理進行了指導,本文對其要點進行了整理,供大家參考。
分批
批號系用以區分和識別產品批的標志,以避免發生混淆和差錯。生物制品的批號應由質量管理部門審定。
批號和亞批號的編制
1. 批號的編碼順序為“年 月 年流水號”。年號應寫公歷年號4位數,月份寫2位數。年流水號可按生產企業所生產某制品批數編2位或3位數。某些制品還可加英文字母或中文,以表示某特定含義。
2. 亞批號的編碼順序為“批號-數字序號”。如某制品批號為200801001,其亞批號應表示為200801001-1,200801001-2,……。
3. 同一批號的制品,應來源一致、質量均一,按規定要求抽樣檢驗后,能對整批制品作出評定。
批、亞批及批號確定的原則
1. 成品批號應在半成品配制后確定,半成品配制日期即為生產日期。非同次配制、混合、稀釋、過濾、分裝的半成品不得作為一批。
2. 制品的批及亞批編制應使整個工藝過程清晰并可追溯,以最大限度保證每批制品被加工處理的過程是一致的,并且是均質的。
3. 單一批號的亞批編制應僅限于以下允許制定亞批的一種情況:
(1)半成品配制后,在分裝至終容器之前,如需分裝至中間容器,應按中間容器劃分為不同批或亞批;
(2)半成品配制后,如采用不同濾器過濾,應按濾器劃分為不同批或亞批;
(3)半成品配制后直接分裝至終容器時,如采用不同分裝機進行分裝,應按分裝機劃分為不同批或亞批;
(4)半成品配制后經同一臺分裝機分裝至終容器,采用不同滅菌或滅活設備進行滅菌或滅活操作、不同凍干機進行凍干,應按凍干機劃分為不同亞批;同一亞批制品分裝、凍干后,如存在進一步的工藝處理步驟(例如,血液制品分裝或凍干后采用熱處理進行病毒滅活),應基于該工藝對制品質量的影響,對每個處理單元的制品設置相應的檢測項目。
4. 同一制品的批號不得重復;同一制品不同規格不應采用同一批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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